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学派指以
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教授为主要角色的学派,它与
有效竞争理论一脉相承,其研究重点是
市场结构.而且,哈佛学派的理论主张被美国的竞争政策采纳,对美国的
反垄断发挥着极大影响。
背景介绍
西方产业经济学学派之哈佛学派
哈佛学派基本遵从了梅森等提出的
市场结构——
市场行为——
市场绩效分析框架即
SCP范式。他们研究的市场结构主要包括
集中度、产品差异、
规模经济、进入障碍和
政府管制;
企业行为主要涉及合谋和策略性行为、广告和研究开发等方面;市场绩效包括
资源配置效率、
利润率、生产率等。哈佛学派认为三者之间存在递进制约的因果关系,市场结构决定企业的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决定市场资源配置的绩效,因此为了获得良好的市场绩效,必须采取积极的
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管制,以改善市场结构,进而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的
新产业组织理论其研究上有如下特征:研究方法也采取
SCP范式,但是不再强调
市场结构而是突出
市场行为。因为从短期来看,市场结构不会有大的变化,但是从长期来看、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
市场绩效,都可能发生变化,市场行为和绩效会对市场结构产生反作用,引起市场结构的变化。他们主要采用数学方法和博弈论,建立一系列的理论模型,以此来研究企业行为,对
经济福利问题分析得较为深入。
相关背景
西方产业经济学主要有三个学派:哈佛学派、
芝加哥学派和
新奥地利学派。
哈佛学派(Harvard School)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产业经济学的主流学派。
哈佛大学的梅森(E. Mason)教授和其弟子贝恩(J. Bain)是哈佛学派的代表人物。早在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一段期间,哈佛大学的梅森,发展了传统的
市场结构—
企业行为—经济成果(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简称
SCP模式)的模式,使之成为产业经济学内容的框架。他认为,产业经济学或称
产业组织理论,既要靠实践经验的研究和
经济制度的研究,又须要有一个理论上的分析框架,即结构—行为—成果这个框架。他特别强调市场结构和其他客观的市场条件的重要性,把它作为认识市场上的企业行为的关键。因此,他着重研究市场结构,以此作为产业经济分析的统一基础。
1959年,贝恩所著的第一部系统阐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
产业组织》出版,标志着哈佛学派正式形成。
哈佛学派的后来学者中最著名的是
贝恩,他继续强调
市场结构的重要性。特别是他研究了
市场经济中新企业进入一个
产业时遇到的障碍,取得了重要成果。这个“进入障碍”和市场集中性、
产品差别性三者,是市场结构的关键要素。
哈佛学派的特点是重视
产业经济的实践经验,着重研究市场结构;此外,还强调
垄断力量与一定的市场结构相联结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产业经济分析中的普遍性问题。
方法论
哈佛学派以实证的截面分析方法推导出企业的
市场结构、
市场行为和
市场绩效之间存在一种单向的因果联系:
集中度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市场行为方式,而后者又决定了企业市场绩效的好坏。这便是
产业组织理论特有的“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简称
SCP)分析范式。按照这一范式,行业集中度高的企业总是倾向于提高价格、设置障碍,以便谋取
垄断利润,阻碍技术进步,造成资源的非效率配置;要想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要通过
公共政策来调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限制
垄断力量的发展,保持市场适度
竞争。
哈佛学派建立的
SCP分析范式,为早期的
产业组织理论研究提供了一套基本的分析框架,使该理论得以沿着一条大体规范的途径发展。然而
贝恩最终并没有就SCP范式作出进一步的更为一般化的完整说明,谢勒(Scherer,1970)通过完善SCP范式中各环节的
反馈效应,才使得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得到了系统完整的阐述。正如
马丁教授(
Martin,1993)所指出的, 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因果关系,它需要同时考虑其它因素对结构、行为和绩效的影响。贝恩的研究成功地开创了持续20年的以跨部门研究为主的经验型产业组织分析时代。
虽然结构-行为-绩效统治了主流产业组织学界近半个世纪,但其本身也有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SCP范式以静态的
实证分析方法为主要手段,以给定的
产业结构为前提,将现实企业之间既存的各种差异看成是决定产业竞争状态的
外生变量,对特定企业和产业的实际行为进行静态截面观察,然后再将分析结果与企业的
市场绩效相联系。首先,
SCP范式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不具有严格的理论演绎逻辑的必然性,它是基于大量观察的经验性描述;其次,SCP范式过于强调
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的决定作用,并且不能对策略性行为的逻辑作出清楚的解释,因素选择并没有穷举,新的重要因素未被纳入到框架之中,如信息、
交易费用等;再次,SCP范式存在着来自数据采集和模型设计方面的天生缺陷;最后,该范式顶多只能反映出某一时期既有
行业结构下的行为和绩效间的特定联系,而并不能说明该结构的形成原因及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研究示例
哈佛学派在鸦片战争史研究中的模式及所受到的挑战
在过去三十年内,由
费正清及其弟子所形成的“哈佛学派”,在有关中国近代史研究方面,一直居于西方学术界的领导地位。哈佛学派在中西关系史的研究领域中,一直十分活跃,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观点。继费正清早期著作《中国沿海贸易和外交》(Trade andDiplomacy on the ChinaCoast)(1953年出版)之后,他的弟子及再传弟子们的研究成果,犹如
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在清代外交史方面成绩卓著者,有
徐中约(1960年获哈佛博士学位),张馨保(1964年哈佛博士)、
刘广京(1956年哈佛博士)、约翰·威力斯(John Wills,1974年哈佛博士)、及司马富(Richard Smith,1978年加州戴维大学Davis博士)等,尚难一一列举。
哈佛学派的史学体系,在史学研究方面具有其重要意义,本文不想对哈佛学派史学体系作全面论述,仅就哈佛学派对鸦片战争的研究成果和其它学者对其观点提出的不同看法,作适当介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张馨保所著《林则徐和鸦片战争》(CommissionerLin and the Opium War),(1964年出版),并以此书及以后出版的其他论著作一比较。
费正清和
邓嗣禹两位教授《有关清代纳贡制度》(载《哈佛亚洲研究期刊》第六期,1941年出版)一文中提出:“十九世纪中国外交政策,只能从传统的中国背景——纳贡制度来了解”(该书第135页)。费正清及其学派在文章中一再详述并强调“中国世界秩序”的重要性,而纳贡制度便是以这种“中国为中心”,和“中国人的
优越感”的观念为基础的。换言之,中国的对外政策,也反映出本国的社会和
政治结构,即等级制度和不
平等主义。这种纳贡制度不仅限于中国同亚洲国家的关系,而且也包括同来自远洋的欧美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它是基于广州贸易制度(Canton System)和后来的条约制度之上的。鉴于传统纳贡制度的不变性,使得中国在与西方国家的接触时,毫无心理准备并采取了敌对的态度,于是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这类论点在
费正清所编《中国世界秩序》(“Chinese World Order”,1968年出版)一书中,有一连串的论述。
除了历史的真实性外,费正清对于中西关系史所作的解释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使美国学者对中国的研究受到很大的冲击。一般而言,哈佛学派不仅确定了他们所探讨的各种问题,如中国对西方的反应,而且确定了所讨论问题的领域,如纳贡制度。
张馨保教授在费正清指导下,于1958年获得哈佛博士学位,他的论文于1964年由
哈佛大学出版,名为《林则徐和鸦片战争》。这本书被认为是学术界一部杰出的作品,至今仍是有关研究鸦片战争方面最好的著作之一。其它西方学者在研究鸦片战争历史方面,从来没有像张氏这样,运用如此广博的中、英文资料。他所使用的资料,包括林则徐的日记、鸦片战争文学集、
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档案和其他重要的英国和美国商业档案。
费正清对该书予以颇高的评价,他在为该书所撰前言中写道:该书“对于鸦片战争起因的一个更均衡(Balance)的解释,远比用任何他它语言所写的书都有用”。(前言第八页)。
“均衡”论,是哈佛学派研讨问题的关键性特色之一。这种观点认为,中西方接触,冲突乃势所难免,其原因在于两者文化上的对立。因此,这场战争的原因,既不应归咎于中国也不应归咎于英国,而是中英两国不可避免的错误和失去人性控制所造成的。张氏在叙述这场冲突时提出,一方是农业的、儒学的、停滞的和衰亡的清帝国:另一方则是工业化的、
资本主义的、进取的和永无休止的西方。(见该书第15页)。这一说法,恰如
费正清早期的著作所云:“中国是儒学的、农业的和官僚的社会,不能调适成商业的、工业的和
国家主义的西方社会”。(见《中国海岸贸易与外交》第22页)总地说来。张氏的论点,只是对《中国海岸贸易与外交》一书第三、四、五章中说法的进一步发挥而已。这种“均衡”论是正确的吗?我认为它实际上只是个偏见,因为这种说法极容易导致对历史事实的歪曲。
按照哈佛学派的假说,文化冲突不是不可避免的,中西关系是被以传统的自我民族为中心的纳贡制度所决定。以致“过时的陈词滥调取代了前进的反应”。(《中国海岸贸易与外交》第7页。)张氏认为,“西方国际关系的观念与传统,同中国以父系为主、在天子统治下的宇宙伦理观念、政治制度两者之间,必然发生冲突”。甚至认为广州贸易制度的中心思想就是“轻蔑外国人和厌恶商人”。(该书第10页),他认为林则徐在广州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他“在对外关系上的陈旧观念”,成为使他顽固和不妥协的枷锁。“他在处理案件的过分信赖
儒教的仁义和道德观念。”(同上书第214—215页)。
然而,
费正清同他的弟子之间,也有分歧,如费氏主张
鸦片战争的近因是
林则徐在广州销毁外国
鸦片和监禁外国人;而张氏除了同意费氏上述看法外,还指出治外法权的问题,(特别是在林维喜案件中)是1839年危机的最大根源。他们所强调的鸦片战争中英国主要角色也有所不同,费氏强调
查顿(William Jardine)一一鸦片战争的领导者,而张氏则强调
义律(Captain Elliot)即英国政府驻广州的代表。尽管张氏远比哈佛学派的其它学者都更为强调“
鸦片贸易”是战争爆发的因素,但是他仍认定英国商业扩张是一个关键性因素,而它产生于文化上的冲突并导致了这场战争。他认为,即使没有鸦片,仍然会有因为米或蜜糖而引起的战争。这种冲突虽然发生在外交、法律等领域之内,但反映了扩张与封锁之间的对立(第15页)。当时,林则徐和清廷为了维护现状而奋斗,而
义律、英国政府和西方商人则是为了商业政策上的改变和中西关系的改善而奋斗。虽然费氏和张氏之间还有其它的分歧,但这种分歧都只是属于具体看法上,而不是基本原理上的,因为他们都不怀疑纳贡制度的问题,普遍存在于中西关系之中。
一项对哈佛学派更为严重的挑战,来自哈佛学派鼻祖
费正清的学生——约翰·威力斯。他对哈佛学派的纳贡制度模式,作了猛烈的攻击。在《胡椒,枪和谈判》(Pepper、Guns and Parleys,1974年出版)一文中,摒弃了认为中国外交史中普遍存在纳贡制度的偏见。他在探讨十七世纪末中荷关系时,强调了实际存在的商业和政治背景,例如:
荷兰是在1660年到1670年之间,就曾被允许不用纳贡制度与中国进行
贸易,以换取对
中国军事上的支援。又提出十八世纪广州贸易制度,也“没有清楚地述说纳贡制度与使节之间的关系”。(第204页)。而且,中国并非唯一以等级制度的原则来处理外交事务的国家。(第205页)当然,威力斯并不完全反对从纳贡制度来了解中国受到西方冲击了重要性,他只是提出一点不同的看法,这或许是较为有用的。
如果说威力斯只是使哈佛学派的门墙上产生了一道痕裂,那么谭中(在
印度德里大学讲授亚洲史)则试图完全推倒这堵墙。他所著《中国和美好的新世界》(ChinaandtheBraveNew World,1978年出版)一书,是《鸦片战争》的修订本。在该书和其他一些论文里,谭中教授直接攻击了
费正清和哈佛学派。例如:他否认纳贡制度的存在,认为它只不过是一个费正清化的观念,并非历史事实。实际上并没有一种“制度”,只有一个“习俗”,那就是“某些中国的邻国,经常以纳贡为使命”。而且这种纳贡习俗,也从未用于远方国家。(《鸦片战争的解释(1840—1842年):精密的评价》载《清史问题》第三期,1977年出版,第34页。)在《中国和美好的新世界》一书里,谭氏更进一步指出:鸦片战争以前的中英关系,完全不同于中国和纳贡邻邦间的关系。(第21页)。他同
威力斯一样,也主张研究中国的对外关系,应该从真实的历史背景入手。他指出:中国没有藐视贸易,她在十八、九世纪已经真正有兴趣发展对外贸易。(第25—30页)实际上,广州贸易制度,是“一种与外国在中国领土上的贸易安排”。(第46页)最后他指出:鸦片战争既非文化,亦非贸易战争,也不同意张馨保提出的“均衡”论。他明确地指出鸦片战争是由英国挑起的。(第222页)。
谭氏的著作虽然打破了哈佛学派的模式,但未能建立起另一模式以取代它。这个问题被一群由伊曼纽尔·瓦乐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领导的
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所解决。他们的理论模式通常称为“世界制度”(World System)。虽然瓦乐斯坦没有多少有关中国的论著,但是他的学生法兰西斯·默德(Frances Moulder)已撰有一本近代亚洲史方面的书《日本、中国和近代世界经济》(《Japan China and Modern World Economy》,1977年出版)。根据她的分析,中国被纳入世界经济体系,是两次鸦片战争(1840—1842年和1858一1860年)的结果。虽然“世界制度”的模式并非没有错误,但仍然应该受到中国学者的注意,因为这个问题将提高我们对中国昔日历史的看法,且对于典型的哈佛学派的理论,提供了—种不同的论题和模式。
狄力普·巴素(Dilip Basu)(史学家,在加州Santa Cruz大学执教)在《鸦片战争和世界贸易制度》一文中(The Opium War and the World Trade System),载《清史问题》,(第三期,1977年出版),也引用了瓦乐斯坦的模式。巴素很有自信地指出:中国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是“世界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并且指出张馨保研究的缺点之一,是缺乏世界
整体观。张氏仅认为鸦片战争仅为中英之间的战争,而巴素则认为它是亚洲的第一个近代“殖民帝国战争”。巴素还认为在十八和十九世纪,双边关系是通往强有力的多边关系的途径。世界资本经济的范围逐渐扩大,包含整个世界大部分是外缘化的,而核心所在地是西方并且是在
北美。(该书第49页)。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已经“周边化”(Peripher-alized),且是亚洲贸易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亚洲贸易制度不仅包括英国和
英属印度,而且包括美国和菲律宾。巴素强调鸦片战争“在
世界贸易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多边世界贸易的必要条件,已将鸦片战争变为与
生命攸关的必需品,它不能被米或糖蜜所取代”。(第49页)。并且对张氏的论点做了正面攻击:“如果说糖蜜或米对
鸦片是有效的转变的话,这冲突可能称为糖蜜或米战争”。(第15页)鸦片最后带来了外缘的中国同核心的英国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