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审计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审计局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制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向区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情况,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及整改情况,向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通报审计情况。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4.区属镇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5.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6.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和修复情况;
8.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9.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运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现任领导
孙亚敏
佛山市禅城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杨锦良
佛山市禅城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沈金辉
佛山市禅城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黄小青
佛山市禅城区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三级主任科员
李金龙
佛山市禅城区审计局党组成员、禅城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机关党群、党风廉政、审计职业化建设、信息化审计等工作;拟定审计项目计划。
(二)法规审理股(内审指导股)
负责起草局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质量、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三)整改监督股
负责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环保审计;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五)财政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本级财政、区属各镇街财政、区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按上级审计机关部署,组织审计全区政府性债务;组织审计科教文卫体、农业农村等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
(六)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的区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项目稽察;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援助或贷款项目;承担专项境外审计工作。
参考资料
单位职责.单位职责.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2 00:1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