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的
国家行政机关,是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定撤销苏北、苏南行政区,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会议同时通过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名单:
谭震林任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席,
柯庆施、
管文蔚、
冷遹任副主席,石西民等45人为委员。
1953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举行第一次政府委员会会议,正式宣告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由于谭震林当时还担负着华东局和浙江省的领导工作,因此省政府成立后的实际工作由柯庆施主持。
1968年3月改为江苏省革命委员会。
1979年12月撤销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恢复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三条,江苏省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2023年4月3日印发执行的《
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
政府领导
现任领导
许昆林: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江苏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马 欣: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中共江苏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吕德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历任领导
机构设置
办事机构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机构
组成部门管理机构
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