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明(1463年10月9日—1517年10月20日),明代
书法家。字晦之,号一白,先祖山东
馆陶人,自曾祖耿邃迁居东昌郡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进士。授贵州道
监察御史,擢湖州知府,迁江西参政。以书法见称。
耿明,少年好学,性坚强爽直,言谈立论直接了当,无所顾忌,时人都很佩服。登明弘治丙辰科进士,初授贵州道监察御史,廉洁奉公,办事认真果断,不畏权贵,不欺善弱,很有名望。巡抚云南时,发现当地有些不法官吏,十分霸道,上下勾结为奸,百姓敢怒不敢言。耿明大胆直言上疏,被弹劾者达数十人,深受时人所佩服。当时有件谋反案,牵连入狱者甚多,久拖不决。耿明经深入调查审理,发现大部是民间良民子弟,被妖巫作弄而入狱,连他们自己就象做梦一样,未知犯了何罪?事情大白后,捕巫论罪,其余尽释。地方官员认为,这些人多是以谋反罪逮捕的,妖巫也以谋反未遂的罪来处治。耿明说:“此辈妖人卖弄鬼术,未知欺骗了多少百姓,害死了多少善良。好在当今真相毕露,不然狱中有关的冤案以及今后还不知有多少人受其害。对此辈妖人,不必怜悯。”即下令斩于市。远近人们都拍手称快,其它妖人多改换姓名远逃,再不敢为非作歹。正德间出知
湖州府(今浙江吴兴县),当时地方灾情比较严重,而豪强劣绅仍然花天酒地,剥削压迫百姓。耿明到任后,尽量募集钱粮赈济灾民,灾区百姓的情绪稍为安定,耿明便组织发动百姓,进行摧暴活动,对地方豪强给予打击抑制,善良得到扶持,社会秩序逐渐好转,百姓称贺说:“本地官员无有比耿公更好的了。”升江西左参政,督同佐兵剪除群盗,安定地方。事后,当地官员一致认为,消灭群盗,耿公功劳最显,应如实上报朝廷,祈以赏赐。耿明谢绝,他说:“做官为民除暴,理所当然。”后来因病,请求归乡里休养,三个月后逝世。闻者都十分哀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