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借贷是指
国际借贷中形成了借贷关系,但尚未进入实际支付的那种
债权、债务关系,对
国际收支从而对
汇率的走向没有实质的决定性作用,有时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汇率表现(固定借贷的发生有时会促使
本币汇率上升),即债务存在时汇率反而走高。
汇率的变动是由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债权、债务来决定的。其推理过程如下:一国的
经常项目和
资本项目差额构成一国的
国际借贷差额。如果在一定时期内,一国
国际收支中债权大于债务,即构成
国际借贷出超,所超过的数额为该国对其他国家的净债权;如果一国国际收支中债务大于债权,则构成该国国际收支人超,超过的数额即为该国对其他国家的净债务。国际借贷的出超和人超是决定一国
资金流人或流出的最根本原因,而资金的流人或流出则直接影响该国
货币汇率的涨落。这是因为货币以一种商品形式在国际市场上
流通,则其价格涨落必然受到
供求法则的制约,而一国的货币在国际市场上的
供求关系与该国的国际借贷息息相关。总之,
汇率变动由
外汇供求引起,而外汇供求的变动则源自国际借贷。所以,国际借贷关系是决定一国
汇率涨落的关键。
国际借贷不仅仅由于商品的输入和输出而发生,
股票、
债券的买卖,
利润和捐赠的收付,资本交易等亦会导致国际借贷的产生。
国际借贷分为两种类型:固定借贷,是指借贷关系已经形成,但未进入实际收付阶段的借贷;
流动借贷,是指已进入收付阶段的借贷。他认为只有
流动借贷的改变才会对
外汇供求产生影响。原因在于固定借贷并不立即产生
现金支付。此时,如果
流动借贷不变,固定借贷发生变化而使
国际借贷处于人超状态,入超的金额并不等于须立即输送的现金。本国货币并不因此而增加现时外流量,则
汇率亦不至于马上上升。同样,如果由于固定借贷的变动而使
国际借贷处于出超状态,出超的金额亦不等于立即收进的现金,本国货币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增加,则该国
货币汇率也不至于下跌。譬如,在固定借贷增加使一国处于
国际借贷入超状态时,一般仍可借人短期
资本以平衡国际借贷差额,防止本国货币外流。这样一来,债务的增加反而阻止了
本币贬值。而当固定借贷减少导致
国际借贷出超时,按理
资金应该内流,但如果该国未及时收回其应得的债权金额,反而向
债务国投资,则该国货币有可能会因此
贬值。
流动借贷对
外汇供求及
汇率的关系可简略概括为:一国流动借贷相等,则外汇供求平衡,汇率不变;一国流动债权大于债务,则外汇供给大于需求,
本币升值;一国流动债务大于债权。则
外汇需求大于供给,
本币贬值。除
国际借贷因素之外,
物价、
黄金存量、信用状况和利率水平等因素也会对
汇率变动有影响。利率变动会引起国际
资金流动,而国际资金流动又会影响
即期汇票价格,从而对
汇率产生影响。这种对利率因素的分析,曾被认为是戈森对19世纪的
汇率理论的一大贡献。虽然
国际借贷说是建立在金本位
制度下的理论,其必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是其思路还是具有启迪意义的。
国际借贷说(TheoryofInternationalIndebtedness)是由
英国学者葛逊(GeorgeGoschen)於1861年提出的。该理论认为
汇率是由
外汇的供给和 求决定的,而外汇的供给和 求是由
国际借贷所产生的,因此国际借贷关系是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所讲的
国际借贷关系不仅包括
贸易往来,还包括
资本的输出和输入。
国际借贷分为固定借贷和
流动借贷,前者指借贷关系已经形成但尚未进入实际支付阶段的借贷;后者指已经进入支付阶段的借贷。
国际借贷说认为只有流动接待相等时,
外汇供给也相等,
外汇汇率保持稳定;当流动债权大於流动债务时,外汇供大於求,外汇汇率下跌;当流动债权小於流动债务时,外汇供小于求,外汇汇率上升。
葛逊的理论第一次较为系统地从
国际收支的角度解释
外汇供求的变化,分析了
汇率波动的原因,因此他的理论又称为
国际收支说或外汇供求说。这一理论盛行於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
金本位货币
制度时期。从目前的角度看,
国际收支仍然是影响
汇率变化最直接最重要的基本因素之一。但从另一方面看,
国际借贷说存在其
历史的局限性,它并没有说明
汇率决定的基础和其他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
国际借贷说是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
金本位制盛行的基础上,用以说明
外汇汇率变动的最主要理论。其理论的主要依据来源于
古典经济学派特别是重商主义有关国际
贸易及外汇方面的论述。
国际借贷说又称为
外汇供求说,是由
英国经济学家
戈森于1861年在其所著的《外汇理论》一书中正式提出来的。
一、借款方向
贷款方申请借款
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
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
贷款方在国家
信贷计划和本
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
工程进度报送的
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
资金需要。如因
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
资金,要根据
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
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
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
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放出
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
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
合同期限确定
月息为____‰,按季收取利息。
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
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
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
合同时,贷款方对
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
优先受偿权。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
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
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
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
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
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
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
贷款方报送有关
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
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
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
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