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报是指在地震发生前,对未来地震发生的震级、时间和地点进行预测预报,并及时公布于众,让预测受灾区人们做好预防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时间尺度的不同,可将地震预报分为5 个阶段,即: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临震预报和主震后余震预报。但是,人类的视线还无法穿透厚实的岩层直接观测地球内部发生的变化,因此,地震预报,尤其是短期临震预报始终是困扰世界各国地震学家的一道世界性难题。
定义
地震预报的三要素指发震时间、地点和
震级。《中国地震预报概论》(梅世蓉、冯德益等著,
地震出版社1993年版)谈到的地震综合预报五阶段工作程序仅包括表中后五项:即地震形势预测、年度
地震中期预报、
地震短期预报、地震
临震预报与震后预报。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震后地震趋势预报)——指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对受其影响地区近期内地震活动形势的分析结果,包括对震后不会再发生
破坏性地震的无震预报,也包括对震后强
余震或更大地震的预报。我国根据观测到的大量前兆异常资料及一系列预报地震的经验,逐渐形成了“长(数年至一二十年)、中(一到数年)、短(数月以内)、临(数天至几十天)”的渐进式预报模式;采取“
震源形成及演变过程的追踪与
区域应力场变化的动态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用“条、块、带、源、场、兆、触、震逼近思想”,进而研究了地震预报的判据、指标、方法以及技术程序。
在中国,一批(1970年代)年轻的中国地震工作者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包括充分利用历史文献记载和“
取象比类”的方法等),取得遥遥领先国际的科研成果。例如,
耿庆国根据历代(包括1956-1970年)大旱与地震关系的统计,发现“6级以上大地震的
震中区,震前1-3.5年往往是旱区。旱区越大,干旱时间越长,相应的
震级越高”的统计规律(公元512年-1879年中国大旱后2-3.5年,发生了7次7.5-8级大地震)。
方法
预报地震的方法大体有三种:地震地质法、地震统计法、地震前兆法,但三者必须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尽管地震预报还没有过关,但是地震工作者根据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形成了一定的地震预报体系,当然这种体系并不十分有效,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预报主要建立在理论计算和前兆观测的基础上。
测震学预报
简称“以震报震”。用地震活动的空间、时间、强度的变化来预报
地震三要素的一类方法。包括波速比、b值、围空、条带、统计预报等。以震报震的方法越来越得到地震工作者的重视,常作为综合分析预报的主要依据之一。
地震前兆观测
根据
地震前兆监测设施所提供的资料,经过一定的处理,提取异常,预报地震。常见的前兆监测手段有:
地下水观测、
地形变观测、电磁场观测等。
宏观异常
通过人的感官所能发现的一类地震前异常现象。主要包括动物的习性异常,地下水水位的涨落、水井翻花冒泡、浮油花、变色、
地光、火球、果树重花等。大面积、短时间内大量出现这类异常现象,是最准确的地震来临的信号。相信随着地震科普知识和通讯设施的不断普及,利用宏观异常预报地震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
类型
为了不同的用途和目的,我们地震预报分了四个类型。按照国家的标准说法,对十年以后的破坏型地震预报,我们叫
长期预报。两年以后的叫中期预报,三个月以后的叫
短期预报,十天左右以后的叫
临震预报。
长期预报
是对某一地区今后数年到数十年
强震形势的粗略估计与概率性预测。主要依据是对历史地震活动资料的统计分析,对现今地质构造活动(尤其是断层)背景、地震活动背景、其他
地球物理场的变化背景、地壳形变(幅度、速率、方向等)的观测研究,并考虑到
天体运动、
地球自转等因素。通过断层活动与其他这些因素的组合特征及发展趋势,对区内的发震可能性及其变化方式进行分析,提出长期性的趋势预报意见。以此为基础,才可在监测力量较强、资料较多的地区进行
地震三要素的中、短期定量预报。由于中国地域辽阔,监测与研究力量有限,因此在
长期预报中就要有所侧重,注意
强震的
地震地质标记,如大地构造的边界带、
新构造差异活动带、
活动断裂带、
断陷盆地、地壳厚度变异带、壳内
低速层(在地壳
岩石圈之下,
上地幔上部,大约60~250km深处有一
地震波速局部降低的圈层,叫低速层)、
地壳形变幅度、速度、强度等。强震多发生在活动断裂的端点、拐点、交点、闭锁点等部位。
中期预报
依据各种前兆趋势异常的时空分布特征圈定
危险区,并据
经验公式判断发震时间与强度。进行
中期预报要考虑监视研究区的地震地质构造、历史地震情况、监测台网的布局,各单项异常的类型、空间分布特征、数量、幅度、异常起始、转折、结束时间及异常的预测意义;
地震活动性的时间变化分析及是否出现空区(在被称作
地震空区的区域内,地震活动水平明显低于周围地区,或几乎没有地震发生。地震空区有可能与
孕震有关)、条带、集中区等空间异常图像;在上述基础上统计与作图,进而分析各类异常的时空演变特点。
地震形势预测
是
中期预报阶段中的基础性工作。据历史地震资料,运用统计学分析,如线性预测、
极值理论、
相关分析等方法或宏观震史学分析可研究地震活动的时间分布特征并划分区域地震的活动阶段,据此可估计区域
强震活动进入活跃状态的时间及相应的概率值。运用
模式识别、综合概率及模糊判别等方法,利用多种预报因子可对地震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与判定。但不论什么方法,重要的还是对实际前兆信息的监测与处理分析。此外,区域强震活动与
太阳黑子(太阳黑子是太阳光球层上出现的,温度比
光球低的暗黑斑点)活动、
地球自转、
月相及早、涝等天体活动及自然现象具有一定的相关性。通过分析发现有利于本区强震发生的
环境因子出现时,也可作为
强震预报的参考。
短、临预报阶段
除继续追踪监视中期与短期异常的发展变化外,还应从时空两方面进一步核定与分析各类异常的数量、比例、持续时间、变化速率、异常幅度、转折、加速或恢复时间等特征量,临震阶段尤其要注意突发性异常的这些特征。突发性异常既包括原有中、短期趋势异常、新的大幅度加速、转折或恢复,也包括新出现的前兆突跳、阶跃和有一定数量与范围的宏观异常现象,如地下水的突然升降、变色、变味、翻花、冒泡,水、气、油的喷发,动物习性异常,声、光、电异常及
气象要素的突变等。应综合分析突发性异常的总体特征,如各类突发性异常出现时间的准同步性特征;异常频次、强度等随时间的变化;突发性异常在空间分布上的相对集中性,异常分布与构造的相关性,异常数量与项目的比例等。继续修正已有的
地震三要素,地震三要素指(未来)地震的发震时间、地点与
震级,它是地震预报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密切监视预报区及周围地区的地震活动动态,尤其是当监视区出现显著的震群活动时,应立即运用多项判据判定是否为
前震活动。
在中强以上地震或其他有重要意义的突发性震情(如中小震群活动)发生后,要迅速而准确、完整地确定地震的基本参数,给出
地震序列资料及相应的基本图件,如M-t图、N-t图等。确定
宏观震中位置、
烈度等值线与极震区长轴方向等;分析震区周围地震前后微、
宏观异常变化,空区、条带、波速等震前区域中、短期
地震异常背景及其他中、短、临前兆异常与已发生地震的三要素对应关系,分析本区历史地震的活动复发周期、地震类型及与临区地震活动的相关关系。
案例
预报地震是人们长期的愿望,但由于地震是在地下发生的,不能直接观察,更由于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因此尚未完全解决,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部分成功案例:
1975年辽宁海城地震的成功预报;
1976年云南龙陵地震的成功预报;
1976河北唐山地震的成功预报;
1976年四川松潘一平武大地震的成功预报;
1994年青海共和地震预报;
1995年云南孟连7.3级地震预报;
1996年云南丽江7.0级地震预报;
1996年,1997年新疆伽师地震预报;
1998年云南宁蒗6.2级地震预报;
1999年辽宁岫岩一海城5.4级地震预报;
2003年新疆巴楚一伽师地区6.8级地震预报;
2003年云南大姚6.1级地震预报;
2003年甘肃山丹、民乐6.1级地震;
2007年云南宁洱6.4级地震预报。
发展现状
现状
我们对地震孕育发生的原理、规律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完全认识;我们能够对某些类型的地震做出一定程度的预报,但还不能预报所有的地震,我们作出的较大时间尺度的中
长期预报已有一定的可信度,但短临预报的成功率还相对较低。
我国的地震预报由于国家的重视和其明确的任务性,经过一代人的努力,已居于世界先进行列。在第四个
地震活跃期内,曾成功地对海城等几次大震做过短临预报,因此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审,作为唯一对地震作出过成功短临预报的国家,被载入史册。但是从世界范围说,地震预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完全掌握地震孕育发展的规律,我们的预报主要是根据多年积累的观测资料和震例,进行经验性预报。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为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
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
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在我国,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政府。属于地震系统的任何一级行政单位、研究单位、观测台站、科学家和任何个人,都无权发布有关地震预报的消息。
前景
‘九五’期间,中国建立了
国家数字地震台网,含有50个数字地震台站,同时建立了一批
区域数字地震台网。进入‘九五’以来,又实施了
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的大型科学工程,建立了GPS观测网络。该网络包括25个连续观测的基准站、56个定期复测的基本站和1000多个不定期复测的区域站。国家数字地震台网和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均于2000年正式建成并通过了国家验收,2001年已投入正式运行。已在地震科学和
地震监测预报研究中展示了广阔前景。此外,通过‘九五’大力加强
卫星遥感技术在
地震监测中的应用研究,在华北、西北、西南等地建立了
卫星遥感观测站,接收卫星图像数据,开展相应区域的热异常监视。此外,数字
地震前兆台网的建设也有了新的进展,建立了山东实验数字地震前兆台网并进一步向全国各地推广。
与国际同步进行的中国地震预报研究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如1999年启动、正在实施中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项目)“大陆
强震机理与预测”从中国大陆强震的特殊背景出发,以活动地块动力学为主线,以新一代观测技术为依托,通过对最新构造变动和
应变场演化的研究,划分出控制中国大陆
强震的不同级别的活动地块;通过对
深部构造环境的研究,查明不同层次活动地块的深浅
耦合关系;通过对
现代地壳运动和变形的研究,确定活动地块的运动方式和速度;通过对活动地块运动变形的数学物理模拟,认识地块活动与强震孕育的关系;通过流动地震试验场的检验,探寻大陆强震预测理论,发展预测方法并应用于重要经济区的强震灾害评价。可以相信,全球一系列重大科学计划和我国一系列重要研究项目的实施将为地震预报研究的深入发展提供新的重要基础。
中国过去几十年来的研究与实践也是地震预报未来新发展的宝贵财富。如在地震及其前兆观测和震例资料积累方面,中国由于采用广泛监测、广泛建网的方针,自1966年以来,在台网监视地区,已积累了近200个5级以上地震震例和大量前兆观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一些经验性预报方法。科学家们对
地震前兆的科学内涵、前兆与地震之间的关系、前兆的成因等都有着不同看法,因而对前兆判别也有不同的标准和认识。但无论如何,大量的观测资料和地震震例的积累是认识地震过程和探索地震预报的最基础性的科学积累。
世界难题
地震预报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地震预报必须同时包括时间、地点和强度,由于地震情况复杂,有些地震能预报,有些则无法预报,全球预报地震的准确率只有20%多。包括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内,地震预报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地震预报还远远没有做到像天气预报那样准确。近年来,国际上有一些科学家对地震预测持否定意见。有人甚至发表“地震无法预测”的论文,明确提出“地震是无法预测的”论点。但另有一些地震科学家对地震预报的成就给予了肯定,认为地震发生地点、时间、
震级的
短期预报终将实现,而
长期预报的成就则更加突出。
国外措施
然而,由于地震包括很多未知因素,各国在加强预报方面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据韩国《
朝鲜日报》报道,日本有针对东海地区的地震预报系统,该系统通过监控安置在海底400台以上的地震仪,用高性能电脑分析岩石的变化来预测。该系统只能实现对部分地区的地震预测。日本方面表示,要完工至少还需要15-20年。另一方面日本于2007年10月1日启动“
紧急地震速报”系统,因为在起初的三次地震中未能准确速报并发出预警,该系统备受诟病;但在此后的几次地震中(如2008年6月14日上午8点43分在日本东北部的
岩手县和
宫城县等地发生的
里氏7.2级地震),该系统在部分区域实现了由电视等媒体发布的地震预报。
但是,有了
紧急地震速报并不能高枕无忧,这套系统还存在很多制约。比如从预测到地震
P波到
S波之间只有短短数十秒,对于离震源地很近的地区来说,往往来不及。在
岩手地震中,岩手县
奥州市由于距离
震源很近,
强震发生4秒后紧急地震速报才
姗姗而来。另外,这套系统有时还存在误报。此外,有些地震是先出现S波,这种情况下系统就无用武之地了,这也是国际质疑日本这套系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有些专家认为,并不是所有地震都有前震。在这次地震中,速报没有受到重视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一些安装了接收装置的医院和机场根本没有注意到速报,也没有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一系列全球性重大地球科学计划的实施将为地震预报研究提供新的基础。在
地震学研究方面,继法国的‘
地球透镜计划’(GeoScope)和日本的‘海神计划’之后,美国最近酝酿为期15年的‘地球透镜计划’(EarthScope),以发展地震科学、促进地震科学在减轻
地震灾害中的应用为目标。最近10年来,美国开展和正在酝酿开展的‘
洛杉矶地区地震试验’(LASE)和‘美国台阵(USArray)项目’、‘
板块边界观测计划’(PBO)、‘
圣安德烈斯断层深部观测’(SAFOD)等更是直接围绕着与地震孕育发生相关联的一系列重要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其中包括与
地震成因直接联系的深部
隐伏断层的探测及其活动性判定,地震孕育的深浅部构造,板块边界带的运动变形、
应变速率、地震复发模型,以及通过深钻对圣安德烈斯断层带上大地震震源区结构、物性、变形、
应力状态和流体蕴存等的直接探测。毋庸置疑,这些基础性很强的研究计划,都将逐步为地震预报奠定重要的基础。
除了观测技术的巨大进步之外,地震学家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尽管在成因机理上板内大陆
强震比板缘的海沟系地震复杂,但在构造物理条件和地震的破坏机制上,大陆强震比板缘强震含有更多的破裂成分。这种含有某些破裂成分的大陆强震的预测比以摩擦滑动为主的板缘强震的预测具有更大的可能性。
实例分析
松潘7.2级地震
原载:《四川地震》2007年第3期(总第124期)
摘要:回顾了1976年8月16日松潘7.2级地震中期、短期与
临震预报,以及震后趋势判断的过程,简述了当年预报所依据
松潘7.2级地震虽然过去了30年,但我们始终没有忘记当年地震预报工作的艰辛和成功预报的喜悦。当时我任地震研究室前兆组组长,负责全川专群前兆观测资料的分析处理、震情值班,并且每周举行一次会商,之后将会商意见上报省局。中期、短期、临震与震后(解除预报)四个阶段经历了长达10个月之久。
中期预报
在1975年11月下旬召开的1976年省震情会商会上我们提出,1976年上半年,松潘、茂汶、黑水一带地区,有可能发生6级或6级以上地震,要认真注意加强监视。
主要异常
(1)经过1975年7-9月水准线路复测后,发现松潘至
南坪长达150千米水准线路测量结果明显出现地壳垂直形变异常,其间以漳腊一带最为突出,15年间相对隆起达312mm,平均年变化达20.8mm,异常特别明显。据此认为距松潘不远地方存在6级以上强震活动背景,这些首先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2)松潘垮眠江南北构造带长268mm短水准。1974年底开始观测,变化很小。1975年4月开始急剧上升,至11月高差变化幅度达3.8mm,异常很突出。之后,异常开始出现转折恢复之势
(3)松潘台
水氡出现明显趋势性异常,即从1975年3月开始上升,10月开始出现转折逐渐下降,至11月异常时间达9个月,变化幅度为29%
(4)
龙门山地震带北段地区历史上就是
强震区,并且该区地震与
鲜水河地震带北段北区地震相关性很强,如1923年
炉霍7.2级地震后,1933年茂汶迭溪发生7.5级地震;而1973年2月6日炉霍发生7.6级地震后,同年5月开始。松潘这一带地震活动突然增强,至1974年底,松潘、漳腊之间发生4次5级以上地震,最大为6.2级,引起了格外重视。当时在四川及邻区,再也找不到第二个有像龙门山地震带北段松潘一带具有这样多、这样长、这样异常特征的地区了。
上述意见为省年度会商所采用,并在全国年度会商会上得到认同,被视为全国第二个年度重点危险区。
短期预报
中期预报意见提出以后,我们一直注意监视异常的发展和地震活动的演变,特别在1976年5月29日云南龙陵发生7.3级和7.4级地震后,考虑到川滇两省地震有着明显的相关性,更加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与警惕。参加
云南省地震局于6月初在昆明召开的展情会商会议,我们明确表示,四川省不仅在川滇相邻的
安宁河地震带有异常,北部地区也有,而且更明显。四川的异常反映四川要发生地震,不能用龙陵地震作解释。
回到
四川省地震局之后,再次会商认为,临震异常不明显,但根据异常发展演变程度与龙陵地震的发生,要认真注意松潘、茂汶、黑水一带在近1、2个月之内可能发生6级以上地震,并将会商意见上报到地震局。6月14日,省地震局发出1976年第2期地震简报,提出
龙门山断裂带中南段,茂汶、
北川至
康定在1、2个月内,特别是6月下旬可能发生6级左右地震,上报四川省委和国家地震局。
国家地震局和四川省地震局于6月22日在成都召开“
南北地震带中段近期震情趋势会商会”,国家地震局
张魁三副局长和省委领导
杨超副书记出席会议。除四川省专群代表外,全国有13个单位参加会议。我在会上发言提出:我省出现的微观与宏观异常都较多,但临震异常还不明显。从我们所掌握微观前兆手段出现的趋势性异常与地震活动背景以及发展变化较突出的前兆异常主要集中在龙门山地震带北段
松潘一带,而以地下水为主的宏观趋势性异常,在北段地区沿龙门山
地震带大范围地区,尤以北段一带出现最早。根据其异常之明显、时间之长、数量之多、地震之集中与5月29日
云南龙陵地震的发生相联系,我们认为,龙门山地震带北段松潘、茂汶、黑水一带地区,在近1、2个月之内,有可能发生6级以上甚至7级地震,作出了要认真加强监视的
短期预报意见。
主要依据
(1)年度会商所提出松潘至南坪即松南线中松潘漳腊段水准测量路线,15年间隆起312mm,平均年度变化率达20.8mm(参见图1)。后经同年9一11月再次复测(年度会商时尚未取得此测量资料),2个月时间上升15mm,平均每月7.5mm,反映地壳正处于上升加速阶段。据此认为,离
松潘不远地区,存在孕育6级以上强震,而且离发震时间可能不久了。
(2)川滇历史上地震活动相关呼应很密切。1974年5月11日云南永善7.1级地震之后,四川尚无
强震回应,而上月29日云南龙陵地区又连续发生了7.3级和7.4级地震,这就进一步促进了四川发生强震的进程。而四川
龙门山地震带北段与
鲜水河地震带北段历史上强震活动也有明显的相关性。如1923年
炉霍7.6级地震后,1933年茂汶迭溪发生7.5级地震,而1973年炉霍又发生了7.6级地震。由此可见,应对松潘、茂汶一带充分注意。
(3)松潘短水准在1975年11月前8个月时间,西盘相对急剧上开,高差变化达3.8mm,异常突出,之后转折至1976年4月,一直处在异常出现前的相对稳定缓慢变化。而从1976年5月开始,西盘又急剧上升。根据
地壳运动特点,认为可能进入发震阶段
(4)松潘
水氡趋势异常,在1975年10月以前7个月的时间内,异常幅度变化达29%,10月开始转折恢复,到1976年6月异常已经结束
(5)茂汶地办水氡于1975年9月开始出现趋势性下降异常,1976年4月以后出现转折回升,异常变化13%,已经持久9个月时间,正在恢复之中
(6)宏观异常较多,以地下水最为突出,主要分布在北部龙门山
地震带大范围地区,尤以北段最先出现异常,随后往外发展。如1975年秋,
松潘镇平公社突然冒出一股泉水;南坪罗依公社一生产队往年山下泉水吃不完,1975年冬泉水不够吃;1976年
大邑新龙五队有一口井于3月10日中午突然出现水色变蓝,下午4时水位突然下降lm多,水色变为乳白色,无人为干扰;1976年4月,
邛崃有口井水位突然上升,水质变化与茶水相似,后变为深蓝色,用此水做不出豆腐,过去从未有过。
会商
这次会商会议,肯定了省地震局6月14日第二期地震简报的预报意见,并进一步提出8月底以前,
龙门山中南段可能发生6级或6级以上地震。国家地震局非常重视,会后张局长亲自带领一个专家组赴松潘地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与我们组的预报人员交流看法。专家们认为:松潘
水氡异常是干扰引起的,不是反映地震的前兆变化;短水准测量的变化幅度太大,有异常也有干扰,可能主要是干扰;而我们坚持认为这些是
地震异常,
四川地震局领导支持这种看法。
国际看法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玉树地震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上,与会记者多次问及地震预报。张国民对“预报”二字避而不答:“地震的预测是社会公众强烈的需求,也是我们地球科学家,特别是地震学家毕生奋斗的最崇高的科学目标和重大的科学难题,为此付出了一代一代人的努力。”
国际主流地球物理学界认为,由于人类对地震产生、发生的机理研究还远远不够,准确的地震短期和
临震预报在当前是办不到的,这也是全世界除中国之外所有国家不做地震预报的原因。著名地震科学家、
日本东京大学地球与
行星物理学系盖勒教授(Robert J. Geller)甚至认为,地震永远不能预报。其依据是,地球是一种
自组织临界状态,在这种临界状态,一个小的事件会引发大小不等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如同著名的“蝴蝶效应”)。而与同为自组织状态的天气现象不同的是,人们根本无法掌握地球深部无数细结构的临界状,所以地震根本不能预报。
中国科学院院士、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姚振兴也认为,天气预报可以通过测量、方程计算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做出来,“但地震,到底要测量哪些量都不清楚,对于一些前兆和地震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也不清楚,无法预报。”
实际上,对于“当前不可能准确预报地震”这一事实,中国地震学界也并不否认。
中国地震局前地震预报员(现已退休)
孙士鋐说:“经过几十年地震预报的水平依然很低,一些方法也仅算是科学界的一种讨论,各家之言而已。”
但4月15日,
北京市地震局针对地震谣言发布公告称:“经北京市地震局分析会商,北京地区地震活动正常,近期不会发生
破坏性地震。”
这一公告为辟谣而出,但显然,“北京地区近期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事实上也可以算是一种预报。这一公告给人传达的信息依然是:
地震是可以预报的。
依据
前震报
主震,这被认为是中国地震预报工作者取得一些成绩的原因。在这次
玉树大震前夕,还发生了一个4.7级的前震(两者
震中仅相差十多公里),而地震部门没能由此预报7.1级的大震,青海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处长宋晓明针对媒体说,第一次地震发生后,地震预报部门成立应急预案,迅速对地震的下一步趋势进行研判和会商,正在会商期间便发生了7.1级
强震。
对此,
张国民说:“每一次地震之前的情况非常复杂。因为像这种4级多的地震,在全国各地是经常发生的,是一种较普遍现象。凭一次4级多的地震,马上对后面的大地震做出预测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一个基本事实是,全球每年发生的4级以上地震数以万计,如果每次发生这个规模的
有感地震人们都要做出反应等待后面的“大震”,世界各地将时常陷入混乱。
对于在“当前是否能够预报地震”这一问题下地震局专家们表现出来的矛盾,业内人士将其解释为地震局当前所处尴尬境地所致:公然承认不能预报,则地震局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在地震局内部,部分研究者将注意力集中在前兆研究(包括动物异常),以及根据以往地震的发生数据来进行统计,推测下一次地震发生的时间,这被其他一些科学家认为是“
民科思维”方式。有地质学家认为所谓的预报其实是科学算命,原因是每次地震事后找到的所谓“前兆”,与地震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地震的发生随时间变化并无可靠规律。
图书
基本信息
书 名:地震预报 (平装) 作 者: 刘正荣
出版日期: 2007-11-1
定 价: 28.0 元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作者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主要研究成果,首先介绍了地震及
区域地震活动特征,并对地震的复发周期、
地震频度、地震预报方法、转移地震等内容做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们了解
地震活动及地震预报有着重大意义。
本书目录
·大地震研究·
龙陵共轭地震群的特征
·b值研究·
b值特征的研究
·复发周期·
地震的复发周期
复发周期用于长期地震预报——从
董国胜同志预报8级地震谈起
用复发周期等研究四川
荣昌地震——兼论最
大地震震级与
弱震数目的关系
地震频度衰减与地震预报
最强余震的识别
地震频度衰减研究中的积分下限问题
关于地震频度衰减的一个证明
余震衰减公式的统一
·地震预报的极限时间法·
禄丰、
武定、丽江诸地震的相互关系——兼论
丽江地震的预报
用极限时间法分析四川吉居地震
用极限时间法分析2003年
巴楚、
伽师等地震前h'值异常变化过程
·转移地震·
转移地震
地震力与弱转移地震
主要论文目录
编后记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预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地震预报包括下列类型:
(一)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
(二)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二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
(三)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四)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地震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
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地震预测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但是,以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除外。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
第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九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评审制度。评审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地震预报意见的科学性、可能性;
(二) 地震预报的发布形式;
(三) 地震预报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
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下列地震预报意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国务院:
(一) 全国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的地震预报意见;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的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预报意见。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下列地震预报意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一)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的地震预报意见;
(二) 市、县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的地震预报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对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预报意见,应当先报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后,再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在震情跟踪会商中,根据明显临震异常形成的临震预报意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评审,直接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章 地震预报的发布
第十四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十五条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时,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事地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的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提出地震预报意见,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8月9日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