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8日,
沈阳市
热力供暖公司
整体改组,以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沈阳热力
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18日,根据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由定向募集转为
社会公众募集的上市公司,并对
股本进行调整。1997年1月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31日,按照辽国资产函发(1998)第14号文件和财
国字(1998)134号文件,将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318,422,038.20元的
净资产,作为
国家股应配资产和配股募集
股金的
收购资产,配购完成后,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采取
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沈阳房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股东发行412.5万
普通股;2001年3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34号文复审批准,按10:3的比例向公司股东配售3,221万普通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
总股本为266,416,488.00元。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文件的精神,2007年3月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
流通股获得
非流通股股东3.6股股份。股改后,沈阳市
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06,825,059股(占总股本的40.10%)、社会公众持有公司159,591,429股(占
总股本的59.90%)。
2021年12月6日,深交所向惠天热电(SZ 000692,
收盘价:3.8元)发出关注函:针对“2021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的《
关联交易公告》显示,你公司拟通过
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
商贸有限公司向
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和
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煤炭合计20万吨,按目前煤炭
市场价格初步估算本交易金额3.5亿元左右;佳汇物资拟
租赁关联方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所属的兴隆店大型
储煤场及其服务,
租赁费390万元”等情况,深交所提出包括“本次关联交易中你公司对惠涌公司、圣达公司的
销售政策;是否实行预收政策,如是,说明预收款占交易总
对价的比例及其
合理性(如适用);是否提供
信用政策,如是,说明
应收账款占交易总对价的比例、信用
账期及其合理性、收账政策、预计未来就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适用);结合交易对手方的
破产重整进展,说明相关销售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最大程度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请你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等要求。
2022年5月5日,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取暖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
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2024年5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61975.0元,执行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案件号为(2024)辽0105执2775号。
2024年9月,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856774.0元,执行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案件号为(2024)辽0103执7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