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鵄勋章于1890年2月11日(
纪元节)制定。 金鵄勋章分为7个等级,“功一级”向下至“功七级”以功级表示的勋章。位阶与
瑞宝章或其他勋章授与工作取得一定年资为条件的
公务员(当时为官吏)或民间人士不同,金鵄勋章只授与有战功的军人,大将与皇族军人若没有战功也不会被授与。(即使以将军与
提督的身分获得
旭日章或瑞宝章等勋一等或勋二等的受勋,对金鵄章而言可能只是功五级或功四级的军人而已。)
另外,功一级至功七级的受章者有900日圆至65日圆的
年金给付。
昭和初年,当时的
二等兵的月薪只有8日圆80钱,因此算是相当高额。由于此年金为终身年金,随着战争扩大也扩大了受章者数量,使
国库负担急促增加。因此1940年改以发行公债的方式支付。但是因为日本战败使得该公债变成一元不值。另外昭和15年最后因为战争激烈中止授与生还者制度,变成只授与取得战功的阵亡者。因此前线部队对于功勋
彪炳都会以“金鵄勋章的约定”给予军刀与感谢状、纪念品等,陆军方面也有制定相对应的
武功勋章。
太平洋战争中日本战败,根据
驻日盟军总司令的指示,昭和22年(1947年)5月3日依据“昭和22年政令第四号”公告废止。
在战前的日本是个重视阶级的社会,列出勋章的等级是常见的事情。
金鵄勋章也不例外会被表示出来,表示顺序为:
金鵄勋章都会跟着表示军人功绩的等级与位阶勋等的荣典并列为天皇授与的荣誉之一。各级正式名称就像“功一级金鵄勋章”一样以【等级 + 金鵄勋章】的形式称呼。功二级以下的金鵄勋章并没有副章。
1963年生还者叙勋制度重新开始,菊花章、
旭日章、
瑞宝章、
宝冠章都恢复了,但已废止的金鵄勋章却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佩戴。“金鵄联盟”以恢复金鵄勋章叙勋者的名誉与年金为诉求展开活动。1985年招集国会议员召开“有关旧勋章名誉回复座谈会”,也对当时的首相
中曾根康弘做出相同请求。但是随着叙勋者的
高龄化,活动已渐渐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