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是赋予美国总统贸易制栽权,即在经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内政部认定某国国民有违反国际渔业保育行为,或从事买卖或猎取濒临绝种野生物致危及国际合作时,可以禁止该国的任何产品输入美国。
美国培利修正案规定对违反联合国暂停使用流网条款的国家进行强制贸易制裁,目前该修正案的制裁内容已从针对野生动植物制品,发展到对所有违反国际资源保护行为的国家都可以进行贸易制裁。
在《 1954年法规》中增加了《渔民保护法》第8节,也称为《培利修正案》。本节最初要求美国商务部长在其美国总统确定外国国民正在削弱国际渔业保护计划的有效性时向总统报告。然后,总统被授权指示财政部长在他或她认为适当的期限内,并在这种禁止与《贸易和关税总协定》相一致的范围内,禁止从犯罪国进口鱼产品。
1978年9月18日,第95-376号决议(第Stat 714号命令)扩大了《培利修正案》,第95条规定,授权美国总统在内政部长或商务部长证实外国国民被捕时,禁运野生生物产品(包括以前未包括的所有鱼类)。从事贸易或采取行动,削弱了针对美国保护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的现行国际方案的有效性。
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服务局(Service)在与某些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其他缔约方进行谈判时,使用培利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