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利率首先要是一个
市场化的利率,有广泛的市场参与性,能够充分地反映
市场供求关系,其次他是一个传导性利率,在整个
利率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关联度强,影响大,最后它要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便于控制。
利率是
利息率的简称,是指一定时期内
利息的
金额与存入或贷出金额的比率,由资金的
供求关系决定。我国的利率分三种:第一,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的存、
贷款利率,即基准利率,又称
法定利率;第二,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
贷款利率,称为商业银行利率;第三,
金融市场的利率,称为
市场利率。其中,基准利率是
核心,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
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起决定作用,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
基准利率是我国中央银行实现
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
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比如,1987年针对温度回升的经济空气,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央银行明确提出“紧中有活”的
货币政策,提高了中央银行
贷款利率,从第四季度起,将年度性贷款和
短期贷款的利率由3.4‰和5.4‰提高到6‰。1988年第四季度,面对
经济过热和明显的
通货膨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治理
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一系列旨在
紧缩银根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中央银行
贷款利率,年度性贷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由6‰分别提高为6.9‰和6.3‰,以控制
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又如,1995年面对居高不下的
通货膨胀,
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
货币政策,于元月一日将中央银行
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