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乐(Chamber music),原意是指在房间内演奏的“家庭式”的音乐,后引申为在比较小的场所演奏的音乐。指由几件乐器演奏的小型器乐曲,(不包含一件乐器,一件乐器为独奏)主要指
重奏曲和小型器乐合奏曲,区别于大型
管弦乐。
家庭式音乐
室内乐原指西方在房间内演奏的
宫廷音乐,后引申为在比较小的场所演奏的音乐。在十四世纪的
欧洲音乐中, 室内乐是和演唱、
演奏形式正规、声音宏大的
宗教音乐相对而言的,到后来则是和交响音乐、歌剧、
舞剧音乐相对而言。
定义
顾名思义,室内乐(Chamber music),是在室内演奏或演唱的音乐。但是,这“室”原指欧洲贵族城堡中的音乐室,常是金碧辉煌而且宽敞的大“厅”。由此而言,只有编制庞大,不得不在大戏院、大
音乐厅或大教堂作公共演出的(例如:华格纳、威尔第的歌剧),才不能算是室内乐。如此,几乎所有的
巴洛克的器乐曲(甚至早期的歌剧)都可以算作室内乐。
含义
原指西方贵族宫廷中由少数人演奏、演唱,为少数听众演出的音乐,它有别于当时的
教堂音乐和戏剧音乐。
指由一件或几件乐器演奏的小型器乐曲,主要指重奏曲和小型器乐合奏曲,区别于大型
管弦乐。
室内乐本应包括各种器乐
独奏和声乐独唱,人们一般所说的室内乐常常是指由单件乐器担任独立声部的器乐重奏和声乐曲中的
浪漫曲、带伴奏的
重唱曲。
艺术特点
由于室内乐重奏的每一声部都相当独立和个性化,所以它的
写作技法通常比较复杂而细致,除了一般的主题发展手法外,多样化的
复调音乐手法在重奏曲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近代室内乐重奏曲的
曲式结构多为含有
奏鸣曲式乐章的多乐章
套曲。和
交响乐作品相比较,室内乐重奏显得感情细腻、含蓄,而且更加注意发挥每件乐器的技巧和表情的“潜力”,对各声部的乐器在
组合关系上也更加精雕细镂。因此,这就要求作曲家必须有高度的
艺术技巧水平,演奏者也必须
配合默契,而欣赏者则要比较仔细、用心地“深入”音乐,才能对其中的妙处心领神会。
在所有的室内乐重奏中,
弦乐四重奏是最重要和最有
代表性的重奏形式。这是由于它具有最多样化的演奏技巧,最丰富的
表现力,最擅长于旋律的歌唱性,同时又有宽广的音域、
音区和音色的对比。奥地利古典作曲家
海顿是这一体裁的最早的杰出大师。他一生中共写了八十三部弦乐
四重奏和数十部其他形式的重奏曲,以致人们普遍认为他的四重奏创作促进了当时整个欧洲的家庭音乐生活的广泛发展。
发展历史
室内乐大约于16世纪末产生于
意大利。它是一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但如果从历史角度考察它,就会发现这种
音乐形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
16—18世纪初,当时的音乐被分为三大类:教会音乐、
戏剧音乐和室内乐。当时的室内乐与教会音乐、戏剧音乐的表演场地和规模有所不同,它是在私人(贵族)家里表演的声乐或小型器乐曲,由于贵族们喜好音乐,他们
常会找些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士一同演出,于是就形成了最早的室内乐形式。
18世纪中期-19世纪上半叶,随着音乐逐渐走进
市民阶层,表演地点也从私人家庭移到公开的
音乐表演场所,使室内乐在含义上有了新的变化,它成为由少数乐器表演的(主要指弦乐四重奏),与具体演出场所无关的现代室内乐。
19世纪中期至末期,大多数重要的室内乐作品都出自德国作曲家之手,如舒伯特、门德尔松、
舒曼、勃拉姆斯等,虽然乐器的组合主要沿用
古典主义时期的形式,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通常为二至九人的重奏组合,最典型的例子是舒伯特的
钢琴五重奏《
鳟鱼》。
发展
室内乐于17世纪晚期传至法国、德国、英国诸国,后来,在J.海顿的笔下得到高度发展。他总结前人经验,确立了
弦乐四重奏的典型形式,并使之居于室内乐的
主导地位。这一时期,莫扎特和贝多芬又有效地发挥了
中提琴、大提琴的表现性能,使4个弦乐声部更显均衡。贝多芬还运用
交响曲的某些手法,丰富了四重奏的音响色彩和表现力(如 《C大调弦乐四重奏》 ),并使钢琴与弦乐声部相结合的重奏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F.舒伯特的室内乐则不仅具有
戏剧性倾向,而且富于歌唱性特点(如《d小调四重奏》)。
18世纪末以后,随着市民阶级的兴起,演奏场地从宫廷走向音乐厅,听众人数渐趋增多。室内乐的概念已由专指重奏曲而扩大到包括独奏曲、独唱曲(限于少数乐器伴奏者)和重唱曲以及小型管弦乐合奏等在内的更广阔的范围。
此后的作曲家如勃拉姆斯、B.斯美塔纳、A.
德沃扎克、L.亚纳切克、柴科夫斯基、C.德彪西等都曾致力于室内乐的创作,并有重要作品传世。20世纪,室内乐仍是作曲家所重视的一个创作领域,不少作品运用了现代作曲手法。
进入20世纪,传统的室内乐受到很大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混合音色组合:由于电子合成音乐的产生,新作曲方法的应用,室内乐领域产生了广泛而不寻常的乐器组合,寻找新的音色组合,如斯托克豪森的《天狼星》(
电子合成器、小号、
低音单簧管、
女高音和
男低音)、
亨策的《友谊》(
单簧管、
长号、大提琴、
打击乐和钢琴);另一方面来自人员编制:出现了室内交响曲(十几个人的编制),室内
协奏曲,室内歌剧等室内乐体裁,如布里顿的《
旋螺丝》要求有6或7位独唱者、
木管乐器、弦乐四重奏加
低音提琴、
竖琴、
打击乐器、钢琴、
钢片琴等。
分类
形式
按声部或人数的多寡,室内乐可分为
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
五重奏直至九重奏等多种演奏形式。因所用乐器种类不同,室内乐又有单纯
弦乐器演奏的重奏和弦乐器与
钢琴、
管乐器等混合演奏的重奏之别。弦乐四重奏是室内乐的重要形式,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1件组成;弦乐三重奏由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1件组成;而
弦乐五重奏则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2或1)、大提琴(1或2)组成。通常所称钢琴三重奏、钢琴四重奏、钢琴五重奏等,系指2件、3件或4件弦乐器与钢琴重奏的形式。如钢琴五重奏则由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
低音提琴组成。亦有由管乐器与弦乐器演奏者,如W.A.莫扎特所作由双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演奏的 《F大调四重奏》 。
重奏
此外,尚有弦乐器、管乐器与钢琴混合使用的重奏,如Z.
菲比赫的《小提琴、单簧管、圆号、大提琴五重奏》,以及几件管乐器的重奏或加入打击乐器的重奏等。近代室内乐通常用
奏鸣曲套曲形式,有4个乐章(亦有少于或多于此数者),演出中不追求个人技巧的任意发挥,而强调声部间的默契配合。古典室内乐多为主调和声风格,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复调因素,声部
织体缜密精细,富于个性,能生动细致地表现风俗性、抒情性、戏剧性等多方面的
音乐形象,尤擅描绘意境,刻划心理,表达哲理。
代表
代表作品如L.van贝多芬、J.勃拉姆斯、П.И.柴科夫斯基等人的四重奏。这一体裁早在中世纪后期和
文艺复兴时期业已存在,其含义与近代不同,主要指
琉特、哈普西科德独奏的器乐
经文歌或数件乐器演奏的世俗声乐曲,
曲式自由,
无固定结构。前者由4人演奏(两个高声部由
小提琴、
双簧管或
长笛担任,低声部由
大提琴或
大管担任,又有哈普西科德或
管风琴演奏和声背景);后者由3人演奏(独奏1人,
数字低音2人)。
中国现状
中央音乐学院与歌德(中国)学院合办了德国国际大师班。前
柏林爱乐乐团首席莱纳·库斯茂,以及前
东京交响乐团大提琴首席
原田祯夫受邀加盟讲学。
此次为期一周的大师班,对于在国内长期被忽略的室内乐而言,与一场匆匆的“
行为艺术”无甚差别:大师讲完课就走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作为器乐演奏艺术领域内最高层次的室内乐,在音乐院校与舞台上均“低人一等”的状况。然而作为交响乐基础的室内乐,最能锻炼器乐学生之间的协作能力,不仅从技术上,而更多从音乐上考验习乐者的悟性。
在国内,没有一个职业的室内乐团。这种“怪现象”延伸出来的话题,不仅牵涉到中国音乐教育
体制内种种尚待解决的问题,还牵涉到中国交响乐事业的发展。
2014年中国第一家职业室内
交响乐团——
上海大地之歌室内交响乐团成立,每个月推出3-4场音乐会。
2013年南京首家室内乐团——南京
亚历山大室内乐团成立,每月固定演出,并推出不同主题的演出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