法学博士(Doctor of Law)是
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博士学位,属于最终学位。
法学博士简介
简介
在中国,法学博士(Doctor of Law)属于学术型博士学位的一种,授予范围既包括法学专业,也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公安学等社会科学类专业。
法学类
博士研究生主要分为
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司法实务部门的
专门人才。
中国学科门类表(法学类)
0301 法学类
030101K 法学
0302 政治学类
030203 外交学
0303 社会学类
030301 社会学
0304 民族学类
030401 民族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502 中国共产党历史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0306 公安学类
030601K 治安学
030603K 边防管理
法学博士点
法学一级博士点
此外,五十四所拥有法学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下达第九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学位〔2003〕57号:
教育部《关于下达第十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学位[2006]3号: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 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学位[2011]8号:
《关于下达经再次复审后增列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列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
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
同济大学 法学 不合格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 不合格
中共中央党校 法学理论二级博士点 升为法学一级博士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3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8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现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1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0〕3号)》:
法学二级博士点
拥有二级法学博士点的院校基本都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8号)中升级成为一级博士点,中央党校(学位〔2018〕9号升为一级博士点)、还有
福州大学、
西安政治学院法学二级博士点未成为一级博士点:
根据《关于开展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6号)》,
西北政法大学有一个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点:
高校名称 博士项目名称 授予学位学科名称
西北政法大学 服务
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 法学
此外,不论及
政治学理论(0302)、社会学(0303)、民族学(0304)等法学类(03)博士,还有几所学校的法学博士是
交叉学科,
学位点不在法学一级博士点(0301)而在其他一级博士点之下,如西安交通大学,法律治理学(1204J1)专业博士,授予管理学(1204)博士学位,还有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之下,设置
民族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但因为民族学学位代码是(0304)属于法学类(03),所以授予的也是法学博士学位。
学位认证
博士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
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本专业的最高学识水准的学术称号。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中,博士学位是最高的一级。
我国的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
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
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学制
一般法学博士修读期最少为期三年,当中须包括修毕一定学分的指定课程,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Qualifying Examination)后,学生须撰写一篇博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学院的认可后便能够获颁授该学院制度的法学博士学位。
美国法学博士
美国主要名称
因应各地
教育制度与学院传统的不同,各院校的法学博士的学位名称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有:
美国法学博士衍生问题
由于美国的
法学教育所提供的第一个
基础学位名为“Juris Doctor(J.D.)”,而该学位并非博士学位但将之译成中文却又确实是“法学博士”的意思,因为曾为不少非英语系地区带来麻烦。但由于多个语言中“法学博士”在该语言的社会中早已明确为“法学学科的博士学位”,因此不少遇上此问题的地方均另外再为J.D.定名。然而在为J.D.定名以前,有不少地区或院校为明确区别J.D.与真正的法学博士学位,会以该学位的正式名称作硬性翻译,例如将S.J.D.定为“法律
科学博士”(如上表),虽然从意义上上表所述之四种名称均为法学博士学位,但硬性翻译在不少地方
均已约定俗成。
在中文中,不论中国大陆、中国
香港、中国
台湾,均有过将J.D.与其他法学博士学位均译作“法学博士”的情况,为避免两者之混淆,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均曾经研究解决办法,现时,J.D.的官方
中文译名为“职业法律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