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襄阳市政府原工作部门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襄阳市人民政府原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服务发展襄阳、服务诚信襄阳、服务和谐襄阳。
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2.增加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职责,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职责。
3.增加承担查处违法直销,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职责。
4.增加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责。
5.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和经营许可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市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促进襄阳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机关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局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制定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诉求处置;负责大型会议组织、全局性接待、文电、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政务值守的督办检查;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商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巡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报批和出国(境)培训呈报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案件管辖争议裁决工作;会同相关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四、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负责维护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包括汽车、成品油、粮食、棉花、茶叶、蚕茧、农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不含米、面等粮食制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指导、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商标广告监管科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涉性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开展治理广播、电视、报刊广告中低俗不良内容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协助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包装物违法广告案件事前备案工作。
六、财务审计
拟定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全市工商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机关党委、工商工会
负责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会工作;承担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市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级工商局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各级工商局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市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各级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商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直属机构
九、登记注册分局
加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分局牌子。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市工商局管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授权核发证、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检工作;承担市局登记的企业年检工作;负责办理企业逾期年检案件及违反登记注册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查办无照经营案件;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承担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配合文化等部门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公平交易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不正当竞争、打击非法传销及直销监管、反垄断)、市场秩序优化行动综合协调、系统执法办案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扫黄打非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加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不含汽车、成品油和粮食、棉花、茶叶、蚕茧、农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含米、面等粮食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协助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社会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制定全市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投诉举报的分办、督办;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申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拟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指导、协助查处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十二、经济检查支队
负责全市系统经济检查业务指导;承担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案件、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违法案件(不含逾期年检案件及违反登记注册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应由市工商局管辖的经济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案件研发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三、督察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督察、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绩效考评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不含干部出国培训);负责系统评先表彰和组织干部上党校培训工作;负责会同有关机构编制基层硬件设施、执法装备项目建设规划,及对规划和经费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
十四、新华分局
根据市局授权负责新华市场及其外围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负责市局机关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安全保障,指导、推进全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局和系统门户网站更新、维护与管理;组织、督促全市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的发布和网上申投诉举报办理工作;配合办公室、监察室做好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十六、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学术研究、宣传咨询,对商品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
十七、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依法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生产经营指导工作,开展技术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个私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发展个私经济政策和立法建议;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会员进行自我管理。
十八、襄阳市商标广告协会
十九、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人员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的监管,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分局,行政编制为41名,内设综合科、登记指导科、登记一科、登记二科、名称证照管理科;按规定核定注册登记分局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分局,行政编制为51名,内设综合科、综合执法科、直销传销监管科、案件管理科、案件查办科;按规定核定公平交易执法分局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更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指挥中心),行政编制为35名,内设消费指导综合科、维权科、申投诉处理科、指挥调度科、监管科;按规定核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指挥中心)局长(主任)1名(正处级)、副局长(副主任)3名(副处级);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所属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襄阳市工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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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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