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
武职官名
提督,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为武职官名,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官阶从一品,称得上封疆大吏。若以职能分,提督分为陆路提督水师提督,掌管区域达一至两省,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一般来说,清朝共在中国各地设置12名陆路提督,3名水师提督(福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督长江水师提督)。就台湾而言,台湾总兵或台湾镇所辖军队,通常属于福建陆路提督与福建水师提督所管辖。
官职介绍
嘉靖京营有提督总兵官,旋改为总督京营戎政。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后又增至六提督,旋改称总督戎政。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军务、提督等衔。明提督多见而非正式官名。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学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明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铭》:“赐进士第、资政大夫南京工部尚书、前刑部尚书奉勅巡抚保定等处地方提督紫荆等关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通家眷弟靳于中顿首拜撰盖”。
历代沿用
万历时(1573年~1620年)始为专设之官。清因之。于各省地方额设提督十九人,秩从一品,统帅所属绿营官兵。是一省绿营最高级军官。计有直隶、福建、湖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兼辖水陆提督者,江南、浙江各一人;其以巡抚兼提督事者,有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人。另设外海、内河、长江、福建、广东水师提督各一人。凡水陆提督统辖所属官兵,各就其职掌,分防要地,或游弋巡哨,修整武备,皆受总督节制。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入关,定都北京,设立了军警合一的军事机构——“步军统领衙门”,主官为“步军统领”,辖制满、蒙八旗步军营及九门官兵,同时节制南北巡捕二营,即绿营马步兵。步军营主要防守内城,按八旗方位防守。巡捕营主要防守外城(也称南城)及郊区的重要地方。
顺治十六年(1660年),清廷增设巡捕中营,仍由步军统领衙门主官节制,是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三营统领”。
九门提督一职由于关乎京师防务,所以自设立以后主要由满族大臣担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清廷将巡捕三营(南、北、中)增为五营,皆为步军统领衙门节制,至此该衙门主官称谓正式变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
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设立安民公所,维持治安。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前的最后一任步军统领是慈禧太后亲信荣禄。1901年清廷仿效联军方式,设“善后协巡营”,后来改名“巡警总厅”,替代原步军统领衙门的巡捕营。1902年肃亲王善耆任步军统领,支持军警分离的改革。1905年清廷正式创设巡警部,并开办现代警察学校,培养警察人才。自此,军警编制分离,现代警察制度初步创立。
1911年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保留了这个官职,只是将其更名为“京师步军统领衙门”,辖左右翼总兵;1924年11月最终裁撤。
九门提督
九门提督是中国清朝时期的驻京武官,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京师卫戎部队的统领,品秩为“从一品”。步军统领掌京城守卫、稽查、门禁、巡夜、禁令、保甲、缉捕、审理案件、监禁人犯、发信号炮等要职。
九门指的是东边的东直门、朝阳门;西边的西直门和阜成门;北边的德胜门安定门;南边的崇文门、正阳门(前门)和宣武门。统称“内九”“内城”而九门提督权力可不小,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就是掌管内城的负责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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