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二年(1923)
孙中山回粤,任大元帅,于3月2日组成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设外交、内政、财政、建设四部,法制、审计二局,并有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等
幕僚,另有大理院、
总检察厅。
总参议
胡汉民,为大元帅智囊团首席成员,参议若干名,均为有一定声望之士,如田桐、张继、邓泽如、谢持、
居正、
戴季陶、丁帷汾、茅祖权、
张知本、
覃振、王法勤、
王用宾等。
金库长林云陔,不久机构撤消,改设中央银行;中央银行行长
林云陔;
大元帅行营,设立于1923年6月的东征中,机构十分精干。
孙中山任命蒋介石为行营参谋长,
古应芬为秘书长。7月,蒋介石辞职回奉化,孙中山命高级参谋杨蓁暂代。 大本营创立于紧张、尖锐的军事、政治全面对抗时期,广东政局十分复杂,有人说:“广东这个地方可说是一座巴比伦迷宫,置身其中真使人茫然不知所措。”①大本营权力的运行主要依靠
孙中山的权威性和广东的财源,机构本身的行政效能往往不能真正发挥。1924年1月以后的国共合作是党务的合作,共产党人并未进入大本营工作,但因大本营的活动置于革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国民党的领导下,政权的性质不能不具有联合政权的特点。
综上所述,
孙中山从1917到1923年,在广东三次建立政权。前两次是护法政权,第三次放弃了护法口号,是一个反对
北洋军阀的军事政权。这3个政权在当时的中国政治格局中处于何等地位? 就地域说,它们只拥有南方一隅,护法区域最广时,曾包括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闽南、湘南、湘西、鄂西、陕南等,但政府政令所能直接到达的,仅两广而已。全国大部分地区在
北洋政府的控制之下。有的论者从这一点出发,认为
孙中山在南方的3个政府只是地方政权。 的确,当时对外代表中国的,是位于北京的
北洋政府,它对内辖有全国大部分省区,外交上被承认为中国政府。如果否认这一点,不但不符合事实,且会在国际政治中引起法律上的麻烦。但确认这一点,并不就应当把南方政权当作一般地方政权看。
孙中山的南方政权建立了大体完整的中央制度,既有政府,又有国会。它拥有一大片行政区域,曾任命了7个省级政权(除西南六省外,还有陕西省),由此并建立了自己的地方制度。这些既不同于“土皇帝”阎锡山在省政权形式下对山西省的统治,也不同于“扩大会议”建立的北京国民政府和“非常会议”建立的广州国民政府,这两个国民政府徒具中央政府的空架子而无实际行政意义,而且昙花一现,转瞬即逝。 大凡一个革命性质的政权在初起时总是辖区较小,而反动政府则居于中央地位。
孙中山的南方政权以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它比之
北洋军阀的统治是一个进步。
孙中山三次改变政权形式,而目的只有一个,反对封建
军阀,建立三民主义的中国。这样的政权自然有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
北洋政府相对来说是一个“大政府”,但由于
军阀内部分赃不均,利益冲突,一些小军阀经常向中央大军阀宣布“独立”。如果说1918年至1920年间的北京还能号令占全国80%的省的话,从1920年下半年到1922年,就只有11个省区(占全国30个省区的1/3)能接受中央的命令了。指出这一点并非否定
北洋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地位,而是为了证明革命政府从小到大,直到统治全国,反动政府从大到小,直至灭亡的趋向。革命政府虽相对较小,但它是一个成长着的中央政府,一个将要实际统治全国的政府。从中华民国法统上看,南方政权才是民国之正统,其标志是:政权由民国缔造者
孙中山主持建立,孙中山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实际政治上都是中华民国的化身,政权的政治方向是辛亥革命方向的继续,坚持实行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制而不是
北洋军阀的以民国为招牌的封建军事专政;政权的阶级基础是
民族资产阶级,海外华侨也起重要作用,国内工人、农民因受孙中山号召力的影响而予以支持,西南军阀的参加政权是孙中山策略上的需要(他后来认识到了它们的性质,指出“南与北如一丘之貉”),这一点并不影响对于孙中山亲自主持的南方政权性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