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病,
古代关于
诗歌声律的术语。为
南朝梁沈约所提出,沈约将四声的区辨同传统的诗赋
音韵知识相结合,规定了一套
五言诗创作时应避免的声律上的毛病,就是后人所记之“八病”。即
平头、
上尾、
蜂腰、
鹤膝、
大韵、
小韵、
旁纽、
正纽等八种声病。其对于增加诗歌艺术形式的美感,增强诗歌的艺术效果,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病。
平头指
五言诗第一字、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第七字同声(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连韵者可不论)。
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有似
蜂腰。
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言两头细,中央粗,有似
鹤膝。(近人从蔡宽夫说,以为五字中首皆
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
旁纽一名大纽,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更安“鱼、元、阮、愿”等与“月”字同声组之字。
正纽一名小纽,即以“壬、衽、任、入”为一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声相纽之病。
1.平头:五言诗的第一、二字不能与第六、
七字(下句第一、二字)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平头的毛病。如:芳时淑气清,提壶台上倾。芳时、提壶同是
平音字,这就是平头。
2.
上尾:五言诗的第五字(出句最后一字)与第十字(
对句最后一字)不能声调相同。不然就犯了上尾的毛病。如乐府中: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草、柳都是上声,犯了上尾的毛病。如古诗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齐不同韵而同音是。
5.
大韵:指五言诗上句首一字,与下句尾一字同韵,如阮诗微风照罗袂,明月耀清辉,微辉同韵者是。
6.
小韵:五言诗两句中,上句第四字与下句第一字同韵,如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明、清同韵者是。
7.
旁纽:五言诗两句中,不能有相同韵母(声调相同)的字出现,如长梁同韵,长字上声为丈,上句首用丈字,下句首用梁字,若丈夫且安坐,梁尘将欲起者是。
8.
正纽:五言诗两句中,不能有相同的声母和韵母(声调不同)字出现,如溪起憩为一纽,诗云:朝济清溪岸,夕憩五龙泉,溪憩二字同用。又家假嫁为一纽,诗云:我本汉家女,来嫁单于庭。家嫁二字同用者是。
凡此八忌,于声律一道剖析毫芒,但制为声调谱则可,不得以此限初学也。王渔洋答刘大勤曰:蜂腰鹤膝双声叠韵之类,一时记不能全,须检书乃可条答。然则诗家对于八忌,亦不甚注重矣。
永明体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诗歌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古体”诗,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
近体诗”。永明体,也就成为近体诗形成的前奏,成为人为艺术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沈约此说,在当时就受到
钟嵘等人的批评。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也说:“作诗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据也。” 对仗 诗律术语。指
诗歌中词句的对偶。可以两句相对,也可以句中相对。对仗一般用同类句型和词性。作为
格律要求,律诗中间两须对仗,首尾两联不用对仗。但也有变例,或
颈联不对仗,或尾联用对仗;
首联对仗的较少见。绝句不用对仗,但时有作
偶句者。
工对 诗律术语。对仗须用同类词性,如名词对名词,
代词对代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歌词,
虚词对虚词。旧时把名词又分为天文、时令、地理、器物、衣饰、饮食、文具、文学、草木、鸟兽虫鱼、形体、人事、人伦等门类。严格的对仗、词性、词类都要相对,称之工对。如“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
宽对 诗律术语。与工对相对而言。宽对只要词性相同,便可相对。如“饮马雨惊水,穿花露滴衣。”
借对 诗律术语。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同时又借用乙义或丙义构成工对,便称借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除了借义,还有一种借对是借音,如“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
流水对 诗律术语。指一联中相对的两句关系不是对立的,且
单句意思不完整,合起来才构成一个意思,似水顺流而下,故称。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合掌 诗病的一种。指对仗中意义相同的现象。一联中对仗,出句和
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称为合掌。此为诗家大忌。
书法术语。泛指书写点画经常出现的弊病,俗称
败笔。八病都是以接近这类点画的实物形态定目,如:牛头、鼠尾、
蜂腰、鹤膝、竹节、稜角、折木、柴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