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佛山市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五)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
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