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是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区政府、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受理区政府及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的办理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镇(街道)管理司法所干部。
(九)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统计、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信息、史志编撰、政务信息咨询和发布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制度、综合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工资、计生、内部审计、考核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掌握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干部队伍教育及培训工作。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和援疆援藏和援川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
(二)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等。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受理区政府及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治督察股)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禅城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镇(街道)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负责全局新闻宣传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处)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区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
(九)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协助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许可,实施对外国、港澳台的各项律师服务业开放措施。拟订本区与港澳台律师业交流、合作政策。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拟订本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法规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各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办理国家和省、市发送区政府征求意见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回复意见。办理党委部门转来征求意见的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回复意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非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政策性审查。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区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区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所获荣誉
2024年11月,获通报表扬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现任领导
陈笑尘:局长
黄敏华: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戴学雷: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彭朝霞: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谢碧茹: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