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瑜(1409~1489),字廷玉,号省庵,唐朝名相
陆贽之后,
鄞县(今属
浙江宁波)人,祖籍
慈溪,宣德八年(1433)
进士,官至
刑部尚书,卒谥康僖。
宣德八年(1433)
进士,奉使湖南。丁继母忧,
服阕,授
刑部山西司
主事,得到
郎中仲闵的器重。仲闵将洪武、永乐年间法律沿革告诉陆瑜,称“子它日必大用,不可不知国朝旧典也”,于是陆瑜悉心研究法律。升广西司
员外郎。
正统九年(1444),爆发旱灾,
明英宗思虑天下多冤狱,受命前往淮、扬、苏、松等17郡复审囚犯。平反冤狱,释放三百余人,改轻处理千余人。迁贵州司
郎中。
丁忧,
服阙,改任四川司郎中。
景泰三年(1452),擢山东右
布政使。山东发生饥荒,贫民抢夺富户的粮食,坐抢劫当死者三十六人,陆瑜认为饥荒的时候可以理解,改坐白天抢夺而免死。黄河在张湫决口,
佥都御史徐有贞受命塞堵,徐有贞委派陆瑜监督劳役,工匠集者数万,陆瑜设计方略,编荆为筐,实以土石,沉而筑之,水患遂息。转任左布政使。
天顺二年(1458),得到
李贤的推荐,升任
刑部尚书。廷谢明英宗时,奏对洪畅,进退雍容,明英宗对左右说:“刑部得人矣”。陆瑜熟悉国家典故,属官不能决者,询问陆瑜,陆瑜则回答某时某所类似的案件判决,属官退索往牍阅之,年时无少差时。
锦衣卫指挥
门达恃宠作威,用法严酷,
弘农卫卒诬告指挥李斌图谋不轨,门达欲置李斌于死地。
廷议时,众人相顾莫敢异论,只有陆瑜为李斌鸣冤,得免死。门达大怒,陆瑜说:“法司所执者,祖宗之法耳。吾何敢使所执法枉人以灭族之罪邪”。门达不从,向明英宗诬告陆瑜。明英宗知道陆瑜的为人,说:“彼欲重慎耳”。门达失势时,言者均欲置门达于死地,他以门达虽有罪,而不至于死,
据理力争,门达得以免死充军。
天顺五年(1461),
曹钦等叛乱平定后,武官抓曹钦的
佃户千人,悉控为曹党,论坐叛逆罪。陆瑜谓:“曹欲谋反仓卒,诸佃户相去或数百里,岂能与之同谋?”后俱释佃户回家。
成化八年(1469)七月,忽感风疾甚剧,明宪宗派遣
中使临问,
御医疗疾,赐以酒米食物。疾少间复,乞致仕,明宪宗不允,特免朝参,仍管部事。两月后,疾复作,上疏恳求致仕,允之,赐宝钞千贯。陆瑜归家后,以泉石诗涵自娱,别号鉴湖,居住在
四明。进
荣禄大夫。
弘治二年(1489)九月十四日,病卒,年八十一岁,谥康僖。
翰林院撰写祭文,浙江
布政司遣官谕祭,葬于鄞县西山桃源乡。
何乔新:公端亮而有容,宽俗而有制,观其容止,酝籍进趋安雅,知其为有德者也。为邢部尚书十有五年,其明习法令如汉薛瑄,而无烦碎之失其练达典章如汉
胡广,而无与世浮沉之讥其能断大事如唐
姚崇,而挟数献谀有不为也。属官贤者礼之如宾友,其险且暴者驭之甚严,及其改过,则坦怀待之,不追咎其既往,人以是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