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
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
应用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
节能技术、
环境保护新技术、
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
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北京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和
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公布)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但单纯的
商业贸易除外。
4、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
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
6、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
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该公司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
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
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专项审计或
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
网络系统上传至
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
身份确认并将
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
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
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
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
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
财务报表(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
利润分配表、
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8、公司的
科技人员花名册(累计实际
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附带社保、
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到了有多少博士、研究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可以提供复印件;
技术收入如果是提供产品的,就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是第三方提供的鉴定报告及
销售合同(提供发票附在合同后面);如果是提供
技术服务的,需要提供
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并且做技术合同登记。所有的收入与
PS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