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旋奏鸣曲式是
奏鸣曲式与
回旋曲式用特定方式相结合所产生的新曲式,它依然是回旋曲式与
奏鸣曲式交融、交汇的结果,它正好与
奏鸣回旋曲式相对,是具有回旋曲式特点的奏鸣曲式。首先,它的整体结构性质偏向于奏鸣曲式,如三部性原则、主、副部的主题对比和调性对比。其次,它依然具有回旋曲式的共同特点:叠部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再现、叠部每两次出现时按一定关系间以各不相同而彼此相关的插部等。
首先,它具有奏鸣曲式的基本原则:(1)三部性原则,由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三部分组成。(2)双主题中心原则,有MT、ST两个主题。(3)戏剧性冲突原则,MT与ST在材料、性格、调性等方面形成对比。“MT主题”右手是歌唱性较强的旋律,左手是伴奏织体;“ST主题”是左右手轮流对一个动机重复。(4)调性回归原则,再现部中“ST主题”虽未回归到主调,但是由呈示部中的B大调换为了A大调,也是符合奏鸣曲式的原则的。
若起连接作用则偏向于回旋曲式,因为连接的大量运用是回旋曲式所特有的;若是总结作用则偏向于奏鸣曲式,因为奏鸣曲式的副部之后通常有个总结。回旋奏鸣曲式乐章的副部之后的音乐材料是起结束作用而不是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