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政是一定阶级的
政治统治。一种
国家形态,即一定阶级执掌
国家权力,对社会实行国家的全面领导。一方面依靠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也包括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实行
全面管理、全面统治。历史上存在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专政:一种是
剥削阶级专政(
奴隶主阶级专政、
地主阶级专政、
资产阶级专政);另一种是
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的最新类型的专政。就国家的实质而言,任何国家都是阶级对阶级的专政。专政有时也指
统治阶级的统治方法,如剥夺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分子的
政治权利,对他们进行管制、监督、处以刑罚等等。专政伴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存在,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灭。剥削阶级专政都是通过
社会革命被消灭的,无产阶级专政在它充分发挥作用之后将自行走向消亡。
鲁迅《
南腔北调集·我们不再受骗了》:“但专政,不是为了将来的理想社会么。”
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于这一切反民主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民主。
唐·皇甫湜《韩文公神道碑》:“先生列言天下根本,民急如是,请宽缗民徭而
免田租之敝,专政者恶之。”
北宋·
田况《
儒林公议》:“陛下自专政以来,三逐言事者矣,若习以为常,不甚重惜,则恐书於卷册,亏玷太平之治。”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祁惧其讨也,愬诸宣子曰:‘盈将为乱,以范氏为死桓主而专政矣。’”
孔颖达疏:“以桓主已死,其家衰弱,故陵侮栾氏,而专
晋国之政矣。”
晋·
袁宏《后汉纪校注》卷第二十八“诏曰:侍中近侍,就非其宜,必为关东所笑。前在长安,
李傕专政。今朕秉万机,岂可复乱官爵邪。”
统治者的政治统治。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人,运用其掌握的
国家权力,对社会实行控制和管理。“专政”一词原意指无限的权力,是
拉丁文dictature的意译,原为
古罗马最高执政官的称谓。并用以特指拥有至高无上绝对权力的统治者和统治方式。到了近代,在西方,专政通常与独裁、专制混用,指高度集权的个人统治或党派统治,专政的统治形态与民主政治,与分权体制是互相对立的。
社会学家用社会学的观点分析了国家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他们指出,国家的实质就是治人者的专政。任何国家都是治人者对治于人者的专政。国家以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作为主要专政工具,以维护他的统治。同时,它又以一定的
政治原则和
政权组织设施,组织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等社会管理机构,实现其
社会管理职能。专政的含义并不等同于独裁或专制。从本质上看,历史上出现过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专政:一种是少数人(专制或寡头统治者)对绝大多数人的专政,如
贵族制国家、专制国家、寡头统治国家。另一种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即民主国家的
人民主权的、以民主政治为基础的
政治统治,即民主政治。
治人者依靠
国家机器对治于人者实行的强权统治。国家的本质就是治人者的专政。例句: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于这一切反民主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