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内容和
表达方式开始多元化,在
音乐作品积累到一定量时,有些具有典型意义特征的作品逐渐被人们筛选出来,在长时间的实践及规整下,逐渐产生了理论化的对“乐曲体裁创作规律”的总结。这就是起初曲式的诞生。
曲式并非一门独立的音乐学科,它是融合了
音乐史、
音乐美学、作曲技法及不同地区的人文特征等诸多因素而形成的一种对
音乐作品“形式”上的局部认识。因此我们在了解学习有关曲式的内容时,不能仅限于对乐谱谱面的剖析,而是要全面的,多方位的了解。而对于学习音乐创作的人群来说要提醒的是曲式与
音乐内容的关系是互补互进的,曲式虽然可以让作品更有
表达力,但终究是音乐内容决定着
曲式结构,总是先有受欢迎的音乐,后才诞生相应的曲式,我们不能为了填充某些曲式而去作曲,或是受已成熟的曲式制约,创作时而不敢有大胆的创新。
交响曲、歌剧,还是短小的歌曲,都要在时间的延续中一点一点地铺展,这种在时间上的延续,正是
音乐艺术思维范式。
曲式有很多种,正如大的宫殿有大的结构,小的屋舍有小的形式一样。分析音乐作品时,其中的动机、副动机、
乐节、乐句、
乐段等划分不一定存在着“绝对”界线,但形态无论大小,风格无论是古典的还是现代,其音乐织体、情绪的表现手段大致包含以下四个原则:对比、展开、变奏、重复。
音乐的进行、冲突和情绪的改变都来自于对比——强与弱、弦乐与
木管、快与慢、
大调与小调等等,以此推动和展开乐思。对比是由作品中的多个音乐材料造成的,它们在旋律形态、节奏型、情绪特征上的不同给听者带来了新鲜的感觉。一部作品多少总会有些对比的因素,大型作品的对比幅度会比较大,对比的材料会比较多,相对来说小型作品的对比幅度就小些,材料也没有那么多。
展开与变奏有相似之处,都是对
原音乐素材的更改变化,而展开侧重于将原材料的部分加以包含音时值的扩大缩小、
音程及和弦的原位转位变化和受
对位法影响而进行的倒影、逆行、模仿、模进等手段进行扩充更改,使得
音乐形象或是表达情绪呈现出更加新鲜、多样、多彩的变化。
变奏手法是将一个音乐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况下进行变化,一方面仍可使人听出原型同时又有新鲜感。比较简单的变奏是基本保持主题的旋律轮廓、
节奏型甚至和声,只是添加一些小小的装饰。稍复杂些的,则会将旋律、节奏、调式调性、
织体 重复是指音乐材料的再次出现。一发而逝是音乐艺术的特性之一。为了让听者对音乐素材留下深刻印象,重复或者带有变化的重复就是必须的手段。此外,再现也是重复的一种形式,当一个音乐材料呈示之后,有新的因素出现,在新因素后面前述材料的重新出现,称作再现,这种手法可以给全曲带来呼应、对称、稳定的感觉。再现可以是原封不动的,也可加以变化,使之获得一种总结、升华的效果。
上述四个原则并不是互相无关的,它们在使用中可以互相渗透。比如,带有变化的再现,实际上体现了变奏原则,同时又因为它的变化,产生了
对比效果。
曲式的确立是通过各种音乐要素的综合运用获得的,特别是和声与调性在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
主和弦可以获得段落的收束感,调性的变化不仅可以带来对比,还常常意味着下一个段落的开始,再现通常建立在最初调性的回归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