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是2021年1月22日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办法全文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
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
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
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
中等职业教育、
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
专业结构。
第六条 教育部制订并发布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增补,五年调整一次。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在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
第七条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是设置与调整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开展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选择就读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
第八条 高校设置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聚焦确需长学制培养的相关专业。原则上应符合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拟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第十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须有完成
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
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二)本专业的
专任教师中,“
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三)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
教学名师、
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
第十一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科学规范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
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二)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合作企业、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
(一)应与相关领域
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
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
学历证书与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三)有稳定的、数量够用的
实训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培训)需求。
第十三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在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上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
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
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
(二)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
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
第十四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依托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不低于90%,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于85%。
(二)所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
第三章 专业设置程序
第十五条 专业设置和调整,每年集中通过专门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高校设置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以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符合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二)在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
可行性论证。符合条件的
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
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四)专业设置论证材料经学校官网公示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符合条件的高校范畴内组织论证提出拟设专业,并报备教育部,教育部公布相关结果。
第四章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
第十七条 教育部负责协调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组织定期发布
行业人才需求以及专业设置指导建议等信息,负责建立健全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规划、信息服务、专家指导等措施,指导区域内高校设置专业。
高校定期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高校质量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把招生、办学、就业、生均经费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组织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高校所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
专业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解释。
办法解答
1.请介绍一下《办法》研制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就职业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职业教育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将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作为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的重要任务,健全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2019年以来,我部先后公布2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和4所独立学院转设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组织论证形成涉及16个专业大类的80个试点专业,2020年,又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一体化修(制)订。同时,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实施加强指导,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同时也面临专业设置管理有待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等问题。研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是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系统加强专业建设、科学有效引导预期、保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行稳致远的基础性工作。
2.请问《办法》研制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办法》研制过程中,我们坚持“三个高、两个衔接、三个不变”的总体思路。“三个高”,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高层次,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专业,通过长学制培养,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层次、
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两个衔接”,即注重与中职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衔接,注重与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有关评估方案的衔接。“三个不变”,即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
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变。
3.《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研制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机构和院校意见,凝聚现阶段的最大共识,既着眼于满足阶段性工作需求,又兼顾长远。《办法》共分为总则、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附则等5章21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基本原则、专业目录管理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职责。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提出专业设置依据、论证要求,以及包括师资队伍水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办学条件、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社会声誉等设置条件。
第三章“专业设置程序”规定专业设置的基本程序,明确了相关备案要求和备案所提交的论证材料。
第四章“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明确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预警和调整机制、落实相应主体责任、加强阶段性评价与周期性评估监测等。
第五章 “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4.请问《办法》主要有哪些创新点?
一是突出高起点。设置条件不低于普通本科专业,基本条件突出“双师型”教师、工学结合等类型教育要求,成果性指标体现近年来职业教育领域重大改革导向,均为公信力高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的工作。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确保让有基础、有能力的专业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二是瞄准高层次。专业布点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培养解决复杂问题、进行复杂操作、确需长学制培养的
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主要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注重高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强管理,明确专业设置的具体规则、操作路径等刚性要求,有序推进、规范管理,避免一哄而上,对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数和学生数方面明确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5.请问《办法》中有哪些重点需要关注的具体设置条件?
与此前高职(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对专业设置条件进行了细化,定性定量相结合设置了具体指标,充分体现类型教育特点。比如,师资队伍方面,强化教师“双师”素质,对“双师型”教师占比、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比例明确提出要求;校企合作方面,强化与现行相关政策协同,围绕产教融合型企业、现代学徒制等明确提出要求;教学管理方面,强化实践性教学,对实训基地、实践教学比例等明确提出要求。
6.下一步推动《办法》落实有哪些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把宣传解读《办法》精神与贯彻落实职教20条、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各地、院校全面准确理解,严格贯彻执行,避免误读。
二是深入推进试点。按照稳步推进总要求,结合地方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等工作,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同时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持续指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确保不走样,坚决防止“一哄而上”。
三是加快标准研制。对接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职业等对
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需求,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构建职业教育中高本贯通的专业目录体系,启动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研制工作。
四是加强政策协同。配合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的修订工作,深化职普融通、职继融合,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