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
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
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2018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为当地
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
2018年9月19日,在山西省政府召开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人社厅
副巡视员王新民就关于教师
职称评审改革
答记者问。
一是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教育局按程序组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到2019年我省高校将全部自主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坚持
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
综合评价。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岗位教师的职责特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评价内容和
评价方式。
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道德培育、
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实绩等
教学能力和专业
工作经历、
技术研发服务、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等专业实践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
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机制,引入企业、
行业人才发展标准,发挥
校企联合的多元
评价主体作用。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教学成果奖”“
信息化教学大赛”等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
按照国家
相关政策规定,全省的大中小学校已经实行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公开
招聘制度。加强中小学岗位管理。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
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
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全面实行
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范围内负责核定岗位总量、岗位设置,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进行岗位设置,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健全
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甘肃省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激发了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全省4.7万名基层人才获得高级职称。
鼓励
人才创新创造,作为项目或课题第一人研发的
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
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100万元的,可视为一项主持完成的
省部级课题参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
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
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
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建立完善多元评价机制,在教育
人才评价方面,建立完善了教师由
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四方评价机制,从依法从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五个方面衡量评价,评价结论为“优秀”的,可作为申报个人业绩条件使用;在
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方面,建立完善了医护人员由病人、医生、医院三方评价机制,将
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单位评价相结合,把
日常检查、
问卷调查、患者反映、
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作为重要依据,评价结论为“优秀”的,可作为申报个人业绩条件使用;在应用研究和
技术开发人才评价方面,侧重评价取得的
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
技术突破、
成果转化及对
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同时,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村
技术推广服务、农村
实用技术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等评价权重;在晋升通道上,基层人才获得基层有效的职称后,还可参加全省有效的职称评审,实现了“双通道”晋升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