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证书,是指出
船舶应配备的证明
船舶所有权及其技术营运性能的各种文件的统称。包括
法定证书和其他一些证书,如
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登记证书、
船舶入级证书、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船舶卫生证书、船舶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气胀救生筏检验证书、
二氧化碳装置检验证明及称重记录、
可燃气体清除证书、船舶装载
危险货物准单、
危险货物监装证书、船舶
出口许可证、船舶安全检査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等。
其是根据
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公约、规则、规定和协定来制定的,由
船舶登记的国家当局或当局授权的机构签发,到期时要按规定进行检验后方可延期或更新。船舶未获得必要的证书,或证书过期,或证书到期而未进行检验并延期,有关港口当局可以进行强制检验或将
船舶滞留。
2024年8月9日,中山籍船东郭先生前往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称其所有的“xx轮”全部船舶证书不慎丢失。考虑到船东时间紧且往返两地不易,珠海海事局迅速响应,与中山海事局紧密协作,成功为其提供了登记证书补发“跨域办”服务,这是该便民举措实施后,广东首次实现跨地区船舶证书办理。
(9)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
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
(12) 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
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