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
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
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型
结缔组织病)布洛芬治疗期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
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发热或意识混乱。
1. 本品为
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7.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3. 总体而言,小剂量
布洛芬(每日<=1.2克)不会导致
心肌梗塞风险增加,而在采用高剂量和延长治疗时,应警惕这种风险增加的可能。
15.
准备怀孕的妇女应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布洛芬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有可能消弱女性
生育力,但停药后具有
可逆性。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
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5、布洛芬与
氨基糖苷类、
糖皮质激素、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
环孢霉素、
利尿剂、锂、
喹诺酮类药物、
齐多夫定、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联合使用已有相互作用的报道,应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