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信(1362年—1442年),
凤阳府临淮县(今属
安徽凤阳)人。父张兴从
明太祖渡江有功,累陞
永宁卫指挥佥事,洪武十五年(
1382年)逝于任上,张信遂世袭父官,调任
普定卫
指挥佥事,征贵州之蛮有功,后移守
普定、
平越两地,累升
北平行都指挥使司指挥佥事。建文元年(
1399年)将抓缚燕王
朱棣的
密诏透露给
朱棣,从
朱棣战
大宁,克
雄县,攻
真定,克
大宁,参与
郑村坝之战。建文二年(
1400年),取
蔚州,攻
大同,参与
白沟河之战。建文三年(
1401年),参与
夹河之战,追杀建文军至
定州,攻破西水寨(今
易县西南
狼牙山)。建文四年(
1402年)克
泗州,渡
淮河,破
盛庸兵,克
盱眙,入攻入京师
应天府(今南京)
金川门,升
都督佥事,封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
特进荣禄大夫、
柱国、隆平侯,食禄一千石,子孙世袭隆平伯,有
诰券,本身免二死,三代一体追封。
明成祖不称其名,时时呼为“恩张”。永乐二十二年(
1424年),
朱高炽即位后,加封张信为
少师,同时支取二份俸禄,子孙世袭侯爵,正统七年(
1442年)五月八日逝于南京,享年八十一岁,追赠为
郧国公,谥号“恭僖”(一作“襄禧 ”)。
人物生平
张信,
直隶凤阳府临淮县人,父张兴。张兴父母早逝,性刚毅,负大志,徒步归附
朱元璋,龙凤元年(
1355年)从
朱元璋渡江,龙凤二年(
1356年),授广陵翼统军元帅府元帅,龙凤三年(
1357年)从
胡大海攻
徽州、
婺州等州,更定官制后改任钱塘卫管军正千户,阶
武德将军,洪武二年(
1369年)从大将军
徐达北伐蒙元,攻克
开平,洪武三年(
1370年)从左副将军
李文忠克
应昌马邑,独遇元将不花
平章,张兴以少击多,击败不花军,特赐
金缯,升濠梁卫
指挥佥事,阶
明威将军,不久调任
永宁卫指挥佥事,洪武十五年(
1382年)十一月六日逝于任上,享年五十长男张信遂袭永平卫
指挥佥事,征进
盘江等处,调往
贵州,任
普定卫
指挥佥事。
洪武三十年(
1397年),征剿
草塘安抚司等寨,
节次有功。
洪武三十一年(
1398年),
明太祖驾崩,
朱允炆即位后,怀疑身在
北平的叔父燕王
朱棣,朝中大臣推荐张信,说他有勇有谋,遂升
北平行都指挥使司指挥佥事。
建文元年(
1399年),张信受密诏,与
张昺、
谢贵一同抓缚燕王
朱棣。张信内心忧惧,不知如何是好。母亲觉得他奇怪,便询问他,张信说:「儿统兵于
边关,焉能无忧?」母亲说:「你不是忧虑这个,快告诉我缘故。」于是张信
屏退左右,告诉母亲:「密旨欲得亲王,怎么办?」母亲大惊道:「不能这么做。你父亲总说
王气在燕。你的无妄之举,会招来灭族之灾的。」张信越加忧惧。不久密诏催促张信越加急切,张信生气说:「何忍,已甚至此。」于是张信三次造访燕王府,燕王都推辞不见。张信便乘坐妇人的
轿子求见,终于进入燕邸,拜见在床下。
朱棣当时对外宣称染了
风病,丧失语言能力很久了,张信
顿首说:「殿下
无恙,如果有恙,当急谕臣。」朱棣对答:「余真的病了且困苦,等死而已。」张信复曰:「殿下不以实情告诉臣,朝廷密诏捉拿殿下,殿下意果无他幸,从臣归命京师。假如有意,应告诉臣。」朱棣见张信称臣,又态度诚恳,
恻恻流泪,下床把密谋告诉了张信, 立刻召集
姚广孝、
朱能、
张玉定计起兵,攻夺
九门。往
滦州追杀大宁军马,随驾克
雄县,征进
真定,升
都指挥同知,克
沧州。
建文二年(
1400年),取
蔚州,攻
大同,参与
白沟河之战。五月九日,燕王
朱棣命陈亨、张信入
德州,籍吏民,收府库,得粮储百余万,山东军民以牛酒迎谒军门,络绎不绝,
朱棣不受慰劳而遣之,禁军士无侵掠,
李景隆奔济南。 张信攻济南,升
都指挥使,克
沧州。
建文三年(
1401年),参与
夹河之战,追杀建文军至
定州,攻破西水寨(今
易县西南
狼牙山)。
建文四年(
1402年),克
泗州,渡
淮河,破
盛庸兵,克
盱眙,入南京
金川门,六月二十二日升
都督佥事。
九月四日,封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
特进荣禄大夫、
柱国、隆平侯,食禄一千石,子孙世袭隆平伯,有
诰券,本身免二死,三代一体追封。
永乐元年(
1403年)五月五日,
前军都督府掌府事隆平侯张信
奏札:「海寇至福建金门,千户所副千户李敞督众追捕焚贼船一,斩首五十八级,生禽贼首金总管等男妇十一人,获贼船二艘。」上谓兵部、礼部臣曰:「海寇为民患久矣,今敞等捕获之功可嘉,其议升赏之。」于是礼部议奏:「统兵副千户升指挥佥事,赏银百两,钞百锭,采币二表里;领军百户升正千户,所镇抚升卫镇抚,其杀首贼所镇抚亦升正千户,各赏银五十两,钞五十锭,采币一表里;禽杀首贼军升百户,杀从贼舍人升所镇抚总旗,小旗升试百户,小甲军人升总旗,俱赏银五十两;小甲军人被创死者其子皆升总旗,仍赏银十五两,弓兵民人协助禽贼者各赏钞二十锭,有被创死者加十锭,其送贼徒到京官军应升赏者即循例升赏,仍与路费钞二十锭,未至者即所在升赏。」从之。
永乐二年(
1404年)正月二十七日,遣附马都尉永春侯
王宁、隆平侯张信赍
玺书召世子
朱高炽及郡王
朱高煦赴京。
永乐四年(
1406年)正月十七日,浙江等道
监察御史凌昌等言:「《礼》:『将适君所,宿斋戒,居外寝,习容观玉声,乃出。』其敬心之素,不待入公门而后见也。今隆平侯张信、礼部尚书郑旸,爵列五等,位在六卿,不能隆敬以事君,秉礼以率下。当大祀天地恭受誓戒之晨,使人持朝服至午门,始具百官,班列已齐,方且逡巡后至,傲然自得,恬无敬谨之心,宜加惩治,以肃群僚。」上曰:「国家大祀,岂可不敬?大臣如此,何以表下?」命姑录其过。
永乐八年(1410年)十二月二十日,
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劾奏:「隆平侯张信素无汗马之劳,遭遇圣明,忝冒侯爵,不思恭俭持己以保禄位,乃恣肆贪墨无有厌足,近强占丹阳县练湖八十余里,又占江阴县官田七十余顷,法当逮问。」上曰:「瑛所言良是也,昔中山王有沙洲一区,耕农水道所経,其家僮常据之以擅利,中山王闻之遂归其地于官,今信何敢贪纵厉民如此?」命
三法司杂治之。
永乐十一年六月一日,隆平侯张信言:「武当山大顶
五色云见。」绘图以进。上出示百官,行在礼部尚书
吕震率文武群臣致贺,敕谕曰:「武当创见宫观,上资皇考皇妣之福,下祈福天下生灵,如岁丰人康,灾沴不作,此朕素愿。今兹祯应,盖皇考皇妣之福,而山川效灵所致,朕德凉薄,资尔群臣,协心辅治,必共勉之,以答神贶。」
永乐十五年三月九日,行
皇太孙妃
纳征礼,驸马都尉西宁侯
宋琥为正使,隆平侯张信为副使,其仪物视亲王妃有加。
永乐十六年五月十三日,
大岳太和山产
灵芝千数百茎,隆平侯张信悉采以进。
永乐十七年十一月六日,置
均州马山口
巡检司,小江口把截所。时隆平侯张信督工
太和山,言「小江口当往来之冲,马山口通四川,俱宜设守备。」遂命马山口设巡检司,小江口置把截所,旁近军卫调百户一员,旗军百人守之,每月更番。
永乐二十年(1422年)二月十八日,
明成祖命英国公
张辅等同六部官议北征馈运,
张辅等议「分为前后运,前运随大军行,后运稍后,前运合用总督官三人:隆平侯张信、尚书
李庆、侍郎
李昶;车运驴运,各分官领之,车运者二十六人:泰宁侯
陈瑜、都督张远、吴颙,都御史
王彰,侍郎
张本、伏伯安,指挥十人,郎中员外郎主事五人,监察御史五人;领驴运者二十五人:镇远侯
顾兴祖,都督章安,尚书
赵羾,侍郎崔衍,都指挥李得,指挥十人,郎中员外郎主事五人,监察御史五人;后运惟车辆合用总督官二人:保定侯
孟瑛,遂安伯
陈瑛;为之副者二十七人:侍郎
郭敦、都指挥陈景先,指挥十人,监察御史五人,郎中员外郎主事十人,仍命
孟瑛、
陈瑛率领马军一千,步军五千,护送前后运,共享驴三十四万头,车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三辆,挽车民丁二十三万五千一百四十六人,运粮凡三十七万石。」
明成祖从之。
五月十四日,
明成祖英国公
张辅、安远侯
柳升、宁阳侯
陈懋、武安侯
郑亨、阳武侯
薛禄、隆平侯张信、应城伯
孙亨、新宁伯
谭忠、兴安伯
徐亨,令就营中
驰射,
明成祖亲观之,惟
张辅、
柳升、
陈懋连中,其余或半中,
孙亨不中,被罚罢其领兵之任;张信托病不至,降充办事官。
明成祖谓诸将曰:「为将之道,勇智贵兼全,弓马便捷,所向无敌,勇也;计算深远,无所遗失,智也。智勇全,而后可以建功业;勇而无智,一卒之能耳。汝曹勉之。」
永乐二十一年(
1423年)七月二十四日,镇守蓟州山海等处都指挥佥事陈景先言:「为近山水泛涨,冲激
城垣,山海义院等关口三百九十余丈,永平界岭刘家等关口九百五十余丈,遵化喜峰口水关并潘家等关口四百八十余丈,蓟州马兰等关口三百八十余丈,俱系边境要冲,宜令附近官军并力修筑。」皇太子令隆平侯张信等督修。
永乐二十二年(
1424年),
明成祖驾崩,
朱高炽即位后,以征胡功,于九月二十四日加封张信为
少师,同时支取二份俸禄,子孙世袭侯爵,有
世券,其文曰:「朕惟勋旧之臣,能尽力国家以称于其任者,则必有褒荣之命,盖所以加贤劳而示劝奖也。
咨尔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
特进荣禄大夫、
柱国、隆平侯张信,昔在
皇考太宗文皇帝
靖难之日,首输
诚悃,
协赞嘉猷,奋力
戎行,屡摧敌旅,茂著
勋庸,显膺封爵,肆朕祗承
天序,嘉厚旧人,今特授尔少师,仍爵隆平侯,子孙世袭侯,封
散官勋号,禄米悉如故,仍与尔誓,除谋逆不宥,其余若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以报尔功。
于戏!竭心殚虑,尚资
翊赞之勤;惇德懋功,永服光荣之命,钦哉!」
洪熙元年(
1425年)八月十九日,命行在工部预造仁宗皇帝祔庙祭器,少师、隆平侯张信奏:「
天寿山用工旗军,前于
通州总关,三月粮至,营失火,烧毁皆尽,今缺食者一千一百七十七人,请再给。」
明宣宗命行在户部如数给之。
宣德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明宣宗,命少师隆平侯张信、行在户部尚书
郭敦往陕西整饬庶务,凡有当行者,同陕西三司官计议而行,必归至当仍具奏闻,务使军民安妥,粮储足用,非有召命,无辄回京。
九月十日,
明宣宗敕谕少师隆平侯张信、尚书
郭敦及陕西三司曰:「闻兰县等处天旱民饥,卿等即遣人视之,如其果然,则今年军屯子粒、民间秋粮悉与
蠲免,仍加意抚恤,凡文武衙门官吏及朝廷差去之人并不许生事扰人,违者执而罪之。」
十月十日,巡抚陕西少师隆平侯张信,行在户部尚书郭敦言:「西安等府,洮岷等卫,自永乐二十一年至宣德元年,逋欠税粮、米麦、布绢、绵花诸色课程,皮张茶盐马草动计五六百万,诸府县今岁多旱,秋田无收,征输实难,乞令所欠布绢仍征
本色,米麦马草皆折收钞,及他物准作官军俸粮,或收贮待用其,宣德元年税粮等项皆征本色,宣德二年无灾之处一体征收,有灾之处粮草乞赐蠲免。」
明宣宗悉从之
十一月九日,巡抚陕西隆平侯张信等言:「陕西西安、
凤翔薯府岁输粮草于
宁夏、
甘肃、
洮河、
岷州诸卫,道路险阻,运致为艰,民往往赍金帛就彼市纳,
狡黠之徒包揽费用,通同官吏,虚出实收,仓无储积,皆由于此,盖以各卫僻远,更无官司与之论校,得以恣意妄为,无所忌惮。乞于
布政司、
按察司各增置堂上官二员,专令于彼监视,有作奸者不限职之大小擒治如律,其诸有司亦请增官一员专理粮草,如此则奸邪敛迹,事亦易集。」
明宣宗命行在户部计议,尚书
夏原吉等言:「有司各增官一员,滥矣。布政司、按察司皆增二员,监视宜允所言,至于擒治不限职之大小,于祖宗之法有违,若事干军职及文资五品以上,官必先奏请。」上从之,因谕吏部尚书
蹇义等曰:「方面增官,盖出权宜,若用非其才,反能害事,宜选清廉直干之人,庶克有济。」
十二月二十六日,
明宣宗敕少师隆平侯张信、尚书郭敦曰:「闻陕西军民困于旱伤,衣食窘乏,流离转徙,朕甚悯焉,已敕行在户部于南京运绢五万匹、绵布十万匹来赈济,可即与三司预计,其尤艰难者均给之,其一切科征及不急之务皆停止,凡军民事有不便者悉具以闻。」
宣德三年(
1428年) 二月十七日,巡抚陕西隆平候张信等奏:「陕西西安府永丰南北二仓相去二里,年深倾圯不支,宜撤北仓,以其料并修南仓为便。」
明宣宗从之。
五月八日,
明宣宗敕召少师隆平侯张信、户部尚书
郭敦还京。
八月二十四日,
明宣宗将征兀良哈,敕驸马都尉广平侯
袁容、少师隆平侯张信、行在兵部尚书
张本、礼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
张瑛、户部尚书
郭敦、都察院右都御史
顾佐等居守北京,大小事须同计议,指置得宜,不可怠忽,遇警急机,务审议停,当即行,仍遣人驰奏。
宣德四年(
1429年)二月二日,
明宣宗命隆平侯张信、同太监
沐敬浚河西务河道及修堤岸。先是,河西务耍儿渡等处河岸冲决,命行在工部修筑,水急民少,久无成功,至是命张信等往督,发在京操备军士万五千人益之。
四月十八日,
明宣宗免少师隆平侯张信
朝参,敕之曰:「卿祗事祖考多历岁年,今春秋已高,特免卿朝参,惟朝朔望,用称朕优待老成之意,钦哉!」
正统元年(
1436年)二月十七日,少师隆平侯张信奏:「臣故毋詹氏,殡于南京有年,自臣扈从北来,坟茔尚未修葺,臣今年及八帙,存日无多,乞暂往南京,少加营理,庶尽人子之心,不然死不瞑目矣。」事下行在礼部,复奏从之。
正统七年(
1442年)五月八日,张信逝于南京,享年八十一岁。追赠郧国公,谥号恭僖。
历史评价
张廷玉:诸人或从起籓封,或率先归附,皆偏裨列校,非有勇略智计称大将材也。一旦遘风云之会,剖符策功,号称佐命,与太祖开国诸臣埒,酬庸之义不亦厚欤!
家族成员
侯爵世系
张信在
明成祖时因功被封为隆平侯,子孙世代承袭,其爵位共传袭八世十一代,至明亡而绝。
第一代:张信,
建文四年(1402年)封隆平侯,子孙世袭。
正统七年(1442年)去世,追封郧国公,
谥号“恭僖”。
第二代:张淳,张信之孙,正统八年(1443年)袭爵。正统十年(1445年)去世。
第三代:张福(一作张辐),张淳之子,正统十二年(1447年)袭爵。天顺二年(1458年)去世。
第四代:张祐(一作张佑),张福之弟,天顺二年(1458年)袭爵。
成化十七年(1481年)去世。
第五代:张禄,张祐
再从弟(一作
从弟),
正德三年(1508年)袭爵。正德四年(1509年)去世。
第六代:张玮,张禄之子,正德十三年(1508年)袭爵。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削爵。
第七代:张桐,张玮
从子、侄儿,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复爵。万历三年(1575年)去世。
第八代:张炳,张桐之子,万历三年(1575年)袭爵。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去世。
第九代:张国彦,张炳之孙,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袭爵。
天启七年(1627年)仍在世。
第十代:张拱薇,张国彦之子,应在
崇祯年间(1628年-1644年)袭爵。崇祯十一年(1638年)战死。
第十一代:张拱日,崇祯十七年(
1644年)九月袭爵,
弘光元年(
1645年),清军兵至南京城,张拱日降清,爵除。
侯爵世系参考资料:
史籍记载
《明史·卷一百四十六·列传第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