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宁
东晋著名儒学家、经学家、官员
范宁(约339年—约401年),一作范甯,字武子,南阳顺阳(今河南省淅川县李官桥镇)人。东晋著名儒学家、经学家、官员,徐兖二州刺史范汪之子,《后汉书》作者范晔祖父。
人物生平
范宁年少专心勤学,博览群书,辅政的会稽王司马昱却打算辟命他,但因父亲范汪与掌时当权的大司马桓温有过节,故在桓温反对下作罢。而亦因桓温的关系,桓温在世时范氏一门都没有人任官。
宁康元年(373年),桓温去世,此后范宁才获授余杭县令。范宁在余杭兴办学校,培养学生,施行儒家礼教并以身作则,令有志行的人都尊重他。而在他的努力下,一年后当地就大行儒家风化。范宁在余杭当了六年县令,就迁任临淮太守,获封阳遂县侯。后又改任中书侍郎
范宁在朝中亦多有贡献,有益国家,当时建新庙、广求辟雍明堂制度,范宁都引据经典上奏,全皆可于儒家典籍中查证。而当时孝武帝好文学,故范宁亦因而受亲待,朝廷议论未果都去问范宁意见。而当时范宁亦直言批评奸佞朝士,其中包括阿谀奉承会稽王司马道子的外甥王国宝。不过范宁本身就因为大力批评王国宝,而被王国宝借司马道子之手中伤,范宁唯有只求外任豫章太守,孝武帝亦在极不情愿下被逼应允。临行前范宁仍关心国家,上陈当时虽然无战事之虞,但国家虚耗人力物力,对人民劳伇过甚;又自表对国家的操心。后来孝武帝下诏公卿和地方刺史、太守议朝政得失,范宁又提议实行土断,并言明考官员内容,修平民之法;又提议将小郡县整合,郡至少要有五千户,县则至少要千户,以利调役管理;更提议修改礼文,以二十岁为全丁而十六岁至十九岁为半丁,以取代当时十三岁为半丁而十六岁为全丁的礼文,免于“伤天理,遗经典,困苦万姓。”
范宁在郡大兴学校,又派人到交州采磬石以建学校使用,同时又改革旧制,不依往常规则。当时范宁吸引到千余人到来,对他们的资助都是用私财。豫章郡四姓子弟亦被范宁送入学校,学习五经,又建学台,用途甚广。不过范宁却遭到上官江州刺史王凝之弹劾,称他“肆其奢浊,所为狼籍”,并列举他私立家庙、改筑郡城等行为作为其罪证。朝廷当时下诏范宁免官抵罪,但儿子范泰弃天门太守的官位而为父上诉,孝武帝亦以范宁所做的都为教学,于是一直拖着未决,直至后来遇到大赦,范宁还是被免职。
范宁被免官后移居丹杨郡,六十三岁时在家中去世。
历史评价
范晔:“郑玄括囊大典,网罗众家,删裁繁诬,刊改漏失,自是学者略知所归。王父豫章君(范宁)每考先儒经训,而长于玄,常以为仲尼之门不能过也。及传授生徒,并专以郑氏家法云。”
雍正帝:“郑众卢植服虔、范宁守一家言。”
儒学成就
范宁推崇儒学,在其学校推行儒学中可见。另范宁在免官居于丹杨郡时仍然勤读经典,整年都不间断。
范宁反对何晏王弼等的玄学,曾说:“时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所撰《春秋榖梁传集解》十二卷,是今存最早的《谷梁传》注解,阮元收入《十三经注疏》,是保留汉、魏以来春秋谷梁传之学的重要作品。
范宁以著《谷梁传集解》名于世,其《春秋》学以《谷梁》为主,但他较郑玄在春秋三传的评价更进了一步。郑氏持肯定三传长处,范宁则认为三传各有其短,范宁在〈谷梁传集解序〉中以为:“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谷梁婉而清,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
史书记载
《晋书·卷七十五·列传第四十五》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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