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是指借炒作
医疗纠纷而获得非法利益者,是中国大陆医界的
热词。发起医闹者可能为患者、患者亲属、受雇于患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组织或个人,有
调查报告称其中医闹组织发起的医闹事件约占五成。
医闹方式
常见手段有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违规停尸、焚烧纸钱、摆放花圈,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打砸财物、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踪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医闹行为往往对医疗工作者造成工作影响和伤害。
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的病房、
抢救室、
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
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
爆炸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
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
产生原因
由于正常渠道
维权成本相比医闹较高,因此有些患方以此作为解决
医患纠纷的首选途径,常见的理由为:
患者对
医疗制度或
医疗费的不满,转嫁到制度内的医院以及医护人员身上,同时认为闹一闹后也许能逼出一场谈判减低费用,若没达到目的也没损失。
医闹采取非正常手段维权,由于被执法机关认定是
弱势群体,往往不需要承担非正常手段导致相关
法律责任。
处罚规定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违规停尸将受罚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
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
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
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
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
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
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医疗服务质量,保障
医疗安全,
优化服务流程,增进
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
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
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根据
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
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和
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
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
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
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专家提醒说,根据该规定,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
28部门签署备忘录:联合惩戒严重危害医疗秩序行为
2018年10月17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
医疗服务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
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典型事例
一周内两医院被闹
2006年6月15日早上8点,
昆明某医院刚开门,“医闹”们就有组织的来了:数百名男女抬着一位患者涌进医院,将患者放在
导医台上后,向医院进行高达十余万元的索赔。在被医院拒绝后,患者家属居然将医院负责人的
胸骨打断2根,砸坏医院设施。场景非常混乱。在
院门口,患者家属还送来了4个大花圈,放在了医院的显眼位置,她的亲属还拉出了4条写有“谋财害命,还我妻子健康”等字样的横幅。此次“医闹”事件共持续了3天,医院实在无法忍受,只得赔偿了几万元,这群人才离去。
就在事发后两天,昆明另一家省级医院也遭到了同样的“医闹”,医院为此一天损失了几万元。然而,在两次向部分参与者了解情况时,他们却不知道出事患者的名字,也不知道患者到底出了什么事,只是说,他们都是患者的亲戚请来的。
太平间外揽“生意”
“
职业医闹”是昆明才出现的一个新兴“职业”。一个曾参与过5次“医闹”的男子披露了整个“医闹”的操作内幕。
该男子名叫李兵(化名),他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被朋友邀请参加一次对医院的赔偿纠纷,一天时间他获得了300元回报。没想到,到医院胡闹一下,就可以赚到这么多钱,于是,他由一名
无业人员正式加入到了“职业医闹”行业。
李兵介绍,每个职业“医闹”团体都有几个业务员,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各个医院寻找医疗纠纷。其中,医院的手术室、
儿科、
妇产科、
心脏外科等
高风险科室是医闹的主攻对象。李兵说,医院的太平间是最好揽生意的地方,他曾毫不费力的从昆明一家医院太平间外揽到了5万元生意。当时,他在该医院太平间外看到一对夫妻正在哭泣,一问得知,该夫妻的父亲在治疗时因过敏药物导致死亡,这对夫妻多次向医院索赔无果。于是,经这对夫妻同意后,他以死者亲属名义组织了20多人,举着横幅、穿着孝服来到医院又哭又闹,在持续了7个小时后,医院终于同意支付5万元的赔偿费。就这样,他轻松得到了6000元分红。
遭到医闹要及时取证
昆明一深受“医闹”之苦的某医院院长认为,医院在发生暴力争议时,应及时沟通、疏导,防范事态扩大,并主动利用摄像、录音取证,保护医院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
医疗争议及医疗案件应诉,来引导医患争议的解决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河南警察鸣枪震慑“医闹”
4月17日上午,在
河南省
临颍县人民医院门前,有一些家属在那张贴幼儿照片,扯条幅,哭闹不止,原来是其幼儿在这家医院治疗期间不幸死亡,家属认为是医院的治疗不当造成的,因此来医院门口“讨公道”,实际上这已经算是“医闹”的行为了,接到医院报警后,临颍县
城关镇派出所迅速出警,在对死亡幼儿家属进行多次劝说离去没有效果后,采用了喷
辣椒粉驱散的方法,但是仍没有效果,这时,有一位警察果断对天鸣枪示警,第一枪没有打响,第二枪才击发成功,鸣枪后,幼儿家属吓的跪在地上,这个行为极大的震慑了“医闹”人员。
河南
2011年9月26日,因生小孩病危,
新密市
大隗镇张建广的妻子张某从
郑州某医院转至
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张建广及其亲属张建甫、张建勇、张会涛等人以医院有过错为由,向医院索赔130万元。被拒绝后,他们于9月27日下午,带领其他亲属到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采用在医院大门口挂横幅、放花圈、烧纸、放鞭炮等手段围堵医院大门,引起众多过路人围观,致使医院不能正常工作,患者不能及时就诊,时间长达4小时之久,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9月29日下午,他们又采取相同的方式围堵医院,时间长达2小时之久。2011年12月23日,新密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
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
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张建广、张建甫、张建勇、张会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
均已构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判处被告人张建广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张建甫、张建勇、张会涛有期徒刑各2年,缓刑各3年。
上海
2014年3月22日,针对21日发生在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持刀伤害医护人员事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要求认真处理这起事件,理直气壮地对各种行凶“医闹”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21日上午10时40分许,一男子在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大厅持刀行凶,致1
名医生头部受伤、手指
骨折,2名护士和1名保安头部
轻伤。
事件发生后,韩正立即要求上海公安和
卫生管理部门拿出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全市所有医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医护人员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医院的正常运行秩序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韩正表示,要认真处理这起事件,理直气壮地对各种行凶“医闹”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最新消息
2014年三月27日起,河南省高院开展打击“医闹”专项活动,行动从3月27日起一直持续到12月20日。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犯罪;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或者聚众打砸、围堵医疗机构,或者侮辱、威胁医务人员,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或寻衅滋事犯罪;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非法拘禁犯罪;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的职业“医闹”分子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
各级法院对涉医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累犯、
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要重判重罚,并从严把握对涉医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
省高院刑庭法官介绍,对发现的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在
安全防范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
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2020年6月4日,天津制定
征求意见稿,拟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实施15项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