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栋
清代学者、藏书家、校勘学家
惠栋(1697年11月18日—1758年6月27日),字定宇,号松崖,学者称小红豆先生,江南元和(今江苏苏州市)人。清代学者、藏书家、校勘学家和经学家。吴派汉学的代表人,学者惠士奇之子。
人物生平
惠栋,生于1697年十月五日(11月18日),死于1758年五月二十三日(6月27日)。
早年,随其父至广东提督学政任所,父卒归里,课徒著述,终身不仕。其学沿顾炎武,一生治经以汉儒为宗,以昌明汉学为己任,尤精于汉代《易》学。
乾嘉考据学派主要分为吴、皖两大派。吴派以惠栋为首。他们的治学方法是信家法而尚古训,一切务在恢复汉人的说法。由于吴派墨守汉人的成说,比较保守,所以成就不大。
历史评价
嘉定钱大昕尝论:“宋元以来,说经之书盈屋充栋,高者蔑古训以夸心得,下者袭人言以为己有。独惠氏世守古学,而栋所得尤精。拟诸前儒,当在何休服虔之间,马融赵岐辈不及也。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一 列传二百六十八◎儒林二》
但一味推崇汉儒旧说,不论是非,墨守信从,厚古薄今。
——《清代学人列传◎惠栋》
主要作品
所著《易汉学》(《清代学人列传◎惠栋》:其撰《易汉学》乃追考汉儒易学,掇拾绪论,使学者得窥其门径。)
周易述》(《清代学人列传◎惠栋》:其撰《周易述》二十三卷,以荀爽虞翻为主,而参以郑康成、宋咸、干宝之说;约其旨为注,演其说为疏。书垂成而疾革,遂阙“革”至“未济”十五卦及《序卦》《杂卦》两传。虽为未完之书,然汉学之绝者干有五百余年,至是而粲然复章。)
《荀爽易》一卷(《清代学人列传◎惠栋》:其末一卷,则先生发明汉《易》之理,以辨正河图洛书先天太极之学。)
易例》二卷(《清代学人列传◎惠栋》:乃镕铸旧说,以发明《易》之本例,随手题识,笔之于册,以储作论之材。)
作品多驳诘宋人《河图》、《洛书》、先天、太极之说,为清代吴派经学奠基,深得乾嘉学者推重。
但固守汉儒《易》说,不复甄别,以致当时及后世有“株守汉学”、“嗜博泥古”之讥。
又撰《古文尚书考》,继清初阎若璩之后,辨证《古文尚书》为晋人伪作。
著有《九经古义》二十二卷,《易汉学》《孟喜易》二卷,《虞翻易》一卷,《京房易》二卷,《郑康成易》一卷,《荀爽易》一卷,《易例》二卷,《周易述》二十三卷,《明堂大道录》八卷,《褅说》二卷,《古文尚书考》二卷,《后汉书补注》二十四卷,《王士祯精华录训纂》二十四卷,《九曜斋笔记》《松崖笔记》《松崖文抄》《诸史荟最》《竹南漫录》等书。
出版图书
轶事典故
对于经史、诸子、稗官、野乘无所不览,尤其是精深于《易》学。主张搜集汉儒经说,加以编辑考订。雅爱典籍,家中有很多藏书,曾为了购得一善本图书不惜倾囊,收藏有不少珍贵善本,如《苍厓先生金石例》《蜀鉴》《麟台故事》《唐音集注》《吴郡志》《乾象变易录》等,校勘也很精详。家中有藏书处“红豆山房”、“百岁堂”、“九龠斋”,编撰《惠氏百岁堂藏书目》3卷。晚年曾被卢见曾聘至家中,为其编辑校勘《雅雨堂丛书》《山左诗抄》《感旧集》等,校勘精审。藏书印有“小红豆”、“惠定宇手校本”、“红豆村庄”、“臣栋”、“松崖”、“红豆山房所收善本”、“红豆定宇”、“惠栋印信”、“惠定宇借观”、“红豆斋”等。
家族成员
祖父
惠周惕,字元龙,原名恕,吴县人。父有声,以九经教授乡里,与徐枋善。周惕少从枋游,又曾受业于汪琬。康熙十八年,举博学鸿儒科,丁忧,不与试。三十年,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改密云知县,有善政,卒于官。
周惕邃于经学,为文章有榘度,著有《易传》《春秋三礼问》及《砚溪诗文集》。其《诗说》二卷,谓大、小雅以音别,不以政别。谓正雅、变雅美刺错陈,不必分六月以上为正、六月以下为变;文王以下为正、民劳以下为变。谓《二南》二十六篇,皆房中之乐,不必泥其所指何人。谓天子诸侯均得有颂,鲁颂非僭,其言并有依据。清二百馀年谈汉儒之学者,必以东吴惠氏为首。惠氏三世传经,周惕其创始者也。
父亲
惠士奇,字天牧。康熙五十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两充会试同考官。圣祖尝问廷臣,谁工作赋,内阁学士蒋廷锡王顼龄汤右曾及士奇三人对。五十七年,孝惠章皇后升祔礼成,特命祭告炎帝陵、舜陵。故事,祭告使臣,学士以上乃得开列,士奇以编修与,异数也。五十九年,充湖广乡试正考官,寻提督广东学政,以经学倡多士,三年之后,通经者多。又谓:“校官古博士也,校官无博士之才,弟子何所效法?”访得海阳进士翁廷资,即具疏题补韶州府学教授,部议格不行。圣祖曰:“惠士奇所举,谅非徇私,著如所请,后不为例。”
雍正初,复命留任。召还,入对不称旨,罚修镇江城,以产尽停工削籍,乾隆元年,复起为侍读,免欠修城银,令纂修三礼。越四年,告归,卒于家。
士奇盛年兼治经史,晚尤邃于经学,撰《易说》六卷,《礼说》十四卷,《春秋说》十五卷。于《易》,杂释卦爻,以象为主,力矫王弼以来空疏说经之弊。于《礼》,疏通古音、古字,俱使无疑似,复援引诸子百家之文,或以证明周制,或以参考郑氏所引之汉制,以递观周制,而各阐其制作之深意。于《春秋》,事实据左氏,论断多采公、谷,大致出于宋张大亨《春秋五礼例宗》、沈棐《春秋比事》,而典核过之。《大学说》一卷晚出,“亲民”不读“新民”。论格物不外本末终始先后,即絜矩之不外上下前后左右,亦能根极理要,又著《交食举隅》三卷,《琴笛理数考》四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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