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诗和骈文在声调、音韵、格律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汉字
单音节的特点,
三国时
李登作《声类》,以宫、商、角、徵、羽
分韵,首以五声配字音。
南朝宋范晔《
狱中与诸甥侄书》中有“性别宫商,识清浊”的话,说明已经注意调配,能够识别五声。
到梁代
沈约进一步用五声来调配诗的音节,他在《宋书·谢灵运传论》中指出:“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即要把宫声和羽声的字、浮声和切响的字互相调配。他又提出“
八病”说,即平头、
上尾、
蜂腰、
鹤膝、大韵、小韵、旁纽、
正纽。前
四病为浮声切响(即后来的平仄)的调配不当;后四病指
双声迭韵的调配不当。后来更进一步用五声来配四声,但对五声与平、上、去、入关系的解释,却存在分歧。沈约所说的低昂或浮切,以及
刘勰在《
文心雕龙·声律》中所说的“声有飞沉”,都是两分法。四声怎样分为两种,在六朝时没有完全解决。“八病”说过于繁琐,沈约自己也不能遵守。到了唐朝,以上去入为仄,平仄相配,符合于低昂、浮切、飞沉的两分法,便逐渐形成了平仄协调的格律。
这种格律运用到五言诗七言诗,就成为律诗;运用到四六文,就成为格律文。它的特点是把句子分为
音步,有双音步和
单音步,如五言律诗的仄仄平平仄,就是两个双音步和一个单音步,平仄互相交错;
七言律诗即在五言律诗上加一个平仄相错的音步。一联中的两句平仄相错,联和联之间的平仄相承,再加上双句用韵,首句可用可不用,中间两联对偶,这就构成律诗的格律。四六文是以两个双音步平仄交错为
四字句,三个双音步平仄相承又互相交错为
六字句,构成上联,再与同样字句的下联平仄交错相对,构成格律文。
声律对唐代
近体诗的形成起了很大的作用。熟练地掌握声律,有助于创作出音调和谐、
悦耳动听、富有音乐美的作品来。
现代论述格律的专著,以
北京师大
中文系教授
启功先生的《
诗文声律论稿》为最优,值得一看。 该书由
中华书局出版,为
影印启功先生的手迹本,既可学到声律理论,又可欣赏启功先生的书法。
《声律》的“声”,指语言的声调;“律”,指语言的韵律。“声律”即语言的声调韵律。本篇主要讲声调和韵律的运用,即
文学语言的和谐美。
文学语言要求语音的和谐美。古代作者虽不懂得“声律”,但也自发地注意到语言要和谐顺口。随着
文学的发展,对语音和谐的规律逐渐有所认识,刘勰发现了语言音律的复杂性,并对这种复杂情况进行了探讨,得出了比较符合语音科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