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护主义是指一种以保护有限
资源、
环境和人民健康为名义,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它属于一种新的
非关税壁垒形式,已越来越成为有些
国家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一部分。
背景介绍
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国际治理创新中心经济学家约翰·沃利(John Whalley)教授表示,包括
碳关税在内的
碳排放驱动的关税安排对减少
温室气体排放(下称“减排”)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效果有限。而且,不同国家在这种关税安排中有的受益、有的受损。他认为,在原则上,
碳关税有
贸易保护主义的因素,而且这涉嫌违反关贸总协定(GATT)/
世界贸易组织(
WTO)的相关条款,并为本已问题重重的
多哈回合谈判制造更多困难。
不过,他也同时提醒,目前关于
减排的
政治压力很可能使问题麻烦不易解决。他认为,在
发达国家对
中国等发展中大国施压的情况下,
贸易方面的商议(如
碳关税) 被用来左右
哥本哈根谈判。在此过程中,世界会“变绿”,但是也将趋向
保护主义。
产生原因
社会原因
当今世界,保护资源、环境和人类自身健康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重视。战后世界各国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增长,但与此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温室效应、有毒废物的排放、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人们普遍感到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安全、不卫生、不健康的环境中。为此,近十多年来各国纷纷开始制定和实施保护环境和资源以及生态平衡的计划和措施,并把它们作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主要任务之一。
1992年6月联合国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 通过了《
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界议程》和《
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三项文件,为国际社会解决有关的环境问题迈出了重要一步。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意识的增强,人们的思维方法和
消费行为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全球出现了由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机构组成的庞大“绿色市场”,从而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为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生存空间、
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各国政府对进出口商品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绿色保护措施已日益作为服务于环保目标的工具,执行限制和禁止某些进出口商品贸易。
政治原因
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以环保为口号的绿色保护主义行为最初只不过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现象,但60年代后逐步发展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
美国前总统
布什曾在他的竞选演讲台前打出“环境总统”的巨幅标语,引起了选民的极大兴趣并获得了有力的支持。
布什履行诺言,在就任一年后的1990年,亲自签发了《空气净化法案》,并将
美国环保协会主席提到与政府部长同等的地位。
挪威首相格罗·布伦德兰夫人由于主持了世界环境委员会会议,发表了《人类共同的未来》的讲话而赢得了国民的进一步拥护。不难发现,在西方绿色保护主义不断谋求与政治相结合的同时,政治家们也在充分利用这机会而寻求获得更大的政治
资本,因而绿色保护已变成了政府行为,被用来行使
贸易保护主义的职能。
谈判原因
乌拉圭回合
多边贸易谈判在持续8 年的艰难争论后,终于在1993年底达成了
一揽子协议,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值得关注的是谈判委员会于1993年12月15日作出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要求弄清并协调贸易措施与环境措施的相互关系,进一步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在1994年4月举行的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决定在WTO建立专门机构——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并明确了委员会的授权范围以及首先需重点探讨和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由此可见,世界各国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尤其是WTO的发展中,环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成为讨论的中心议题。各国都不仅力图保护本国环境,而且也极力使由环保而产生的
贸易措施走上合法化、国际化。
几年来,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蓄意提高环保标准,使
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和承受。例如,早在1990年10月
美国宣布禁止
墨西哥的
金枪鱼及其制品进口,其理由是金枪鱼的捕劳会损害
海豚的生存。
美国的这一
禁运措施当然引起了
墨西哥的强烈不满,他们指责美国以保护
海豚为名,行歧视
贸易之实,并要求GATT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调查和裁决。之后,在关贸总协定的贸易与环境谈判中,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针锋相对,争论环保国际标准,意见不一,因而各国就采取各自的环境措施,绿色保护主义也就在这个背景下产生了。
特征
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保护主义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实行
贸易限制和
制裁措施。现代社会人们对那些可能对环境与健康带来任何危害的商品与服务表现出强烈的敏感性,绿色保护主义者就是抓住这一点,使
贸易保护主义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取得名义上的合理性。例如,
美国培利修正案规定对违反联合国暂停使用流网条款的国家进行强制
贸易制裁,目前该修正案的制裁内容已从针对野生动植物制品,发展到对所有违反国际资源保护行为的国家都可以进行贸易制裁。
形式上的合法性
绿色保护主义与其它
非关税壁垒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用公开的立法加以规定和实施。一些绿色保护措施都是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在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前述美国禁止
墨西哥金枪鱼进口一案便是以
美国国会通过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和《保护海豚消费者资讯法》两部法律作为依据的。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尤其发达国家在国内大力推进环保立法工作的同时,正试图通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在新的
多边贸易体制中签定有关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专门性法律文件。可想而知,一旦这一方案在WTO中获得通过,那么,绿色保护主义会更加盛行,并给
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压力。
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资源、环保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
发展中国家的
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富有极大的挑战性。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或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
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绿色保护措施在具体操作上更具有隐蔽性,它与其它
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不易产生摩擦,而且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
表现
2009年以来,全球经济刚刚出现复苏,
金融危机的阴影仍然未能消除,然而,国际
贸易保护主义却日渐甚嚣尘上,尤其是各种新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层出不穷,如碳保护主义和碳歧视主义等。
这些新型的“
绿色壁垒”,虽然喊着“环保”的口号,但其真实目的在于维护自身
经济利益,凭借
发达国家先进的环保技术,通过刻意提高贸易
关税如“
碳关税”和非关税如环境标准等手段,阻碍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保护本国市场的贸易形式。
按照《
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的条款,如果美国没有加入相关国际多边协议,自2020年起,美国总统将获权对来自未采取措施减排
温室气体国家的钢铁、水泥、玻璃、纸张等进口产品采取“边境调节”措施,即可以对这些产品征收
关税。目前国际上通行的
碳排放税多是国家内部征收,其目的是督促本国企业和民众节能减排。一些专家认为,将
碳排放税变成“
碳关税”,用于对外贸易,实质是保护本国企业竞争力,说到底这是一种新的
贸易壁垒。
按照
美国设想,
碳关税征收的标准是生产和使用中排放了多少
二氧化碳。对于
美国等发达国家来说,如果“
碳关税”实施,一方面可利用新能源技术方面的优势,排斥国外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
产业,另一方面以此为契机,借机完成对
相关产业的革命,从而成为全球这一产业的主导者、规则的缔造者、定价权的控制者。
对中国影响
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从最近几年的中国对外出口市场来看,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国是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市场,约占80%以上。而且这些国家大多数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如果这些国家的绿色保护不断扩张,并日益与世界组织挂钩,那么,
中国出口产品将越来越受绿色保护的影响,出口市场必将面临严重的困境。
对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
持续发展,中国的出口增长的速度也非常快。1994年
中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创历史最高纪录,达1013.3亿美元,占总出口比重的83.7%,其中
机电产品出口3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高于总出口增长速度6%。由此可见,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出口是中国今后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据。但目前还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
劳动生产率水平还相对低下,产品缺乏一定的竞争力;二是
发达国家日益提高的一些工业安全、防污等标准。而且从长远来看,绿色保护将成为今后阻碍我外贸机电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之一。
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
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问题。这样,如果某些大国在多边或双边谈判中肆意推行绿色保护主义并滥用某些条款的话,必将对
中国出口增长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而影响扩大出口的战略目标。
对出口经营效益的影响
绿色保护措施的贯彻与实施必然会牵涉到对众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的监督与检验,要求形成一个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无公害的管理体系。因此出口产品在流通中将需要更多的诸如检验、认证、包装、广告等费用,使出口成本上升,影响出口经营效益。
应对措施
据估计, 仅有关“国际保护臭氧层公约”将使中国减少近50亿美元产品的出口。因此绿色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难以摆脱的障碍,为保证
中国外贸持续、稳定的发展,中国必须采取与此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减少绿色保护所带来的影响。
加强决策,健全法规
首先,中国应改变传统决策方法,使企业或经济部门决策更合理更科学。传统企业的经营决策往往局限于企业内部
利润的最大化或成本的最小化,从而寻求最佳
规模经济,而往往忽视其
外部经济效果,如污染、噪声等负面效应。现代企业应采取社会经营决策,把
社会效益纳入企业经营决策之中,统筹协调
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其次,政府应采取一定措施推动企业的社会经济行为合理化,逐步形成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健全各类环保法规并与国际通行的法规相衔接,使中国经济贸易的环境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环保标准。
提高环保意识
政府应全面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全国人民,尤其是经济工作者和企业领导,充分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国际环保公约、国际环境标准等法规,使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把环保导入企业的经营决策,树立
危机感、紧迫感。事实上,
中国已有沉痛的教训,如浙江出口的
皮鞋因
PCP 超标而退货;山东冻鸡肉由于
农药残留量超标而痛失国际市场。这些教训应该使
中国清醒地意识到环保已不仅仅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
盯住国际标准
大力开展国际环保标准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尽量减少各种国际环保标准给
中国出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ISO 9000是一项国际上流行的国际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适应。如果积极推广这套标准,能有效地保证
中国出口商品在技术、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接近和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减少
贸易摩擦,促进
商品出口。但目前
中国许多企业对ISO 9000还没有认真研究,参与意识不强,因此中国应加强宣传、介绍和推广各种国际标准,紧跟世界最新潮流。
努力发展“绿色市场”
随着保护环境与保护资源的意识的不断加强,一个以环境与资源保护为目的的新兴行业——
绿色产业正方兴未艾。同时,它带动了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绿色市场的形成。据估计,未来10年内绿色产品将主导世界主要市场。近年来各国政府都非常注重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研究。
美国克林顿政府强调“促进环保技术发展一直是本届政府的一个高度优先的任务”,还公开表示,环保产业应享受出口免税。
日本政府提出以“21世纪新地球”为主题的绿化地球的百年计划,政府从1993年度推出能源对策,使
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向环境协调的方向转变。我国也已开始研究开发绿色产品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应努力提高环保技术,不断开发绿色产品,为我外贸出口开拓更广阔的绿色市场,同时也避免绿色保护的障碍。
利用国际力量
虽然乌拉圭回合作出一项《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并规定一些基本条款,但其中也包含保护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
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因此,我们可以利用相关的一些条款和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
发展中国家,抵制
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政策,以保证中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