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钟,古代乐律名。古乐分十二律﹐阴阳各六,第四为夹钟。同时夹钟也是我国古代的计量单位和计时单位。
十二律制
古代律制,用
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种律制。
各律制度从低到高依次为:
黄钟,
大吕,
太簇,夹钟,
姑洗,
仲吕,
蕤宾,
林钟 ,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又,奇数各律又称为“律”,偶数各律称为“吕”总称为“
六律”,“六吕”,或简称为“正律”,乃对其半调(高八度各律)与倍律(低八度各律)而言。
五音
(1):亦称五音,即中国五声音阶中的商,角,徵,羽五个音级。五音中各相邻的两音间的音程。除角与徵,羽与宫(高八度的宫)之间为小三度外,其余均为大二度。
(2):音韵学术用语。音韵学上按照
声母的发音部位分为唇音,舌音,牙音,
齿音,
喉音五类,谓之五音。
五音之明,最早见于
《玉篇》前《五音声论》 。中国传统声乐理论中亦采用之。
三分损益法:亦称“五度相生法”,“隔八相生法”(指相隔八律),中国古代计算系律的方法。
在弦上欲求一已知音的上方五度音,就发出该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欲求其下方
四度音,则减三分之一。例如发出宫音的数值为3,则4为下方音(徵音)的数值,而其上方五度音(徵音)的数值为2。次法初见于《管子》一书,用以求五音。后《吕氏春秋》又用于求十二律。
古代有
五音和七音,这个“音”大致相当于今天的音阶,五音就是
宫商角徵羽,再加上变宫、变徵,就构成了七音,与今天的七音阶对比是: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
1(C),2(D),3(E),4(F),5(G),6(A),7(B)七音中,以其中任何一音为主(即作为乐曲主旋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主音),就构成了一个调式,
不同的调式有不同的感情 色彩和表达功能,因而也能产生不同的音乐效果。例如
《荆轲刺秦王》叙述荆轲一行出发时,“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
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变徵之声”就是变徵调式,这种调式旋律苍凉悲壮,适宜于
悲歌。下文又有“复为羽声慷慨”,“羽声”就是羽调式,这种调式高亢激越,所以听后“士皆嗔目,发尽上指冠”。
古代有六律,只古乐的十二个调,它包括黄钟、
无射等六个
阳律以及
大吕等六个阴律,十二律不但各有特定的名称,而且还有固定的音高,如黄钟相当于今天西乐的C调,无射相当于A调等。
古代还有八音,是对乐器的统称,包括金(钟等)、石(磬等)、丝(琴瑟等)、竹(管、箫等)等八类,每类包括若干种乐器,如
《石钟山记》 “而大声发于水上,
噌吰如钟鼓不绝”,“噌吰者,周景王之
无射也,窾坎镗鞳者,
魏庄子之歌钟也”。“无射”就是
无射钟,因为此钟合于无射律;
歌钟就是编钟,它常用于歌唱伴奏,所以称为“歌钟”。
中国民族乐器是中国音乐必不可少的组成,经数千年发展形成了品种众多,曲目丰繁的态势,大致可分为合奏与
独奏两大类。合奏乐器多为
锣鼓、
锁呐、
二胡、
琵琶、
扬琴、
三弦、
笛、
笙、
箫等等。独奏乐器通常以
古琴、
琵琶、
二胡、
板胡、笛子、筝等为主。
曲调
下面对古典诗词中常见的曲调进行简要说明。
关山月——乐府曲调,多写征戍离别之情。如:“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
王昌龄)
梅花落——曲调名。如:“黄鹤楼上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
李白《与史郎中钦听黄鹤楼上吹笛》 )由《梅花落》的笛声想象梅花满天飘落的景象,再由梅花的飘落产生凛然生寒的感觉,这正与诗人当时的心境切合。这样,诗人由笛声想到梅花,由听觉诉诸视觉,以
通感的方式描绘出了
冷落的感受。
霓裳羽衣曲——相传是唐玄宗改编的乐舞曲,主要表现歌舞升平的景象。如:“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
白居易《长恨歌》 )
后庭花——即
玉树后庭花,相传是南朝后主所制的乐曲,为
绮靡之音。如:“
商女不知忘国恨,隔江犹唱
后庭花。”(
杜牧《泊秦淮》 )
杨柳曲——乐府曲调“
杨柳枝”,有时也作“
折杨柳”,主要写军旅生活,从梁、
陈到唐代,多为伤别之词,以怀念征人为多。如:“羌笛何须怨杨柳,
春风不度玉门关。”(
王之涣《凉州词》 )“笛中闻折柳,春色未曾看。”(
李白《塞下曲六首》其一)
行路难——古曲名,多言世路艰难及离别伤悲之情。如:“天山雪后海风寒,横笛遍吹 《行路难》 ”(李益
《从军北征》 )
度量衡
古代的
度量衡系统比较复杂,这种复杂性一方面表现在古代有许多后来消失的度量衡单位,另一方面表现在古今都用的单位实际上的量是不同的。
计算长度的标准叫“度”,度的名目有不少。尺是古今都有的,但表示的量(实际长度)却不一样。如
《邹忌讽齐王纳谏》说“
邹忌修八尺有余”,如果按今天的尺来计算,那么邹忌的身长是二米六六还多,这显然太高了。很显然,古代的尺要小于今天。最初的一尺指男人伸长的拇指和中指之间的距离,大约是二十厘米左右。以后的没个时代,尺大致都要加长一点,到战国时,一尺大致相当于现在的23.1厘米左右。这样战国时的邹忌的身长在一米八五左右,这即使在今天,也算是个美男子了。又如
《陈情表》说“内无应门
五尺之童”,作者
李密是西晋人,那时的一尺大约相当于今天的24厘米,这样,“五尺之童”也就是身高一米二左右的小僮。“五尺”也可能是沿用
前代的习惯说法,而并不是严格依据晋尺的,那么就要再缩短一点,也就是一米一左右。
与尺的长度比较接近的是“咫”,咫是妇女从
拇指到中指的距离,因而稍短于尺,约为八寸,后来“咫尺”连用,表示距离小,如“近在咫尺”。除此之外,先秦的长度单位还有丈(十尺)、寻(八尺)、常(二寻),此外还有仞,是人伸开两臂的长度,如《愚公移山》说“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围”是专门用来量周长的,其长度有时相当于现在的“一抱”,即两手合围的长度,有时又指两手拇指与食指相合时的长度,如
《木犹如此》说“见前为琅邪时种柳,皆以十围”,这里的“围”指的是后者。
后来,又产生了寸以下的长度单位,它们是:分(十分之一寸)、厘(十分之一分)、毫(十分之一厘)、秒(十分之一毫,宋以后又叫“丝”)、忽(十分之一秒)、微(十分之一忽)。今“丝毫”连用,即来源于此。又有“忽微”连用的,也喻指极细微,如
《伶官传序》说“夫祸患常积于忽微”。
计算容量的标准叫“量”。古代的量器也比较复杂,常见的有升、斗、石、钟等,其具体量的多少,变化也比较大。见于课文中的用例如: 《董宣执法》中的“宣尝为二千石,赐艾绶”, 《孟子鱼我所欲也》中的“万钟则不辨礼仪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计算重量的标准叫“衡”(今天秤的正式名称即为“衡器”)。从汉至唐,主要的重量单位有
锱铢(一百粒黍的重量)、锱(
六铢)、两(二十四铢)、斤(十六两)、钧(三十斤)、石(四钧)等周代的一斤相当于今天的二百二十三点八五克,
沈括《梦溪笔谈》中也提到,汉代的一石(一百二十斤)仅相当于宋代的三十二斤。由此可见,不同时代“衡”的变化之大了。
农历月份
古代农历月份的别称。
古乐十二律相对应农历十二个月份﹐夹钟为二月。
十二个月与十二律的对应关系:黄钟(十一月)→
大吕(十二月)→
太簇(一月)→
夹钟(二月)→姑洗(三月)→仲吕(四月)
蕤宾(五月)→
林钟(六月)→
夷则(七月)→
南吕(八月)→
无射(九月)→
应钟(十月) 。
特点介绍
大和·夹钟清”钟,通高27.6cm,舞广13.8cm,舞修17cm,鼓间14.7cm,铣间18cm。
此钟属椭圆筒式乐钟。钮作相对的扁体双夔龙,龙首饰粟纹,龙身饰回纹,二龙之间有一方形小环钮。钲部周廓及篆带饰多层蟠虺纹,乳枚作螺旋式半球体,隧部以蟠虺纹组成翼形图案。钲部正中正面阴刻篆书“大和”二字,周围有明显的铲磨痕迹,显然是在原有刻铭上改刻的;背面阴刻篆书律名“夹钟清”三字。
此钟原为
宋徽宗朝所铸“
大晟”编钟之一。宣和七年(1125年)十二月金兵南下后在北宋宫廷里停止使用。两年后的钦宗靖康二年(1127年),金兵虏徽、钦二帝北去,同时劫走北宋的文物重器,其中包括“
大晟”乐器。从此“
大晟”乐器分散在燕京(后为
金中都,今北京)、上京(金初期都城
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县境)两地,劫余的一部分散落在汴京(今河南开封)。
金人统治期间,大晟乐器仍旧使用。金大定十四年(1174年),乐器上的“
大晟”二字皆被刮去,取大乐与天地同和之义,重新定名为“大和”,即今日所见的 “大(太)和”款钟。“大和”二字出自金人改刻,《金史·乐志》中的相关记载与实物所见痕迹可以互相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