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汶上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4号)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委〔2010〕45号),设立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原县经济贸易局指导全县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划给县财政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
(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训工作。
(九)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管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县乡政府部分单位一般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三)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企业有关离休、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事宜;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政府、协会、工会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安置工作。
(四)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指导全县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县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正常晋升、各项津贴补贴和职务变动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新录用人员和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军转干部、退伍军人的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办理调入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套改手续;审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和调整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转安置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工作。
(七)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挂社会保险信息中心牌子)
贯彻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规划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生育期间的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并监督检查。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应用软件,并参与推广和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网信息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开展信息调查和统计分析预测,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负责对局属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管理人员的操作培训及技术指导。
(九)公务员管理科(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牌子)
拟订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拟订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法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聘任、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退休干部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改革规定;负责政府部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企业干部退休审批;负责政府部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一般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事宜;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行政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他事项
(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县人事局档案室由原县人事局管理调整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局、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县社会医疗保险处、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调整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监管中心更名为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基金监管中心,增加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
(二)将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原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原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职责,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2名。成立县人事考试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会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编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调剂,具体承担各类人事招聘考试工作。将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更名为县就业办公室(县就业培训中心),其他不变。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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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