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欺诈是指以
票据为载体,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变造,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
行为。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或未经
授权擅自进行的
票据行为,是最为常见的票据欺诈手段。例如,伪造
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而签发票据等,都属于票据的伪造行为。票据发生伪造,在
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
持票人作
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由于票据的
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
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票据的变造是指未经授权或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依法记载的有效要件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变造
票据金额,将20万元改为26万元;变更票据的到期日,使其
付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变更票据利率,使其提高或降低。票据发生变造以后会影响到一部分
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引起
票据风险。
如果票据存在伪造或变造行为,而且持票人在行使
票据权利前就已经知道这些情况,那么,这类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是有缺陷的。如果持票人仍然故意使用,就会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就会构成票据欺诈。
其他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签发
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
支票,骗取财物;签发无可靠
资金来源的
汇票、
本票,骗取资金;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
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
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骗取财物。
目前,进出口
竞争日趋激烈,各
贸易公司积极谋求扩大
出口、
促销产品,这样的状况容易导致业务人员疏于对不法商人的防范,较少考虑
保证安全收汇。而且,许多业务人员对金融知识特别是有关
票据流通方面的
知识了解不多,容易被不法商人抓住空子而上当,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
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的
客户,尤其要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