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从事
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
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基本要求
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
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
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
合法权益和
个人隐私并保障
知情同意权。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
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
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
有效性和
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
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六)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
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
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
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
利益关系。
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
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全体研究生不得有下述
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
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
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
研究计划等行为。
(二)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
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
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五)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未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
(六)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
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七)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
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
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造假案例
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不遵守基本
学术道德规范而相继卷入
学术造假事件。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
学术打假网站来看,国内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
学术腐败、项目造假、
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
2009年3月
●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
任职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
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
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
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
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
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
2009年4月
●
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
王凤阳,刚被任命为
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
学术造假”的漩涡。
2009年5月
●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
硕士学位论文,与
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
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
硕士论文抄袭事件”。
2009年6月
●
辽宁大学副校长
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2009年8月
●
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
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
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
正式版”,删除了该文。
2009年9月
●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
徐志伟被
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
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
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
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2010年3月
●
李连生,原西安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他在2010年3月21日被
西安交通大学认定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被取消教授职务,并解除教师
聘用合同。
●2010年3月号的《
文艺研究》上,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王彬彬发表长文《
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指证
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汪晖的博士论文存在抄袭。
2010年7月
●2010年7月1日,素有打假斗士之称的方舟子,连续在其
微博上发文,举证质疑
唐骏在他所写的书《
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当中所说的论文、学历,以及数项
发明专利,还有他海外创业经历,都涉嫌造假。一时之间,关于唐骏是否造假这样的疑问也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2010年7月8日,网名为Isaiah的人士先后发表六篇文章指证著名学者
朱学勤1992年的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涉嫌抄袭。后集结题为《朱学勤:学术界的又一个汪晖?》在网络上迅速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