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完全市场经济,又称为
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
企业经济,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
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
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
经济介绍
经济学家张维迎在《
市场的逻辑》一书里,将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概括为私有产权、自由价格、企业、企业家、利润等关键词,并认为“这些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隐形的眼睛得以运行的基本制度安排”。其中,
私有产权和
自由价格又是
市场经济的核心。
巨大的成绩
价格机制由双轨变单轨,价格自由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崩溃,
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经历了从“有计划的
商品经济(1984年提出)”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
邓小平南巡时提出)”的阶段。按照张维迎的研究,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前15年基本上完成了价格自由化的改革,后15年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产权改革)。
具体到自由价格方面,主要体现为
价格体制改革。从改革开放前的
政府定价到1984年确立的“
价格双轨制”,再到1988年搞“价格闯关”,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政府放开了大部分商品价格,双轨制变成单轨制。据张维迎的研究数据显示:在1978年,92.2%的农产品是
政府定价,到1993年,87.5%的农副产品收购由市场定价;在1978年,100%的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由政府制定,到1993年,81.1%的产品由市场定价。
(2)
国企改革告一段落,私有产权部分地得到确立
在私有产权方面,随着
民营经济的合法性得到认可和
国有企业改革的启动,私有产权制度终于破除了“全民所有即全民所困”的困局。关于私有产权对于
经济效率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经济学家诺斯认为,私有产权制度可以使所有者可享受创新的成果,刺激其投资的积极性,是一种最有效率的
经济组织,而私有产权制度也成为西方世界兴起的主要原因。
另据经济学家吴敬琏的研究,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有高达2.5亿左右的处于低就业状态的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从事工商业。与此同时,约7万平方公里的农用土地转为城市用地。
生产要素大量向相对高效的部门转移,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度增长。这主要要归功于市场机制下的产权制度激励。
具体到国企改革,中国的国企改革早期经历了从
放权让利、
利改税到
承包制这样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此后,随着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从1995年的“抓大放小”到1999年提出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企改革出现大规模的私有化浪潮。这股浪潮直到2004年的“国企产权改革大讨论”后才被迫中止。国企改革的结果是,来自《
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79年,80.7的工业产值由国有企业创造,非国有只占19.3%,到2006年,整个工业产值中,国有进展9.7%,而非国有占到90.3%。
市场下的价格自由和私有产权还没有完全实现
价格改革和产权改革的成果并不意味着中国就建立起了完全的
市场经济体制。比如,在价格方面,仍旧存在着一定比例的
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这是价格改革不彻底的表现。这一部分主要集中于行政垄断和基础设施领域,比如成品油、天然气、水、电力、电信等的价格。
我国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第3条就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
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
政府指导价或者
政府定价。” 这种
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被赋予了“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
宏观调控职能(《价格法》第1条),不过事实与良好的目的往往大相径庭。
以成品油为例,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如果没有‘三桶油’,中国经济早乱了”,似乎对
政府定价的“
宏观调控”效果非常满意。但现实是,
政府定价参与宏观调控的结果非但没有稳定价格,反而使得市民被迫承受高油价,这种非市场的定价行为加上垄断体制,完全排除了
自由竞争的可能,正在扭曲市场机制。
中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济成果,主要应该归功于以
自由价格和
私有产权为核心的
市场经济体制。但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有关“中国模式”(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提法一度甚嚣尘上。中国作为一个从计划体制下的
转轨国家,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具有天然的便利性。“中国模式”也让
政府干预市场的变得理直气壮。
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从宏观方面看,一方面通过掌握
国民经济命脉的
国有经济参与“宏观调控”体现,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经营城市和投资驱动。关于国企参与
宏观调控的谬误前文已经有所分析,而城市化则伴随着农民土地被廉价剥夺的过程,至于投资驱动,正如吴敬琏分析的那样,靠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存在一个重大缺陷,是由于
投资报酬率递减规律的作用,为保一定的增长速度,
投资率必须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
消费需求会相对萎缩,造成
内需不足。
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从微观方面看,主要表现为由于法治环境尚未形成,各级政府官员享有很大的
自由裁量权,通过直接审批投资项目、设置
市场准入的
行政许可、
管制价格等手段,直接对企业频繁干预。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政府的“
限价”、“限购”行为越来越多。如果将上述政府在非法治环境下的越界行为当成是一种“中国模式”来认可,那么,要么是出于虚荣心,要么就是出于无知。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自由价格和私有产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距离完全的
市场经济体制仍有不小的距离,
行政干预与
权贵资本主义等反市场因素始终存在,“中国模式”也让政府干预市场的变得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