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是
临沂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
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位于临沂市
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13号人防大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
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
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
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
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
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
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
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
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
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
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
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对民族宗教团体违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
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民政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全市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挂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办公室牌子):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指导县区对
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市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在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
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中央、省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县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县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承办市内县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市际、县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市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
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负责推进
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
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负责全市公墓管理,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养老服务科(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牌子):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
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
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直属单位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临沂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