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延二年(436年),
北魏在
平州(治肥如)政区的
和龙城(今辽宁
朝阳)设置和龙镇,与平州刺史异治。翌年,太武帝以南平王
拓跋浑“拜
假节、都督平州诸军事、领护
东夷校尉、
镇东大将军、
仪同三司、平州刺史,镇
和龙”。
和龙镇最初沿袭了“军镇+都督诸州军事”的方式,但有所不同——和龙镇将兼任平州刺史。为实现
拓跋浑以平州刺史镇和龙,必须先解决平州、和龙镇异治的问题,太武帝为此将平州治所移至
和龙城,使得平州、和龙镇同治于和龙城。但是这种州、镇合一的权力形态乃“变通安排”,并非既定的制度设计,因而十分不稳定。拓跋浑离任后,平州可能改治肥如,而和龙镇将也不再担任平州刺史,此可以
太平真君二年(441年)之后继任的
张度为证(张度由崎城镇都大将转任和龙镇都大将)。
太平真君五年(444年),在和龙镇设置
营州“而镇未废”,形成和龙镇与营州同治于
和龙城的局面。由于此前和龙镇并不统辖郡县,故而新设置的营州从平州政区划出昌黎、冀阳二郡属之,成立以和龙镇为中心的新政区。
太平真君八年(447年)太武帝调整营州,形成
昌黎郡(领龙城、广兴二县)、
建德郡(领石城、广德二县)二郡的政区结构。营州的设置,使得和龙镇再度回归到州、镇同治的状态。
和龙镇州郡化相似的情状称作“改镇立州”,即在保留
军镇建置的前提下,在军镇治所设置新州。至于新州所属郡县,则根据军镇是否为统县政区而定,和龙镇因不属于统县政区,所以
营州辖区的郡县只能从平州政区划入。“改镇立州”不仅止于政区地理层面,而且在地方行政方面塑造州、镇同治政区的权力结构,
严耕望指出和龙镇改设营州之后,和龙镇将“惟时兼营州刺史耳”。在和龙镇“改镇立州”的条件下,
于洛拔“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宁东将军、
和龙镇都大将、
营州刺史”,和龙镇将仍与州刺史挂钩。此时州、镇同治的和龙镇,在权力结构上类似于同时期的上邽镇,而异于长安镇。镇将兼任州刺史的设置,打通军镇、州郡两套行政系统制度壁垒,形成新的地方权力结构,在此结构的支持下,
于洛拔同时掌控军镇与州郡两套行政系统。
简要言之,不设州或与州异治的军镇通过“改镇立州”的方式不仅保留军镇,而且组建了新的州级政区,所以这种州郡化方式属于军镇在体制之外的延伸,不仅未削弱军镇,反而因镇将兼任州刺史而实现了与州郡体制的联动。部分军镇借助“改镇立州”、镇将兼任州刺史,打破了体制规约下军政、民政相互隔绝的状态,建立了不同于“军镇+都督诸州军事”的权力运作结构。
据《魏书》、《北史》等文献记载,汇总和龙镇历任军事长官——
镇都大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