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坤,1944年出生在
江苏苏州有名的
山塘街半塘,毕业于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和重点学科负责人、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他被
国务院评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
人物经历
1944年8月16日生于江苏省苏州市山塘街半塘,
1962年毕业于苏州第五中学,
1981年至1984年底在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评为助理研究员,
1994年起杨海坤教授每年招收和培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生
1998年起每年招收和培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博士生,已有8届硕士生、4届博士生毕业。他的第一届博士生包括
黄学贤教授、
艾永明教授、
陈宏光教授、
王克稳教授、
章志远先生等都已经在国内法学界具有相当影响。
社会任职
曾任
苏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博士点和重点学科负责人
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现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江苏省行政法学会总干事
并担任北京大学
国家行政学院、
南昌大学、
河海大学、江苏法官培训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
2011年正式加盟山东大学,受聘成为山东大学一级教授。
曾任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
院长、
院长等职。
曾任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博士点和硕士点负责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子项目负责人,并兼任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国家法学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行政法学会总干事
江苏省人大立法咨询员
苏州市人大和政府法律顾问
法制日报专家顾问团成员
苏州扬州南京镇江等市仲裁员等。
杨海坤教授曾去
美国、
德国、
法国、
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等国和中国台湾、
香港、
澳门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在美国印地安那大学、澳大利亚阿德莱特大学、
德国科隆大学、法国爱克斯-马赛大学、日本
名古屋大学、日本明治学院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等著名大学作长期或短期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
宪法学、行政法学。
代表作品
出版有《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
《市场经济、民主政府和法治政府》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合著)
《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主编)
《宪法学基本论》(主编)、《
宪法基本权利新论》(主编)、《
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合著)等著作和教材10多部。在《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制日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章400余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达60多篇。
出版图书
主要观点
政府法治论
学术历程
1962年
杨海坤出生于唐代大诗人
白居易主持开挖的苏州七里山塘,吴文化深厚底蕴滋养了他的聪灵敏锐。1962年他以优异成绩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然而,时运不济,踌躇满志的杨海坤在大学还没有毕业就遭遇了“文革浩劫”。在校内刀光剑影的武斗刚刚结束的混乱中,他先是在
部队农场接受“再教育”,后被分配到上海郊县一个大队的“戴帽子”小学教书。因为当时几乎无书可读,使他足足蹉跎了十多年光阴。
1980年
根据
邓小平同志建议,
国务院在全国发文要求各地罗致和选拔社会科学研究优秀
人才。杨海坤抓住机会,参加了
政治学专业的考试,以出色成绩被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录取,后因为
家庭需要照顾的原因,在1981年杨海坤正式转入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那一年,杨海坤36岁,人到中年才得以回到社会科学研究队伍,找到了自己钟情的人生
坐标。对此,杨海坤在感慨之余决心一切从零开始,他像牛犊跑进了菜园子,贪婪地吸收法学理论
知识各种营养,分秒必争地攻读各类相关
书籍。当时,由于没有住房,条件异常艰苦,但他丝毫不感到困苦。上海的三年苦读苦研,使他尝到了科学研究的甜头,为他日后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打下了较扎实的理论功底。
1984年
是杨海坤人生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家乡的苏州大学为适应法制建设
人才培养需要,利用高校规模调整时机,创办了法律系,并广揽人才,希望重振当年东吴法学雄威。作为法界学人,杨海坤对东吴大学
法学教育传统向来是充满敬佩的,他了解和景仰这座中国现代教育史上最著名的法学院曾培养了国际法院中6位中国籍法官,培养了参加1946年
海牙国际法庭审判二战时期亚洲战犯的几乎所有的中国法官、
检察官、顾问等。当年的东吴大学名震东南。能够回到有着这样辉煌历史的家乡学府一展抱负,杨海坤心甘情愿。1984年他接住了苏大向他抛出的“绣球”,毅然离开上海开始了他的苏大之旅,让杨海坤特别高兴的是,他赶上了给法学院第一届本科学生上课,所以称杨海坤为新时期苏大法学院最初的创业者之一当之无愧的。
20世纪80年代中期
中国的行政法学尚属一片空白,睿智的杨海坤高瞻远瞩,意识到行政法学的重要,在给学生讲授这门选修课时他就制定了他的“开疆”计划。他将自己在教学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分门别类地整理出来,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不久,一篇篇专题
论文破土而出,成为国内专业刊物的宠儿。杨海坤此时的绝大多数论文都被《人大报刊资料》全文复印。有专家称,杨海坤对每一个专题的研究都比较前沿,并且无形中开始尝试构筑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和教学体系。1990年,作为副主编,他出版了
《行政法学》,1992年他连续出版两部
著作,一部是作为主编而出版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部是独立著作的《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通过90年代初的这三部著作,杨海坤为奠定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石、初创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虽然书中许多观点是在20年前提出的,但专家称,许多观点有前瞻性,直到现在仍是正确和富有创见的。杨海坤提出了著名的“人民政府论”,他说,“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
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这五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体系。杨海坤对自己的理论进一步作了补充和完善,他从政府和法的关系角度提出的“政府法治论”,并由“政府由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管理和服务,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法律地位平等”等基本
观点组成。“政府法治论”刚一出炉,就在法学界引起良好反映,有
媒体将之列为中国行政法学的“四大基础理论”,杨海坤本人也被称为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初创者之一。“政府法治论”迄今具有
生命力,体现了“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先进思想,依然可以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思想
指南。
行政法作为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宪法关系极为密切,互相融通,杨海坤在行政法学领域开疆拓土的同时,没有忽视对宪法基本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
博士生
教育中,他致力于把两者打通,使这两门学科比翼双飞,走上并驾齐驱、良性互动的发展道路。由他撰写或主编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
《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
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宪法基本权利新论》以及他与同事合著的《宪法学基本论》、《
新编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基本论》、《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等著作和
教材在中国宪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他撰写的《中国走向宪政之路》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政府改革》等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作为特别推荐论文隆重推出,党校系统内把这些论文作为必读学习资料。
在苏大
杨海坤刚到苏大时,苏大法律系教师中连他在内只有两名教师具有中级
职称,学生招生规模也不大。筚路蓝缕,无限艰辛,老前辈们在80年代多次冲刺硕士点、重点学科等都未能如愿。接力棒交到了杨海坤的手上,他鼓足干劲,力争上游,与
同事们共同努力,总结经验,精心准备,结果在1993年一炮打响,行政法学取得了法学院历史上第一个江苏省重点
学科,1994年宪法与行政法学又成为法学院第一个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杨海坤成为当时法学院里惟一的中年教授。 杨海坤的非凡才干不仅受到学校
领导的赏识和器重,而且吸引了省市
机关部门求贤的目光。省高院、省检察院、市政府等纷纷向他伸出了绿意盎然的“橄榄枝”。然而,杨海坤没有像当年拥抱苏大“绣球”那样积极热情地去接收“橄榄枝”,他认为学校的学科建设正在紧要关头,需要他去策马扬鞭,于是,他婉言拒绝所有邀请,一心一意埋头于法学院的专业建设。他的想法获得了当时学校领导的赞许。在他与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法学院的喜讯接踵而至:1996年,该院取得法理学硕士点,1998年获得
国际法硕士点,1999年获得法律硕士点,2000年获得
诉讼法硕士点,2002年获得
刑法和
法制史硕士点。杨海坤自己所主持的宪法与行政法学学科更闪耀着令人眩目的光彩,1998年获得了
博士点。这个
博士点来之不易,其意义不同凡响,它连创两个第一:江苏省第一个法学博士点和全国省属重点院校中第一个法学博士点。因而使法学院这一学科走向全国同行的前列,特别是给法学教育领域中的“第二世界”、“第三世界”院校带来了巨大鼓舞和信心。
从1993年开始,苏大法学院取得跨越式发展的不只是学科建设,它的
师资队伍建设也让人刮目相看,一批学有专攻的年轻教师迅速成长起来。以宪法学研究室为例,除他之外,目前共有7名专职教师,其中,6人是法学
博士毕业或在读博士,还有1人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所有教师都有较为成熟的研究方向和专业
领域,都有自己的著作和论文。他们年富力强,充满朝气,被江苏省教育厅评为优秀学科梯队。作为
学者,杨海坤以自己富有创见的著作做了诠释;作为教授,他又为学校的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些成就的取得都是他“经世致用”思想的具体实践。当2003年杨海坤从苏大法学院
院长岗位上退下来的时候,他有了更多的时间,可以进一步钻研
学问,可以更直接用自己的知识和理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百姓生活了。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推动中国民主进程,杨海坤一直把面对大众的
讲座看作是大学教授服务社会的有效方式。
杨海坤的
书房是被许多异彩纷呈的纸袋子、
塑料袋子和各类
报纸、
杂志围攻的世界。他的袋子很特别,里面装着花花绿绿的
讲义和剪贴的
报刊、书画,可以说一个袋子就是一堂妙趣横生的讲座。2004年,杨海坤已就宪法修改、政协章程修改、中国行政法发展、行政许可法实施、紧急状态法起草等问题开展了几十场讲座,足迹遍及北京、长沙、南昌、南京、苏州、徐州、盐城、淮安、连云港等省内外城市的
高校、机关和民众团体。为了深入浅出地将枯燥的
法理、
条文变为公民手中的维权
武器,杨海坤不时地上网和查阅报刊,将最新的案例、最近的热点、机关干部、大学师生及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搜罗进他的“宝袋”中。
杨海坤性格爽朗,言辞直率,他的性格和气质,决定了他对媒体的
态度与一般知识分子不同,他不但摒弃了传统文人的遁世心理,而且善于借助媒体扩大自己的心声。在互联网上,用“百度”搜索“杨海坤”三字,竟然可以找到有相关网页2050篇,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有他出席全国政协会议期间的评论,有媒体对他的
专访,还有他看到
老百姓遭遇各种法律困境时站出来“指点迷津”……杨海坤在贴近百姓的同时,并不疏远与上层人士之间的关系。他是全国
政协委员,每次参加会议他都有精彩发言,他把
民间的苦恼与困惑融入笔端,提出了许多极有见地的方案。2003年8月,杨海坤参加了
贾庆林主持的全国政协座谈会,会议上,杨海坤慷慨激昂。他从宪法说开去,提出了自己对修改政协章程的独立见解。会后,贾庆林主席握着杨海坤的手,赞扬说“不愧是法学家的发言”。杨海坤的部分言论被采纳,写进了新的政协
章程。杨海坤多次利用开会机会向
胡锦涛、
李鹏、
李瑞环、
吴官正等中国高层领导畅谈自己对推行宪政和法治的一些看法。他的观点和见解,如春日细雨悄然影响着决策层和立法、执法者的决断。
突出贡献
法学界人士认为,杨海坤研探真实世界的治学
风格,与上世纪50年代前蜚声海内外的
东吴法学的内在品质是一脉相承的。东吴法学的精神之一,便是对现实世界的非常关注。我杨海坤在意宪政的研究,不单冀望于重振东吴法学,更希望中国早日迈进真正意义上的宪政时代。
“人民政府论”与“政府法治论”
事实上,东吴法学的传承人,只是附着在杨海坤身上的一个
符号。他在中国法学界的名声,显然不是这个符号所赋予的。杨海坤的“政府法治论”,是中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有媒体将之列入中国行政法学“四大基础理论”。有人将杨海坤和全国政协副主席
罗豪才等其他三位奠定宪法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
博士生导师,并称为该领域的“四大名导”。
2004年4月上旬,身为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的杨海坤,被有关方面召往北京,讨论即将付梓的“紧急状态法案”。过去的20年里,杨海坤多次被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抑或行政当局,请到北京,商谈锻造宪政时代必不可少的行政层面的立法事宜。杨海坤作为一个法学家的成就,对中国步入宪政
时代的理论具有突出
贡献。
在“以人为本”大行其道的今天,政府为人民负责,政府应是法治政府,已然是宪政时代的公识。然而,20年前的中国,公众的认知,并非如此。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中国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还是一个公众和知识界动议不休的时代话题。彼时,正在研究中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杨海坤,在
苏州市十梓街的蜗居里,用稿纸誊写出奠定东吴法学新水平的“人民政府论”,他认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可以概括为: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关系平等化这五个方面,并由这五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从而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石。
这一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被他修正发展为“政府法治论”。他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切换为政府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政府法治是实现法治国家的
核心,提出“政府法治论”的五个层面:政府由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办事、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法律地位平等。翻阅当下中国宪法与行政法学教材,尽管版本各不相同,但政府法治论与罗豪才的平衡论及
控制论,都是著者不能不提的基础理论。
1998年,
苏州大学设立了宪法与行政法学
博士点。
苏州大学在这个层面将
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抛在身后,法学院
院长杨海坤在其中的贡献可谓卓越。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力量不可谓不强,而该校获得此项目博士点要比
苏州大学慢了整整两年。
宪政之路的见证者和助力者
2004年4月11日,杨海坤奔赴
张家港与地方党政官员谈政府法治,谈宪政。此前,杨海坤以恰当的频度,在中国各个省市传播他的宪政国家理念。2002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20周年的讲话后,邀请他讲学的组织和机构越发多了起来。他既不一概推脱,也不一概应允,而是以“中的精神”有选择地接受。杨海坤笃信,
宪政并不完全是
执政党和政府的事,它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重努力。这是他60年的人生
阅历给他的启示。
杨海坤生在苏州近郊的一个小镇上,书香之家,父亲是一位小学教师,哥哥是唐宋
诗词的
博士生导师。1949年后,公私合营、“反右运动”等等政治风云的变迁及三年
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人世悲欢,无不从各个侧面,让杨海坤较早地赢得了宪政文化启蒙的机会。学生时代个人遭际,也让他见微知著地洞见宪政的可贵。
初中三年级,留学
美国的校长被打成右派,校方让学生揭批,他却建议,让
校长去
图书馆,反对将之安置在居委会受罪。他的理由是:校长是文化人,应该去有文化的地方发挥作用。学期结束,他的政治课成绩得了一个“丙”。老师的批语是:对右派分子有惋惜情绪,走白专道路。大学二年级,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
郭影秋被打倒,校方同样号召学生揭批。就读于该校哲学系的杨海坤说,不能一棍子将人打死。曾任
国务院副总理的陶铸在人民大学发言时表扬了他的观点,使他幸运地躲过了直言之灾。大学毕业那一天,杨海坤和他的同学们在学校的号召下,一把火烧掉所有的书本。嗣后,他被派遣到江苏的一个
部队农场,以种地,开河,修坝,插秧的生活方式,度过了两年苦闷岁月。不甘思想被禁锢的他,悄然写下《为杜甫叫屈》一文,批评郭沫若的违心之作
《李白与杜甫》。
1970年,杨海坤被派遣到上海市青浦县郊区的一个农村学校教语文。“1982年宪法”颁布前夕,曾有一个广泛征集各界意见的过程。杨海坤以一个中学教师的
身份撰文谈修改宪法的建议。文章送到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不久,法学所发现,杨海坤设立国家主席、保障公民权利等建议,均落实在修正后的宪法中。当
邓小平征求社会科学
人才的说法面世后,法学所便接纳杨海坤为实习研究员。他的第一篇论文发表在《哲学研究》上,要旨是探讨民主与宪政的关系。
1985年,杨海坤在博导哥哥的引领下,回到故乡苏州。短短二十年,苏州大学由当初的两个法学讲师,演进成当下传承东吴法学的重镇,并建立了宪法与行政法学这个名称诞生后的第一个
博士点。从小学生教到
博士生的杨海坤,在回答如何成长为宪法领域著名法学家时,有两点被很多人记住了:个人遭际;社会流变。
主要著作
《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
1、《行政法学》,副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
法律出版社1992年6月版
3、《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独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4、《
行政法学教程》,主编,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行政诉讼法学》,独立编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版
6、《市场经济、民主政府和法治政府》,个人论文集,中国人事出版社1997年7月版
7、《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合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8月版
8、《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5月版
9、
《新编行政诉讼法学》,合著,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8月版
10、《跨入21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主编,
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5月版
11、《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上、下册,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12、《宪法学基本论》,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2002年8月版
13、《宪法基本权利新论》,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4、《行政法学基本论》,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
15、《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合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16、
《当代中国行政法》,参加撰写,方正出版社2004年12月7月版
大学教授
近日,著名法学家杨海坤教授加盟
山东大学法学院,并被特聘为山东大学人文社科一级教授,这是我院启动此项工作以来,从校外聘任到岗的又一位人文社科一级教授。杨海坤教授1944年出生在苏州有名的山塘街半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1981年至1984年在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教学成果
杨海坤教授的科研和教学成果 曾获得国家教委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江苏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两次)、三等奖(三次),
江苏省教育厅(教委)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优秀教材一等奖、优秀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优秀课程一等奖,
苏州市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多次)、二等奖(多次)等;
个人获得江苏省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两次)
优秀学科带头人
优秀研究生导师
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仲裁员等称号
他所在的学科点被评为优秀学科梯队。
学术观点
行政法学主要观点
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中国行政法学,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时至今日,不仅行政法的学科地位已为学术界所广泛认同,而且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得到了人们的普遍接受。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是与一批具有浓厚的历史责任感和扎实理论功底的学者的努力分不开的,
苏州大学法学院的杨海坤教授即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之一。自1984年开始从事行政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以来,杨海坤教授先后出版了数部有重大学术影响的著作和三百余篇行政法学术论文,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崛起做出了突出贡献,已经成为行政法学界公认的数名学术带头人之一。
杨海坤教授的行政法学术思想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关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
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与宪法是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法律部门,二者都被认为是传统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90年代之初,杨海坤教授就对“宪法是根本法、母法,行政法是宪法实施法”的主流观点提出过质疑,认为应当全面地把握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他认为,除了“从属关系”和“部分重合关系”之外,二者还存在一定的“补充、发展关系”。也就是说,行政法在遵循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在宪法的范围内有能动活动的余地,并对宪法的发展起着实际的推动作用,而这种在宪法基本精神指引下的有所创造、有所作为并不是“违宪”。后来,他又通过分析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响亮地提出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行政法的发展不仅落实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传播了宪政的基本理念,而且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推动着宪法的修改与完善。为了推动行政法与宪法互动关系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基本理念,并尽快建立卓有成效的违宪审查制度。
2.关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科学地认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法发展中的重大课题。针对国内十分流行的“行政法必须与行政诉讼法相分离”的观点,杨海坤教授很早就提出过不同意见,他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形成的三类法律规范的总和,而近代行政法的产生则是以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为其重要标志的。在我国,虽然《行政诉讼法》的颁行推动了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发展,但它仍然属于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完全适合于行政诉讼法,并贯穿于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救济法或行政法制监督法的一部分,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教材可以各自独立,但两者之间内在的紧密关系却无法割断。
3.关于“政府法治论”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杨海坤教授就十分敏锐地“发掘”了“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一重大课题。他认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行政法学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由其决定了一个国家行政法学的社会阶级性质、基本框架结构、基本原理以及发展方向,对于该国行政法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可以概括为: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石。后来,他又将其进一步修正、发展为“政府法治论”,其核心思想由五句话组成:政府由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律管理并为人民服务、政府对法律负责、政府与公民法律地位平等。“政府法治论”可以认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论基础。
4.关于现代行政的公共性
“行政”是理解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如果没有人类的行政活动,也就没有行政法存在的可能性。鉴于我国学界在行政特征表述上的混乱局面,杨海坤教授主张应当着重研究行政的最基本特征,并将其归为行政的“公共性”。他认为,公共性是现代国家行政诸多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其理由包括:行政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是适合社会公共生活需要的形成物;行政以公共事务的管理为内容,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行政的公共性具有直接性、主动性,以此与立法、司法的公共性相区别;公共性是行政其他特征的根本来源,其他特点都来源于公共性。可以说,公共性是行政的生命力所在,是其存在价值所在;没有公共性,就没有行政。行政的公共性理论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强调行政的公共性,就必然会突出行政的合法性、合目的性和自律性,必然突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控制;必然要求增强行政的公开性,并日渐增强公民的公权利观念;必将使行政权的民主内涵进一步深化,使行政法的调整领域进一步拓宽。
5.关于行政法的实质渊源和不成文形式渊源
受国内法理学关于法渊源片面认识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都将行政法的渊源机械地理解为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众多行政法学教材都将行政法的渊源概括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及国际条约等。十分稀罕的是,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杨海坤教授就敏锐地洞察出行政法渊源研究的不足。他认为,法的渊源应当是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的统一,法的渊源不能仅仅归结为法的形式渊源。其中,法的实质渊源是指法的内容、材料究竟从何而来;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构成法的材料通过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即法的存在形式。我国法渊源研究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既忽视了对法的实质渊源的研究,也忽视了对法的不成文形式渊源的研究。他指出,根据我国的国情,行政法的实质渊源至少包括: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国内已经建立的政治制度、政治关系、行政制度、行政关系和不断积累的行政工作经验;外国现存的行政法、行政法律制度;政党的主张和重要政策;公众舆论、要求,专家意见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法的理论,特别是宪法学理论和行政法学理论。行政法的不成文形式渊源主要包括与行政法有关的解释、行政实例、行政案例的记载及行政判例,行政习惯等。
6.关于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
行政指导是杨海坤教授所持续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几无任何参考资料可以援用的情况下,杨海坤教授就在国内率先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展开了对行政指导的研究。后来,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他指出,从现代民主行政的发展以及基于其上的现代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来看,行政指导是
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建议、劝告、引导、指示、鼓励等非强制手段,使相对人接受其意思表示并付诸实践的新型行政行为。针对时下流行的行政指导是一种“非权力性行为”的观点,杨海坤教授尖锐地指出,行政指导既然是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那么它必定是一种权力行为,因而不可将行政行为再分为“权力行为”和“非权力行为”。不过,权力本身有强弱之分,权力行为可进一步区分为“强权力行为”和“弱权力行为”。据此,应当将行政指导定位为一种弱权力行为。与行政命令等强权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它主要依靠相对方的自觉、自愿产生作用。以权力的强弱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强权力行为和弱权力行为仍然不失为一种可贵的学术探索,它不仅丰富了我国的行政行为理论,而且为人们理解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提供了另外一种全新的视角。
7.关于行政紧急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抗击“非典”斗争的胜利和“紧急状态”一词在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的出现,学术界掀起了一股“紧急状态”研究热。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之初,杨海坤教授就已经极其敏锐地意识到了行政紧急权力行使的法制化问题,并率先展开了研究。他指出,在
社会主义国家,同样有必要保持一定的行政紧急权力,但必须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防止行政紧急权力蜕变为镇压人民和实行独裁的工具。为此,他提出了行政紧急权力行使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必要性”原则,即只有从对付最严重、最险恶、最紧急的情况出发,才能严格依照法定条件运用行政紧急权力;二是“合宪性”原则,即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不得动摇宪政体制;三是“适当性”原则,即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必须根据具体时间地点情况区别对待,正确、及时、稳妥地运用;四是“程序性”原则,即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同样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在紧急状态问题研究已日渐兴起,《紧急状态法》提上立法日程的今天,上述观点仍然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8.关于中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程序问题逐渐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关注。在我国行政法学界,近十年来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也一直是最为热门的话题。对于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杨海坤教授自始至终都是坚定的支持者和鼓吹者。早在1995年,他就撰文提出,规划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决不是法学家们心血来潮的凭空想象,它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势在必行的重要步骤。数年来,围绕“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这一中国行政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杨海坤教授先后发表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在这一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他认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正面临着空前未有的良好机遇: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所创造的良好契机;高层对行政改革的大力支持;知识精英阶层的启蒙之功;单行行政程序立法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巨大挑战;域外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经验可资借鉴。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结构,他认为应当采取程序与实体并存型、规范外部程序与规范内部程序并存型、共通程序规定与特别程序规定并存型的模式,但应以程序规定、外部程序及共通程序规定为主;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目标模式,他认为应当采取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这些见解不仅大大丰富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学基本原理的研究,而且对未来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9.关于行政法院的设置
现行《行政诉讼法》堪为人忧的实施状况也牵动着杨海坤教授的心。早在十年前,他就撰文分析了摆脱行政诉讼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体制改革。他认为,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培育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而稳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则是推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关键。其中,建立独立的司法体制,确保人民法院和行政法官依法独立审理行政案件是重中之重。为此,他主张应当组建独立的、与普通人民法院相平行的行政法院系统,提高审级,设立与
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行政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在
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立行政
上诉法院,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10.关于21世纪中国行政法治的模式
在世纪之交的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执政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而人类法治实践的历史已表明: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点和难点,法治的实现与否将取决于行政法治的发达程度。杨海坤教授认为,中国的行政法治道路不可能简单地照搬别国的模式,它应当是普遍性的法治规律和中国特殊国情的结合,即应当采取一种“后发的综合的行政法治模式”。具体来说,这种综合的行政法治模式体现为七个方面:宪政环境下的行政法治;司法监督下的行政法治;授权与控权相统一的行政法治;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行政法治;消极功能与积极功能相统一的行政法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的行政法治;静态意义与动态意义相统一的行政法治。“综合行政法治模式”概念的提出,体现了中国行政法学者对法治多样性与一致性规律的深刻洞见。在某种程度上,它体现了一代行政法学人对中国行政法治的殷殷期盼之情和绵绵眷注之意。也许,在这一模式的指引下,中国的行政法治道路将更加宽广!
宪法学主要观点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保障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因此杨海坤教授始终保持着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早在1982年宪法颁布之初,他就指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它清楚地表明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从而构成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基础。1982年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权利自由的真实性、广泛性、合理界限性以及社会主义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一致性,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利义务观,是一部真正的人民自由宪章,在通过艰苦的努力予以实施,让人人充分享受权利,人人自觉履行义务。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他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亦称宪法权利,它是由宪法所确认的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宪法主要由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基本人权的保障两大要素所构成,宪法在形式上非常重视国家机构及其权力安排,而在本质上则更重视对人权的保障。一部近代宪法史就是一部公民基本权利入宪并日臻完善的历史。杨教授主张宪法学界应当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修宪问题作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进行全面、精良的设计与安排。公民基本权利的修宪李考虑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要考虑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要考虑国外公民基本权利立宪的经验,要考虑公民基本权利修宪的最佳方式,并应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主权在民”的精神。 而对于学界甚为关注的公民基本权利修宪的方式,杨教授主张全面修改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但不是马上全面修改,而是应该持谨慎态度,先高屋建瓴地进行理论上的充分准备,进行全面、精良的设计和安排,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现行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进行全面修改。目前的主要工作是扎扎实实地开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修宪方面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准备,同时他也不反对先对现行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有关规定进行部分修改,特别是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补充规定一些公民基本权利,早日将当前我国公民亟待保障的权利载入宪法。 为了呼唤学界作好理论上的准备,杨海坤身体力行,组织骨干力量精心撰写《宪法基本权利新论》一书,对生命权、平等权、
私有财产权、迁徙自由权、思想自由权、知情权、公职权、请愿权、全民公决权、
社会保障权、工作权、环境权、诉讼权、公正审判权等十几种国际人权宪章和世界各国宪法所公认而国内研究尚不多见的基本权利进行了专题探讨, 引起学界较大反响。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后,他即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是一条宣言性、纲领性的重要条款,必须同当前我们开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加以落实。他认为,树立新的科学发展观同“尊重和保障人权”目标完全一致;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核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同国际人权公约逐步接轨,有利于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现;建设负责任的服务型政府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键;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加强人权理论的研究。
2.关于选举制度与竞选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
社会主义宪政的前提之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杨海坤教授就指出完善我国的人民选举制度是实现政治民主化的重要一环。政治参与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而选举作为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则是政治参与程序是否健全的衡量标志。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杨海坤教授毫不讳言地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仍然有一部分人对选举不感兴趣。他认为,选举的实质就是人民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下而上地选择为自己服务的公仆,并使自己的利益在政治体系内得到表达和实现。他主张,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要明晰化、法制化,要普遍地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机会均等原则要体现在选举领域。“论功行赏”不是选择代表的标准,“唯才是举”、“量才选用”才是选择代表的原则。人民选举代表的惟一标准就是人民代表能为人民说话、办事,能忠心耿耿为人民服务,对人民高度负责,不应该附加许多不应附加的条件。他还指出,竞选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竞选的实质是为选民争当合格的公仆。竞选实际是正当竞争。竞争是最公正的裁判,是能力的角逐,是品德的比较,是最好的政治优选方法。当然,这种竞争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公法学(重点介绍宪法学)治学风格
立足基础,甘为人梯
宪法和行政法学,构成我国公法学的主要部分。公法学要发展,不仅需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实践的推动,而且需要公法学者们在理论上不断创新。特别是宪法学要实现理论创新,则首先必须回顾总结过去,全面地、准确地了解目前宪法学研究的现状。回顾总结20世纪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学的研究成果,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然而,尽管我国的宪法学研究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却鲜有学者去系统地总结,而这也造成了近几年来宪法学界存在重复研究少有突破、难有突破的现状。据此,杨海坤教授深感有全面系统地综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我国宪法学研究现状的必要,以推动21世纪我国宪法学研究的发展和理论创新。于是,他精心组织编写了《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与评价》一书。尽管这种工作是艰辛的,甚至于是一种吃力不讨好的努力,但杨教授没有放弃,因为他始终觉得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其希望通过自己以及自己所领导的研究团队的基础性工作,为国内外有志于研究中国宪法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人们提供较丰富的、可信的原始资料,为他们的深入研究寻找突破口指示方向。同时,杨海坤教授注意到现在能够重视基础积累的越来越少了,急功近利的治学现象越来越多了,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引起学界的关注,使学界形成良好的治学研究风气。令人欣慰的是,杨海坤教授的努力换来的不仅仅是上下两本厚厚的书籍,他的成果也得到了社会和学界的广泛认可,该书获得了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很多中国宪法学研究者把它视为重要的工具书,还有许多高校以它为研究生教材或认定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