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国杰,1928年生,河南内乡人,中共党员,教授,
博士生导师。
人物简介
1946年在同济大学攻读法学。
1949年毕业于
同济大学法律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哲学系主任、副校长,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
中国伦理学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届会长,北京市伦理学会第一、二届会长。专于伦理学出版、发表学术著作20余部,论文100余篇,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开拓者。
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合编《
伦理学教程》、《西方伦理思想史》等。并积极参加爱国运动,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2015年3月9日7时22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学术思想
一、 关于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罗国杰作为新中国伦理学事业的重要开拓者之一,在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上,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潜心系统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和观点,这些理论和观点,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道德实践和理论的具体情况进行的综合创新。由他主编而成的多种伦理学教科书,都是独树一帜和富有生命力的,不仅在国内影响巨大,成为许多读者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入门书,而且受到前苏联和西方国家一些著名伦理学家的关注。
(一) 关于道德的研究对象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体系结构
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这种判断歧见不多,但是,对道德的定义,历史上和现实中,却是争讼纷纭,莫衷一是。在1982年发表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一文中,罗国杰教授依据唯物史观,对道德做出了这样的界定:“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
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
社会舆论所维系的一类社会现象。”这样的道德定义及其展开阐释,把经济关系置于起决定作用的地位,并从经济关系中引申出道德关系,从道德关系中引申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道德现象。
从经济生活中寻找道德生活,从道德生活中寻找道德关系,从道德关系中寻找道德现象,从道德现象中细分出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并在这样的基础上确立作为“研究道德的学问”的伦理学的科学地位,这的确是理论上独具匠心的综合创新。以此为出发点,罗国杰概括出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三方面特点:其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它在研究中所要揭示和阐发的应是人类道德现象的最本质、最普遍的联系,是人类道德发展的最一般的过程和规律,是人类道德生活中的一些最重要的理论问题”。其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规范的科学,它“始终都是把
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看成是整个伦理学的中心、重心或者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但是,马克思主义绝不把伦理学局限于或归结为一种规范科学,更不把伦理学仅仅视为一种道德规范的汇编,不把伦理学当做一种应当和不应当的空洞说教”。其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知识和行动准则相统一的科学,既是一门理论知识,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甚至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门行为的科学,用我国古人的话来说,即是一门‘知行合一’的科学”。由罗国杰主编、
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一书,就是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编撰而成的。这部书是我国自行编撰和公开出版的第一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教科书,在我国伦理学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地位,罗国杰教授作为这部书的主编、特别是作为这部书的体系结构的创立者,对我国伦理学学科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 关于道德境界
在新中国伦理学领域,罗国杰是最早提出道德境界说并对道德境界进行深入研究阐释的。他1981年发表的《论道德境界》一文,可以看做是他这方面的代表作。他指出:“从道德教育和修养来看,人们在锻炼和修养的过程中,总是要不断地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从一个高度到另一个高度,即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以至达到最后的理想。人们处在每一个阶段中,都以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指导,并用以处理对人、对事的各种关系,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不同的觉悟水平。这个高低不同的觉悟水平,就构成了所谓道德境界。”他的结论是:“所谓道德境界,就是社会生活中的人,从一定的道德观念出发,在个人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中所形成的一定的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简单来说,一定的道德觉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就构成一定的道德境界。”
罗国杰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人们的道德境界分为三个类型:自私自利的境界、先公后私的境界、大公无私的境界。属于自私自利境界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一切都以是否有利于自己的私利为转移。他们的行为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唯一的要求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属于先公后私境界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他们不论做什么事,都能注意考虑自己的一言一行,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他们有自己正当的利益,但又总是以集体利益为重,为社会而诚实地、积极地、忘我地劳动,同时也要从社会领取应得的报酬。属于大公无私境界上的人在道德上的特征是,他们的一切言行,都能以是否有利于集体为唯一准则,一事当前,总是先为集体着想,对同志极端热忱,对人民极端负责,概而言之,他们的整个言行,都是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集体第一。
罗国杰对他的三种
境界说,后来又从不同的角度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论证。他在1988年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和《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的四个层次》等文中,他把人们道德境界的层次或者道德觉悟的水平,划分为这样四个层次:第一,共产主义道德觉悟的层次,即“大公无私”
道德境界。第二,
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层次,即“先公后私”的道德境界。第三,类似于
合理利己主义的层次,这是他新划分出来的一个道德境界层次。第四,极端自私自利的层次。
(三) 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
罗国杰1982年发表的《试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一文,是中国伦理学界在价值观领域开风气之先的一篇重要论文。他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
1. 关于什么是价值的论述。价值“是物质客体、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意识现象所具有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体现着这些物质客体、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意识现象对一定的社会、阶级和个人所具有的意义。在伦理学上,道德意识、道德规范、
道德活动对人们具有重要的意义,具有重要的价值”。“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的价值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人生目的和人对社会的关系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人怎样生活才算值得,怎样生活才有意义的问题”。这表明,罗国杰是从“意义”和“关系”的角度来界定价值的,而且是从唯物史观的立场上来谈论“意义”和“关系”的。他极力强调,必须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从
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中,从人们在生产关系里所处的不同地位中,从不同的阶级利益和阶级立场中,来考察人的价值问题。
2. 关于价值目标的论述。“人的道德意识和
道德活动,必然都有一个目的、目标。这里所说的目的和目标,除了从事每一个活动的具体目的和目标之外,还有一个总的或最终的目的和目标。而这个最终的总的目的和目标,就联系着人的一切行为活动,贯穿于他的社会的生活实践之中,就是要解决人为什么活着和怎样活着的问题”。这个总的目的称之谓价值目标。他认为,价值目标总是同利益取向联系在一起的,正确的价值目标,总是同正确理解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在
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不在于地位的高低、金钱财富的多少,而在于对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事业所做的贡献,在于为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在于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伟大目标和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他结合我国的实际指出,在我国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价值观和人的
价值标准,是同人民要求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根本利益相联系的,离开了这个根本利益的要求,就不可能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可能找到人为什么生活和怎样生活的标准。
3. 关于
个人价值、
自我价值的论述。在
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由于不同的岗位和职业,抱有不同的兴趣和爱好,在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和才能的社会实践中,人们的具体的生活目标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人们对人生的意义、对人生的价值的具体理解,可能带有具体职业的影响而各不相同。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不应该排斥和否认人们的个性、理想、爱好、兴趣的不同,而应该强调这一切都必须和社会主义的总的价值目标相联系,并使这一切的发展从属于总的价值目标”。他批判了那种把个人价值、自我价值说成是财富、金钱、地位、名誉、物质享受的利己主义和
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强调每个人都必须依据
集体主义的原则,在集体的事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实现人的价值。他还着重指出要培养个人选择价值目标的能力,自觉清除剥削阶级的价值目标,确立革命的人生目标和生活的实践道德。
集体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最基本的理论之一。罗国杰对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有诸多贡献,最集中和最突出的代表,是对集体主义原则的系统阐述。他把研究和写作的相当一部分精力,花在集体主义以及与此必然相关的
个人主义的问题上,围绕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问题,发表了如《论无产阶级道德原则和资产阶级道德原则的根本对立》、《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几个理论问题》、《当前有关道德问题的几点思考》、《关于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的反思》、《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加强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关于伦理道德的几个理论问题》、《十年来伦理学的回顾与展望》、《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导向》、《坚持价值导向一元性的思考》、《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坚持集体主义还是“提倡个人主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等论文。
他发表在1996年5月16日《
光明日报》上的《对几个重要提法的建议》一文专门对
集体主义的要点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指出:“对集体主义的界定,应强调三个思想: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相结合;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下,切实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大力发挥个人的能动作用。”他还对集体主义作了层次划分:一是无私奉献,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先公后私。二是顾全大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遵守
社会主义社会的起码的
公共生活规则、市民公约、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这篇文章,是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前夕,在中央主管部门召开的精神文明理论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因而可以视为向中央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决议的献计献策之作,是深思熟虑和通盘思考之后得出的慎重结论。
(二) 关于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服务
罗国杰教授这方面的贡献,在他为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决议征求意见稿所提的有关
集体主义的建议中,得到了最突出的表现。他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一文,就是所提建议的文字记载。这篇文章,是在199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稿。
他在建议稿中,充分肯定六中全会决议讨论稿写得很好,“特别是把为人民服务作为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这必将对我国今后的道德建设产生重大作用”。但他也诚恳地提出,“我只想提一个补充的意见,就是希望能够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后面,加上‘以
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样一个意见,以便使这一文件能够更完整,更全面地体现我们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方面的思想和要求”。
中央采纳了罗国杰教授建议,在原讨论稿中“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之后,加上了“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并与原有的“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教育”共同构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道德建设的总布局。
三、 关于正确对待传统道德
(一) 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的概括
1. 对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从两个大的视角进行概括:对各家各派的总体思想加以概括;对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的思想加以概括。
(1) 中国古代各家各派的伦理思想家,主要研究的问题可以概括为十个大的方面。一是道德原则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简称为道德间利益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又可再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关于道德的根源、本质、社会作用和发展规律;关于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二是道德的最高理想问题,即人生的最高准则、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问题。三是人性问题,包括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是普遍相同的还是分品的。四是道德修养的问题。五是道德品质的形成问题。六是
道德评价的问题。七是人生的意义或人生的价值问题,包括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有没有意义;人生如果有意义,其内涵是什么;怎样看待生与死;有限的人生怎样才算是不朽的;怎样对待享乐;应不应当对国家和社会尽义务,人生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人一生的命运是怎样造成的。八是道德的必然和自由的关系问题,包括道德行为客观必然性的关系;在多种可能的道德冲突中有无选择的自由以及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选择;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同个人个性发展的关系,即人们是否必然受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的约束。九是道德规范问题。十是
德治和法治问题。
依据对这十个问题的深入研究,他进一步概括出中国古代传统道德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同西方相比,特别重视人伦关系。二是重视精神境界,认为道德需要是人的一种最高的需要。三是具有
民族特点的“爱人”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种人本主义精神,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四是重整体精神和公私关系,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的最高价值,一切价值目标,都以是否能与其相一致为唯一标准。五是强调道德修养或者说是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这是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个体和群体的道德关系论。六是重推己及人的道德思维方式。
(2) 他将
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仁爱思想,是以孔子的“仁者爱人”和孟子的“民贵君轻”等思想为代表。二是强调整体精神,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孟子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以及《尚书》中的“
以公灭私”《左传》中的“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
贾谊的“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宋代的
义利之辩等,都是这一精神的表现。三是提倡人伦价值。从《尚书》提出的“五教”思想,到孟子提出的“
五伦”思想,体现的都是这一思想。四是追求精神境界和
理想人格,所谓的“
孔颜乐处”,是典型的代表思想。五是强调修养践履,即通过“修身”、“养性”、“躬行”,达到成圣成贤的目标。
2. 对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基本内容和特征进行概括
(1) 关于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界定和本质特征。他指出:“中国革命道德传统是指中国共产党人、
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
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所形成的优良道德。”其性质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的新的升华和质的飞跃。它萌芽于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发端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的蓬蓬勃勃的伟大的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经过长期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发展,逐渐形成并不断发扬光大。
(2) 关于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主要内容。他作了这样的概括:“中国革命道德,以实现社会主义和
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为最终目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和核心,以
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高举
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相结合的旗帜,形成了无私奉献、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
革命精神。”其中最重要的是核心、原则和奋斗精神。从为人民服务的核心来看,中国革命道德诞生之初就特别强调为群众服务、为大众谋幸福和为人民利益献身的极端重要性。从集体主义的原则来看,以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为出发点,革命者的所有言行,都应当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党、国家、民族和
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个人利益融于集体利益之中,在发生矛盾时,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从革命精神来看,“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顽强奋争精神,是革命战争时期推翻
三座大山的有力武器,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克服困难、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破坏和封锁的精神动力。
(二) 对待中国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
1. 关于对待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一是总目标。罗国杰指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根本目的在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的自豪感、责任感,提高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在于使
社会主义道德有更丰富的内容,有更能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
民族形式,有更加具有民族特色的凝聚力和
向心力;在于能更好地协调
社会主义社会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于使
集体主义、
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真正成为我国社会思想的主旋律,促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二是具体操作原则。从上述总目标出发,对待中国古代传统道德,就既不应全盘否定,也不能一律肯定,
历史虚无主义和历史
复古主义都是不正确的态度。罗国杰指出:“正确的态度是以
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和古为今用的方针。”“批判继承”是总原则,强调继承是有批判、有选择、有目的的,“弃糟取精”是一个重要要求,强调继承是经过咀嚼、经过消化的;“综合创新”是总结、出新的工作,强调继承是通过对比古代诸子百家和全人类
伦理道德遗产,将提炼出来的精华化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组成部分;“古为今用”是主要目的,强调继承是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为解决现实中的有关伦理道德问题服务的。
2. 关于对待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从历史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的道德需求来看,批判继承和大力弘扬中国古代优良传统道德具有重要的意义,罗国杰对此作了很好地阐述,但他也十分明确地指出,“中国古代的优良传统道德,只有同中国的革命传统道德以及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相结合,才能有生命力,才能对我国当前的
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他还进一步强调指出,“从
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来看,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弘扬中国的革命传统道德,发扬
无产阶级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新的道德传统,在这方面,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已经做出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我们道德建设发展的要求来说,还做得不够,还显得不相适应。”他尖锐地批判了某些反对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否定中国革命传统道德的言行,强调今后要大力弘扬中国革命传统道德,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出版图书
人物评价
作为一名教育家,罗国杰把伦理学的教学与社会主义伦理学事业结合起来,把伦理学的研究、人才的培养与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在伦理学教育方面取得了他人难以企及的成就。罗国杰十分注重伦理学教材建设。他认为,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去研究伦理学,才能使伦理学这门古老的学科在新中国获得新生和繁荣。编好伦理学教材,不仅有利于提高本校的教学质量,对于全国的伦理学教学也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主持编写了伦理学原理、中国伦理思想史、西方伦理思想史、思想品德修养、人生观教育等方面的十多套教科书。在他的领导和组织下,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教研室建设了本、硕、博三级伦理学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全国高校伦理学的研究中心。他还从全国伦理学事业出发,为其他院校培养了大量的伦理学教学人才,及时缓解了全国高校伦理学人才奇缺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