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是原由税务部门发放的凭证,现已废止。按照
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
两证整合,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
两证整合。
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原来由
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实现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28日,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山西、安徽、广东、陕西、
宁夏、内蒙、江西和深圳已经实施了“两证整合”,其他24个省市(含
计划单列市)已经完成了工商与税务部门的
联调测试,在12月1日全部实施个体工商户的“两证整合”。
据了解,
黑龙江、
上海、
福建、
湖北作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先行试点省市,截至11月28日,共办理个体工商户
开业登记217548户,比去年
同期增长23.8%,改革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