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
由市场供求来决定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是指货币当局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货币当局则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影响和决定市场利率水平,以达到货币政策目标。
实施条件
第一,公开的充分竞争的资金市场。
第二,资金市场参与者具有一定的理性。
第三,资金流动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其四,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主要通过财政政策来实现。
发展历程
自2013年7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自2015年5月1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
自2015年8月26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推进改革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重点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以改革的办法推动实际贷款利率明显下行。完善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培育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利率体系。同时,坚持以自然利率为锚实施跨周期利率调控,发挥市场在利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适宜的利率环境。
一、推动贷款和存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
(一)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2019年8月,人民银行推动改革完善LPR报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的LPR由报价行根据对最优质客户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的基础上市场化报价形成。LPR已经成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贷款已参考LPR定价。LPR由银行报价形成,可更为充分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市场化程度更高,在市场利率整体下行的背景下,有利于促进降低实际贷款利率。LPR改革以来,企业贷款利率从2019年7月的5.32%降至2022年8月的4.05%,创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
(二)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2021年6月,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形成方式,由存款基准利率浮动倍数形成改为加点确定,消除了存款利率上限的杠杆效应,优化了定期存款利率期限结构。2022年4月,推动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LPR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机制的逐步健全,2022年9月中旬,国有商业银行主动下调了存款利率,带动其他银行跟随调整,其中很多银行还自2015年10月以来首次调整了存款挂牌利率。这是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稳定负债成本的主动行为,显示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二、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
(一)持续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坚持每日以7天期逆回购为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每月月中开展MLF操作,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透明度、规则性和可预期性,向市场连续释放短期和中期政策利率信号。健全利率走廊机制,实现常备借贷便利(SLF)全流程电子化,发挥SLF利率作为利率走廊上限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作为利率走廊下限的作用。我国已形成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为短期政策利率和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为中期政策利率、利率走廊机制有效运行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
(二)建设较为完整的市场化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经过近30年来持续推进,我国的市场化利率体系不断建设完善,培育了以质押式回购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等为代表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趋于成熟,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也日益增强。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释放政策利率调控信号,在利率走廊的辅助下,引导市场基准利率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并通过银行体系最终传导至贷款和存款利率,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调节资金供求和资源配置,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三、以自然利率为锚实施跨周期利率调控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重要的宏观经济变量,决定着资金的流向,对宏观经济均衡和资源配置有重要导向意义。理论上,自然利率是宏观经济总供求达到均衡时的真实利率水平。中长期看,宏观意义上的真实利率水平应与自然利率基本匹配。实践中一般采用“黄金法则”来衡量合理的利率水平,即经通胀调整后的真实利率r应与实际经济增长率g大体相等。若真实利率持续高于潜在增速,会导致社会融资成本高企,企业经营困难,不利于经济发展。真实利率低于潜在经济增速,有利于债务可持续,可以给政府一些额外的政策空间。但如果真实利率持续明显低于潜在经济增速,会扭曲金融资源配置,带来过度投资、产能过剩、通货膨胀、资产价格泡沫、资金空转等问题,难以长期持续。我国货币政策始终坚持以我为主,以静制动,引导市场利率水平稳中有降,效果较好。我国定期存款利率约为1%至2%,贷款利率约为4%至5%,真实利率略低于潜在实际经济增速,处于较为合理水平,是留有空间的最优策略。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国际收支平衡等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均运行在合理区间,从实际效果上也充分验证了我国当前的利率水平总体上处于合理区间。
四、坚持发挥市场在利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发挥市场在利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贷款方面,人民银行充分尊重商业银行对贷款利率的定价权和利率的浮动权,由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风险、贷款期限等因素与其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比较高,贷款差异化定价已经比较普遍。对小微企业来说,由于风险溢价以及信贷管理成本较高,按照商业原则定价,贷款利率一般会高于大企业,这有利于激发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人民银行积极推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要求贷款产品以统一的计算方法标示贷款年化利率,给借款人展示明确的、可比的借贷成本,使贷款利率更加公开透明,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增强贷款市场竞争性。
存款方面,人民银行亦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随着存款利率由行政管制走向市场化,存款产品也由单一化走向差异化。在传统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基础上,银行根据存款人类型、期限、金额等要素,开发出不同的存款产品,例如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满足不同客户需要,不同银行、不同产品、不同期限的存款利率定价有所不同。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利率自律机制密切监测存款利率定价情况,通过行业自律督促银行规范定价行为,防范个别银行因盲目追求规模或为填补流动性缺口而高息揽存等非理性竞争行为,取得了较好效果。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充分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推动提升利率市场化程度,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发挥好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举措风险
缺陷
国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实践主要依据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理论”与“金融深化理论”,即利率管制导致金融抑制,导致利率远远低于市场均衡水平,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配置,金融机构与企业行为将会发生扭曲。
但金融危机表明,国外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已捉襟见肘,有些经济学家指出经济系统不是一个封闭的均衡系统,更像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在对计算机行业的研究中发现了收益递减规律——经济系统会存在远离平衡的状态)。
日本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大银行竞相抬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甚至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现象。小银行难以招架,或被大银行吞并,或破产倒闭。这也说明了利率市场化符合收益递减规律,使得大银行日益强大,小银行纷纷破产。
金融危机
世界银行研究发现,在调查的44个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中,有近一半的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如东南亚、拉美地区、日本等。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扩大了银行的投资渠道和领域,为追逐高利润,银行的冒险性和投机性增强,纷纷将资金投向高风险资产,自有资本占总资产比率不断下降。尤其是泡沫经济时期,银行大量资金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泡沫经济破灭后,股市、房地产价格暴跌,银行坏账大幅上升。
阿根廷:阿根廷是拉美率先推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但其利率市场化却是在国内经济不稳定背景下展开的。早在1971年2月,阿根廷就开始了部分利率市场化的尝试,但不到一年便夭折,原因是大量资金从商业银行流向率先市场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75年,在恶性通货膨胀的压力下,阿根廷第二次启动金融改革,再度推行利率市场化,除了储蓄存款利率上限仍定在40%外,取消了其他所有利率管制措施。
1977年6月全部放开利率管制,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就完成了利率的全面市场化。但利率市场化并未有效缓解阿根廷国内通胀率高企、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的局面,反而增加了经济金融的波动性。
改革实施后,阿根廷国内利率迅速上升,利差进一步放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热情高涨,国内资金供不应求,资金需求者转向利率较低的国际金融市场借贷,导致外债过度膨胀,大批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倒闭,最终导致债务危机,阿根廷政府只好在20世纪90年代初放弃了利率市场化政策。
最新的金融危机也说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存在较大问题,因此中国绝对不能照搬照抄。
过程性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一步,这一过程充满风险。由于利率市场化,银行系统将面临着更加严重的不确定性。为了争抢市场,银行将不断上调利率水平,这意味着银行将承担更多的风险。利率市场化也将使金融借款合同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并影响宏观经济稳定。
在法律制度相对薄弱的国家,利率自由化也会带来大量违约的出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会带来两个结果,即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不足。
利率市场化改革将给商业银行带来阶段性风险和恒久性风险。所谓利率市场化的阶段性风险是指利率放开管制的初期,商业银行不能适应市场化利率环境所产生的金融风险。
在转轨阶段,利率市场化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加重商业银行的风险:一种是由于长期的利率压制,市场化后的利率水平必然会升高,银行之间吸收存款的竞争加剧。
但是利率上升得过快、过高,就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信贷活动中的“逆向选择效应”和“风险激励效应”使资产平均质量下降,信贷风险增大,原来由分散的存款人承担的风险主要落在了银行身上。
另一种是在利率水平整体升高的同时,利率的波动性也迅速增大。但在长期管制环境中生存的商业银行往往不能适应这种变化,既不能把握利率的变动规律,又没有合适的金融工具来规避利率风险。经济史上利率市场化加速实现时几乎都伴随着或大或小的银行危机。
典型代表是台湾银行业在利率放开管制后集体亏损了三年,其中最主要原因是台湾银行业发展过多过快,产生了过度竞争。
所谓利率市场化的恒久性风险即通常讲的利率风险。与阶段性风险不同,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即由于商业银行的利率敏感性,导致利率变动时银行的净利差收入产生波动。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期限失衡相对较为严重,因此,随着利率逐步市场化,在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四类基本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中,利率风险将逐渐成为最主要的风险。
环境分析
外部
⒈ 国际环境因素分析。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美国于1986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
⒉ 加入WTO后的影响分析。中国加入WTO后,在5年后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务限制,并可以经营银行零售业务,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
⒊ 外汇管理政策的影响分析。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在缩小本外币利率差额的同时,也会减轻实施外汇管制的政策压力,使得积极稳妥地放开更多的本外币沟通的渠道成为可能。
⒋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分析。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但为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创造了条件,而且也为以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创造条件。同时,也为将来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资本市场工具,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大规模的并购重组创造了条件。
内部
遇到的问题
⒈ 财政连年赤字,宏观经济稳定存在隐患。
⒉ 商业化的银行体系和金融机构良性竞争的局面尚未形成,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够完善。
⒊ 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预算软约束尚未消除。
⒋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上自身长期积累下来的体制与结构弊端,前国内市场普遍存在需求不足,政府已将利率调到相当低的水平。
中国政策
这些情况都表明,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政策,应慎重推行。
中国已于1996年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向市场利率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接着又放开了国债的市场利率,逐步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货币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也为政府进行利率调整确定了一个基准利率。这都为利率市场化打下了基础。
接下来,中国应首先着手调整利率结构,将法定利率由200多种减少到30种左右,并根据经济运行状况更为频繁地调节利率,同时完善货币和资本市场,丰富市场上的交易品种,逐步扩大企业融资中市场利率的比重。当国有银行商业化进展顺利,银行体系的竞争水平提高和监管机制得到完善时,就可以考虑逐步扩大商业银行决定贷款利率的自由权,放开贷款利率。而如果银行经营状况良好,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进展时,就可以逐步放开存款利率。通过这样有步骤、渐进地层层推进的改革,最终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改革进程
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早期的改革侧重于理顺商品价格。90 年代后期以来,开始强调生产要素价格的合理化与市场化。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是先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
(一)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尝试 1986 年1 月7 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此后,同业拆借业务在全国迅速展开。针对同业拆借市场发展初期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1990 年3 月出台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制订了同业拆借市场运行规则,并确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对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银行间拆借利率正式放开 1995 年11 月30 日,根据国务院有关金融市场建设的指示精神,人民银行撤销了各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从1996 年1 月1 日起,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生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至此,银行间拆借利率放开的制度、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1996 年6 月1 日,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式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为此后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债券市场利率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一)国债发行的市场化尝试
1991 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1996 年,财政部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平台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既提高了国债发行效率,也降低了国债发行成本,全年共市场化发行国债1952 亿元。发行采取了利率招标、收益率招标、划款期招标等多种方式。同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发行数量,采取了单一价格招标或多种价格招标。这是中国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的开端,为以后的债券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7 年6 月5 日,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利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借鉴拆借利率市场化的经验,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这一改革措施,提高了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金融机构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积极性;随着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现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短期头寸融资的特性日益明显,短期回购利率成为中央银行判断存款类金融机构头寸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奠定了基础;银行间债券回购与现券交易利率的放开,增强了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为进一步放开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创造了条件。
(三)放开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发行利率
1998 年以前,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以行政方式确定,由于在定价方面难以同时满足发行人、投资人双方的利益要求,商业银行购买政策性金融债的积极性不高。1998 年,鉴于银行间拆借、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利率已实现市场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的条件已经成熟。同年9 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以市场化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1999 年,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有力地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机构产品定价提供了重要参照标准,是长期利率市场收益率曲线逐步形成的良好开端,也为货币政策间接调控体系建设奠定了市场基础:一是提高了金融机构调节资产结构的主动性,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占比逐步提高,超额准备率趋于下降,对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敏感度增强;二是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种类随之不断丰富,操作方式和力度也日趋灵活。
银行间市场建设与利率市场化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市场建设对于利率市场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利率的资源配置作用;其次,金融市场的发展为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条件,金融产品创新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手段;再次,金融市场发展使利率市场化与中央银行利率调控能力、金融机构产品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的协调发展成为可能,是完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和提高金融机构经营能力的重要条件。
有价证券及投资/(有价证券及投资+贷款) 平均超额准备率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注重加强银行间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市场法规体系,为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先后发布了关于同业拆借管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管理等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银行间市场运行的规则基础。银行间市场成员范围不断扩大。其中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范围已扩大到存款类金融机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化发行债券的政策性银行等绝大部分金融机构,成员总数由1997 年末的96 家增加到2004 年末的656 家。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范围也已由1997 年市场启动时的商业银行,扩大到包括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机构数已由1997 年的16 家增加到2004 年末的3983 家。
在银行间市场成员不断增加的同时,市场品种和交易方式也不断丰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自1998 年、1999 年先后实现政策性金融债、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后,银行间市场债券的券种形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贴现债、附息债、本息拆离债、附选择权债券等新品种;在招标方式上,不仅采取数量招标方式,还采取利率招标方式;2004 年4 月12 日,人民银行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债券回购的业务形式,增加了回购市场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等多种功能。
随着交易主体的增加和金融产品的丰富,银行间市场交易量逐年递增。据统计,银行间拆借市场2004 年实现总拆借额1.46 万亿元,比1998 年增长6 倍;2004 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额为2.52 万亿元,比1998 年交易额增长758倍;债券回购交易额9.31 万亿元,比1998 年增长90 倍。
银行间市场的发展对中国的金融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1)银行间市场的发展为形成完整的市场化的基准收益率曲线奠定了基础。
银行间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利率已成为短期金融产品定价的重要参照指标,银行间市场国债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收益率也为中长期利率产品定价提供了参照系。
(2)银行间市场成为实施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重要场所。
1998 年以来,依托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公开市场业务已经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日常 性操作的最重要工具。市场交易主体对货币政策信号的灵敏度不断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更加顺畅市场化是实现中国利率改革目标的关键。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三、境内外币利率
1996 年以来,随着商业银行外币业务的开展,各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外币利率的定价制度,加之境内外币资金供求相对宽松,外币利率市场化的时机日渐成熟。2000 年9 月21 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了境内外币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项外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二是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 万(含300 万)以上美元或等额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2000年以来广受人们关注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出了第1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9月21日开始,改革中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首先是放开外币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结息方式。
2002 年3 月,人民银行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统一纳入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
2003 年7 月,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放开,由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原来国家制定并公布7 种减少到境内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4 种。
2003 年11 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赋予商业银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下浮权,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益探索。
2004 年11 月,人民银行在调整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同时,决定放开1 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商业银行拥有了更大的外币利率决定权。
随着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放开,中资商业银行均制定了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建立了外币利率定价机制。各行还根据自身的情况,完善了外币贷款利率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如在国际市场利率基础上,各商业银行总行规定了其分行的外币贷款利率的最低加点幅度和浮动权限,做到了有章可循,运作规范。
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意识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不断加强。
四、稳步推进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
1、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初步推进
1987 年1 月,人民银行首次进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在《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
1996 年5 月,为减轻企业的利息支出负担,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由20%缩小为10%,下浮10%不变,浮动范围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在连续降息的背景下,利率浮动范围的缩小,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降低,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体现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自1998 年10 月31 日起将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为调动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改善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从1999年4 月1 日起,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再次扩大,县以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利率最高可上浮30%。9 月1 日起,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为30%,对大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仍为10%,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为10%。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在贷款利率逐步放开的同时,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利率浮动管理,人民银行于1999 年转发了建设银行、上海银行的贷款浮动利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以此为模板,制定各行的贷款浮动利率管理办法、编制有关模型和测算软件、建立利率定价授权制度等。
2003 年,人民银行再次强调,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应进一步制定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制度和贷款利率浮动的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商业银行和部分城乡信用社基本建立起根据成本、风险等因素区别定价的管理制度。
2、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步伐
2003 年以来,人民银行在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三步:
第一步是2003 年8 月,人民银行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时,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
第二步是2004 年1 月1 日,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银行、城11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 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不变。同时明确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
第三步是2004 年10 月29 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
考虑到城乡信用社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容易出现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情况,因此仍对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但其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 倍。所有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保持不变,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 倍。至此,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已经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的阶段。
与此同时,贷款利率浮动报备制度初步建立,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通过报备系统,定期向人民银行反馈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利率浮动情况报备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内的利率浮动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完善自身的利率管理体系,将贷款利率管理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大局中去。
2003 年以来,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起到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
(1)使贷款利率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风险溢价直接关系到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部分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稳,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大。贷款定价限制的逐步放开使贷款利率能够反映贷款风险状况,更好地覆盖风险溢价,从而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地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在金融生态逐步改善的过程中,使金融机构有能力利用利息收入弥补贷款损失。金融生态即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和银企关系等诸多方面。金融生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贷款风险的大小和新增不良贷款的比例。中国金融生态的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将是一个历时相当长的过程。因此,对贷款风险溢价的覆盖需求也是长期客观存在的,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能够使贷款利率覆盖贷款风险,使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能从利息收入中弥补。
(3)能够培养中国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能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特别是2006 年过渡期结束后,金融业的竞争将大大加剧。特别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人民币业务的全面开放将使其面临若干挑战,其中商业银行是否具有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主要挑战之一。由于中国利率长期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比较薄弱,而且没有积累这方面的保险和系统性数据,包括分类的企业违约率状况及其产生原因的数据。逐步扩大13利率浮动区间,可以培养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其管理资产负债的能力,使其逐步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
(4)实现宏观调控中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对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来说,就是要求依据企业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贷款定价有所不同。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后,金融机构对不同风险的客户群进行分析和把握,在此之上,实现对贷款及其价格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也实现了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
根据2005 年1 月对全国金融机构法人2004 年第四季度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的统计显示,2004 年第四季度金融机构发放的全部贷款中,实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23.23%,比三季度上升2.43 个百分点;实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占比为24.56%,比三季度下降4.54 个百分点;实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52.21%,比三季度上升2.11 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在2004 年10 月新增的利率浮动区间内也有分布,其中,在基准利率2 倍以上区间内,金融机构的贷款占比为2.68%,贷款利率更好的覆盖了贷款的风险溢价。
从各类金融机构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下浮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的贷款在其新增贷款中占比分别为27.13%、28.54%和44.33%。与三季度相比,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增加2.83 个百分点,执行基准利率贷款占比减少11.46 个百分点,上浮利率贷款占比增加8.63 个百分点。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浮利率贷款占比为36%,较三季度上升2.7 个百分点,仍为各类金融机构中最低水平。
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为32.93%,较三季度微升0.93 个百分点,在各类金融机构中排第一位。区域性商业银行在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较三季度上升5.49 个百分点,在上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下降6.07 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在上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较三季度略有上升,在下浮利率和执行基准利率贷款中的占比略有下降,上浮利率贷款仍主要分布于(1.5,2)的区间内。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备案表分企业类型看,大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比最高,为64.17%,比三季度下降6.33 个百分点,基准利率贷款的占比为53.58%,比三季度微升0.48 个百分点,上浮利率贷款占比为27.58%,比三季度下降6.92 个百分点。中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比为22.50%,比三季度上升1.60 个百分点,基准利率贷款的占比为26.01%,比三季度下降3.19 个百分点,上浮利率贷款占比为36.72%,比三季度上升4.32 个百分点。小型企业下浮利率贷款占比较三季度上升4.73 个百分点,基准利率和上浮利率贷款的占比为20.41%和35.70%,分别比三季度上升2.81个百分点和2.60 个百分点。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备案表总体看来,放开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及扩大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的格局初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贯彻了宏观调控中的“有保有压”政策。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风险、成本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制度和利率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完善,主动定价意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格局初步形成。
(2)有利于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从调查结果看,小型企业在上浮利率为(1.5,2)和2 以上区间的贷款中占比最高,15同时,小型企业在利率下浮的贷款中的占比较三季度上升4.7 个百分点。中型企业在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也有所提高。这表明金融机构能够贯彻2004 年10月29 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要求,根据企业的信誉、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浮动系数。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扩大有利于补偿中小企业贷款相对较高的风险和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增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有利于充分贯彻货币政策意图。2004 年第四季度,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继续发挥作用,在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结构上得到了具体体现,在中短期贷款中占比较高的固定利率贷款的利率水平上升,尤其是1 至3 年期固定利率贷款利率较三季度上升达0.8 个百分点;而在长期贷款中占比较高的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有所下降。同时,在利率下浮区间内,中小型企业贷款的占比增加,大型企业在下浮利率贷款中的占比减少,表明宏观调控对贷款利 率水平的影响是有差异的,扩大以至放开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将有利于完善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贯彻 “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策略。
五、存款利率市场化取得重要进展
改革开放初期,信托投资公司和农村信用社都曾进行过存款利率浮动的试点,这是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初次尝试。在取得一些经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在金融机构缺乏财务约束的情况下,往往是经营状况不好的机构高息揽存,引起存款搬家、利率违规等。因此,存款利率浮动在1990年全部取消。实践证明,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宜从大额存款入手,逐步过渡到管住利率上限,采取允许存款利率下浮的方式稳步推进。
为探索存款利率市场化途径,兼顾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五年期以上(不含五年期)、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益尝试。
2002 年2 月和12 月,协议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16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3 年11 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获准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放开长期大额协议存款利率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同时培育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定价意识,健全了存款利率管理的有关制度。改革实践使“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存款利率向下浮动,管住上限”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更加明确和清晰。
2004 年10 月29 日,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允许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但存款利率不能上浮。至此,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实现了“放开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标。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于中国金融机构管理水平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
(1)促进金融机构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巩固资本充足率,防范过速膨胀的风险。商业银行资产增长速度较快,平均年增长率达20%左右。资产过度膨胀容易引发资产质量恶化、资本充足率下降等问题。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可以鼓励商业银行主动控制负债规模,实现自我约束,这也是本轮金融宏观调控期望达到的目标之一。
(2)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匹配更为合理。中国商业银行“短存长贷”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比较突出。从资17产方来看,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投资类中长期贷款价格应该高,同时短期贷款价格保持在低位,从而维持投资和消费的正常比例关系,这可以运用贷款利率浮动的方式来解决;从负债方看,长期存款利率应该高于短期存款利率,促进商业银行长期负债的增长。允许存款利率下浮能够鼓励商业银行主动调整负债的收益率曲线,使长期负债产品的价格明显高于短期负债产品的价格,多使用中长期负债工具,多做中长期负债产品。
(3)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中国企业过多依靠银行贷款,导致财务杠杆率偏高,银行贷款风险过大。允许存款利率下浮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平衡发展多种金融产品的手段和空间,特别是发展基金等产品,从而优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2004 年10 月29 日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顺利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该项政策构建了现阶段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今后,利率市场化改革将以落实该项政策为中心继续推进,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逐步提高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建设。
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自同日起:⑴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⑵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
201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
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1.5倍)不变。此次调整仍继续保留一年期以内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不变,体现了按照“先长期、后短期”的基本顺序渐进式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改革思路,也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一致。按此顺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培育和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为最终全面实现利率市场化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也有利于稳定金融机构的存款付息率和整体筹资成本,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对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2021年2月4日,央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要长期保留。
进程借鉴
从美国、日本相对成功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以及阿根廷利率市场化改革失败的教训看,以下几个方面值得中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借鉴:
宏观经济形势决定着改革的时机选择。
⑵ 金融微观基础建设的程度制约着改革的实践速度。先培育金融市场,健全金融机构后放开利率成功者居多,而无扎实市场基础者贸然完全放松利率管制者多以失败告终。
⑶ 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以适宜的法律和规章来取代对利率和金融的直接干预。
在放开利率、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适宜而谨慎的管理制度,制定高质量的监管标准,进行严格而有效的银行监督,评估银行风险。这对利率放开后的金融体系成功地发挥作用非常重要。
⑷ 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综合考虑,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专家们的观点,只有同时实现一国宏观经济稳定和银行监管充分有效才可迅速实现利率自由化,否则需要有一个创造条件的过程。
⑸ 对后利率自由化问题宜尽早防范。
利率自由化之后,由于对银行的其他管制也已放松,便会引起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金融机构资金会大量流向一些管制背景下发展不足、但却可迅速升值的行业中去。
积极影响
1. 让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
金融机构采取了差异化的利率策略,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金融机构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融资变得多元化,促使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2. 增加金融机构获利能力
贷款利率市场化以后,一些金融机构可能会上浮贷款利率,那么,就能够获得更多贷款利息收入,为银行增加更多获利能力。同时,银行在给中小企业贷款的时候,可能会更加严格贷款条件,对于发展前景更好的中小企业优先贷款,这样也可以进一步减少不良贷款。同时,还可以增加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促进金融服务创新。
3. 提高信贷质量
贷款利率市场化之后,金融机构会给优质客户创造更多收益,而使那些质量不高的客户收益下降,风险较大且信誉度低的客户将退出信贷市场。
4. 更有效地吸引闲置资金。
利率市场化或再择机有序放开存款利率,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可以更加有效地吸纳闲散资金,把社会上闲置的资金很好地利用起来,如果利率上涨,可以更加吸引大客户闲置资金,利率市场化以后,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来决定利率,那么适当地提高存款利率,就可以在短时期内吸引到更多数量的闲置资金,以备今后发展。更好地把闲置资金利用起来,利率市场化可以起到积极作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更好地创造价值,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5. 有利于信誉好的客户
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也更加严格审核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存款利率一般会提高,贷款利率则会下降,老百姓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促进信用体系向前迈进一步。
6. 将推进存款保险制度
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之间竞争会增强,一些银行可能面临新的风险,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稳定,或将推进存款保险制度。
7. 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自主定价,有利于统一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政策,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创新与提高。
8. 加速银行升级
利率市场化,资产定价将更加透明,商业银行利息差有利于竞争,经营模式转型压力增加,加速传统银行业务向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转变,促进银行进一步升级。
不利因素
1、商业银行经营压力增加
利率市场化以后,并不意味着所有金融贷款利率都会升高,中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可能会有所增加。
2、利率波动的风险
利率市场化之后,利率对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增加,无论是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上升或下降,各种市场经济变化,甚或是银行客户变更还贷或取款时间等,都可能会对利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深远意义
利率市场化将在未来3-5年内完成,是有步骤、有层次、有阶段地逐步完成,既科学又合理。放开贷款利率下限,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利率市场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理财策略书目
作 者:张志前
价 格:CNY32.00
出版者: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 ,2014
ISBN:978-7-5171-0272-4
分类号:F830.59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影响-私人投资-策略-研究
内容提要:
本书共分三篇十五章。第一篇共三章,介绍了利率及利率市场化,分析利率市场化将给投资理财市场带来的深刻变化。第二篇共五章,分析了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基金理财和保险理财的特点,以及在利率市场化下的理财策略。第三篇共六章,分析了股票、期货、债券、房产、黄金和PE投资的特点,以及在利率市场化下的策略。本书最后一章,对各类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了评级和比较。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4 13:58
目录
概述
实施条件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