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伸(1460-1504),字引之,号蠖庵,又号东莎居士,
任丘(今属
河北)人,明朝成化二十三年(1487)
进士,官至
兵科都给事中。
弘治九年(1496),下诏
度僧,
礼部争论不得。屈伸极陈三不可,没有采纳。
京师百姓谣传北方少数民族近边,
兵部请求张榜谕告。屈伸进言:“若榜示,人心愈惊。昔
汉朝建始年间,
都人谣传大水至,议令吏民上城避之。
王商不从,顷之果定。今当以为法。”事情于是作罢。北方少数民族进犯
大同,
游击王杲隐匿败绩。屈伸率同僚揭发,并弹劾
总兵官王玺等。
历任
兵科右给事中、
吏科右给事中、兵科
都给事中。
泰宁卫部长大掠
辽阳,部议令守臣修书,称朝廷宽大不究过往,若还所掠,则予重赏。屈伸等进言:“在我示
怯弱之形,在彼无
创艾之意,非王者
威攘之道。前日犯边不以为罪,今日归俘反以为功。诲以为盗之利,启无赖心,又非王者
怀柔之道。”
明孝宗醒悟,阻止了修书。屈伸弹劾
镇守太监孙振、总兵官
蒋骥、
巡抚陈瑶
偾事罪,明孝宗不问。
广宁卫复失事,陈瑶等以捷报上报。屈伸及
御史耿明等相继上奏弹劾其欺罔,于是按治之。
太监
苗逵、成国公
朱晖等捣毁敌人巢穴,生擒三人,等到敌军大入
固原,不敢救援,后斩获十二人。先后以捷报上报。屈伸等数次弹劾他们。等到他们班师,又极论说:“朱晖等西讨无功,班师命甫下,将士已入国门,不知奉何诏书。且此一役糜京帑及边储共一百六十余万两,而首功止三级。是以五十万金易一无名之首也,乃所上有功将士至万余人。假使馘一
渠魁如
火筛,或斩级至千百,将竭天下财不足供费,而报功者不知几万万也。朱晖、苗逵及
都御史史琳、
监军御史王用宜悉置
重典。”明孝宗没有采纳。
云南有镇守太监,复遣
监丞孙叙镇守金腾,屈伸等极言不可。
锦衣卫指挥孙銮坐罪闲住,
中旨复任,令掌南
镇抚事。屈伸等力争,于是命止带俸。中旨令指挥胡震分守
天津,屈伸力争,明孝宗不听。河南镇守太监刘郎乞小吏,明孝宗命予五十人。按照惯例,
尚书仅配置十二人,屈伸等力争,下诏止减二十人。从此,太监纷纷援例陈乞,
祖制遂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