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盐务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福建省盐务局受福建省经贸委委托负责食盐准运证的开证和运输计划报送工作;负责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的合理库存量;受省经贸委委托,省盐务局负责食盐政府储备、平衡盐储备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的盐政执法工作。
盐业体制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0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为福建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经贸委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研究拟订福建省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福建省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盐、食盐年度产销总量平衡计划、分配调拨计划及政府储备计划。
4、负责对食盐专营工作和有关盐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审核。
6、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设立许可(包括新设、换证、变更等)的初审,并上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7、负责碘盐加工企业设立审核。对碘盐加工企业加工不合格碘盐,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后,取消其加工资格。
8、负责对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和药物的审批
9、负责食盐(含碘盐)批发业务的审批和食盐批发许可证[含转(代)批发]的审核发放。对批发企业批发不合格碘盐,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批发资格。
10、负责食盐批发企业经营区域和销售范围的审定。委托福建省盐务局负责对福建省盐业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食盐批发经营区域和销售范围的审定,报备省经贸委。
11、负责制盐企业停产、转产审批。
12、负责征用盐田的审核。
13、负责拟定新盐田开发建设基金的管理办法。
14、负责盐场保护区界限的划定审核。
福建省盐务局的盐业管理职能
1、受福建省经贸委委托负责食盐准运证的开证和运输计划报送工作。
2、负责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的合理库存量。
3、受福建省经贸委委托,福建省盐务局负责食盐政府储备、平衡盐储备管理工作。
4、承担有关的盐政执法工作。
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
局司内设办公室、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对外同时行使党委办公室、人事劳工处、老干科等职能)、食盐专营部(对外同时行使福建省盐业质量检测中心、福建省制盐工业研究所的职能)、发展规划部、监察室、财务部、信息中心、盐政处。
市级盐务局
直属公司
福建省盐业进出口公司、福建晶港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泉港晶海轻化有限公司、福建省晶浦轻化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福建省晶惠精制碘盐厂、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武夷山晶辉山庄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参股)。
直属盐场
漳浦盐场、山腰盐场、莆田盐场、平潭盐场。
领导班子
郑元奇:福建省盐业公司总经理、福建省盐务局局长,主持局司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信息中心工作。
陈荣福建省盐业公司、福建省盐务局党委书记,主持局司党委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部工作。
翁瑞添:福建省盐业公司、福建省盐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工作。
谢钦铭:福建省盐业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盐务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发展规划部工作。
毛胤维:福建省盐业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福建省盐务局副局长,分管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工作,并履行总会计师职责。
庄灿阳:福建省盐业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盐务局副局长兼厦门盐业公司经理,分管食盐专营部、盐政处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7 17:48
目录
概述
盐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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