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是中国
宋明理学里讲“一理”与“万物”关系的重要命题,源于唐代华严宗和禅宗。华严宗在
四法界中讲理法界和
事法界时,认为理是全遍,不是分遍。
起源
朱熹作为宋明理学的
集大成者。其哲学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尤其是“理一分殊”思想,它贯穿了朱熹的整个哲学体系,是了解朱熹的理学思想的关键点。许多学者从“理一分殊”的内涵、本体位地位、意蕴等多角度阐述了朱熹的“理一分殊”,本文从“理一分殊”
哲学思想起源、哲学内涵、思想作用三个方面来阐述个人对朱熹的“理一分殊”思想的理解。
一、朱熹“理一分殊”哲学思想的起源
“理一分殊”之说始于
二程。其端尤现于
程颢论《
中庸》,“中庸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程颢在对《中庸》的解释中,提出了“理一”与“万事”这一对范畴,实开了“理一分殊”的先河。他认为,《中庸》篇首“
天命之谓性”即开明宗义的讲出了“理一”这一概念,后面则是描写“万事”,“万事”皆源于“一理”,后又复归于“一理”。在这里他阐述了其对于《中庸》一文的理解与发挥。但是,程颢只是原则上提出这个问题,并没有进一步说明“一理”和“万事”的关系,也没有明确的提出“理一分殊”这四个字。
“理一分殊”这一
哲学命题最早正式提出是
程颐在回答
杨时对
张载《
西铭》中有关的问题提出来的。杨时认为,《西铭》所持天地父母、大君宗子的万物一体的境界,有类于
墨子的“
兼爱”的流弊,对此程颐加以纠正:“《西铭》明理一而分殊,
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弊,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
仁之方也;无别而迷兼爱,至于无父之极,义之贼也。
子比而同之,过矣,且谓言体而不及用。”(《伊川文集》卷五,《答杨时西铭书》)。在程颐看来,对一切人都应当仁爱,这是“理一”,但对不同的对象,仁爱亦要有差别、差异、分为,这便是“分殊”;“理一”是指
道德原则的统一,而分殊是指统一的道德原则表现为不同的
道德规范。这是程颐从伦理方面对“理一分殊”所做的开创性的解释。
朱熹继承了延平的使命。朱熹的“理一分殊”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之上,除了赋予“理一分殊”伦理学内容和意义之外,还吸收了佛教华严宗的
理与事、一与万等有关思想以及
周敦颐的
宇宙论思想,将宇宙自然界的万事万物特别是人和万物的关系,统统纳入到“理一分殊”的哲学体系中,给以解释。
二、朱熹“理一分殊”思想的哲学内涵
1.从伦理层面上讲,朱熹“理一分殊”的哲学内涵
朱熹在《西铭解义》里说:“天地之间,理一而已。既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
化生万物,则其大小之分,亲疏之等,至于十百千万而不能齐也。”又说:“盖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而人物之生,四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的不殊哉!”(《西铭解义》)这些地方所说的“分”都不是分开的意思而是等分或者是本分,一和殊也指共同性和差别性。从“理一”看,万事万物包括人在内,都必须遵循共同的“理”即
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从“分殊”上看,各个人在宇宙中都占有一定的地位,对他人、对他物都有一定的义务,但由于每个人所处的地位不同,他对其他人所承担的直接义务也不同,就是说道德原则中普遍与一般的关系,从这个特定角度涉及到了普遍和一般的关系。
2.从宇宙论和
本体论层面上,朱熹“理一分殊”的内涵
首先理一是什么?是最高实体,还是最高原理,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朱熹提出了一个宇宙论的最高范畴:太极。他通过对周敦颐的《
太极图说》中的“无极而太极”的创造性解释,将
太极说成是“理之极至”或“极至之理”,即终极意义上的存在本体,同时也是价值本体,从生命的创造意义上讲,又是终极目的。
分殊的涵义是什么呢?分殊是指万物各有不同的理。朱喜说: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观万物之异体,则气犹相近而理决不同也。气之异者,粹驳之不齐;理之异者,偏全之或异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朱熹讲万事万物从根本上讲都拥有同样的理,是由于万事万物所禀受的气的粹驳清浊不同,理在万事万物中所体现出来的程度不同,所以万事万物有不同的理。
理一和分殊关系。朱熹的哲学命题“理一”和“分殊”的关系,并不能简单的认为是一般的理和特殊的理的关系。朱熹所说的“理”主要是指“道理”和伦理,而所谓“理一分殊”的“分”之一字也不是“
分有”的意思,而是相当于体用关系中所讲的“用”,理一与分殊实际上讲的就是“理一”,而其“用”则随其各物其体不同而不同。
三、朱熹“理一分殊”思想的作用
朱熹提出的“理一分殊”的学说思想是为了为封建
等级制度做论证,做辩护,为其提供形而上的理论上的论证。朱熹说明自然实际上是为了说明社会。在这个等级制度的最底层,是广大的贫民,在这个等级的上层,则是皇室、官僚和地主等一小撮统治者。而在统治者之间又分为若干等级,在一个家庭内部,也分为不同的等级。
2.朱熹的“理一分殊”思想在哲学方面的影响
总的来看,理一分殊这一命题在朱熹哲学中含有多种意义,实际上被朱熹作为一个模式来处理各种普遍与特殊、统一与差别有关的问题。当朱熹用以表达
宇宙本原与万物之性的关系时,理一分殊包含着理为气本的意义。以理一为宇宙的究竟本源实质上是把封建的伦理道德原则夸大为整个宇宙的原则,而且将“理一”说成是可以脱离宇宙而独立存在的,绝对的理,这一
思想路线是明显错误的。同时为了论证仁义礼智的普遍存在,强调理的统一性而忽略了万物之理的多样性,但也应看到,在朱熹以理一分殊为形式讨论现实世界中的普遍规律与万物的具体规律,伦理的普遍原理与具体规范关系时,明显的涉及到
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
建立
宋明理学家采纳了唐代华严宗和禅宗的思想,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题。
张载在《西铭》中说:“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从中发挥万物同属一气的观点。
程颐把张载的上述思想概括为“理一分殊”,其实张载并没有在《
西铭》中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这是程颐的发挥。
朱熹转述其老师
李侗的话说:“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李延平先生答问后录》)但从程颐到李侗,都还没有从本体论角度系统阐发“理一分殊”的理论。
成熟
朱熹从
本体论角度指出,总合天地万物的理,只是一个理,分开来,每个事物都各自有一个理。然千差万殊的事物都是那个理一的体现。“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朱子语类》卷十八)。例如屋、草木或人,只是一个道理,有厅有堂,有桃有李,有张三有
李四。“只是一个道理”便是理一,厅堂、桃李、张三李四的差别是万殊。他依此概括说:“《
西铭》言理一分殊,亦是如此”。从伦理角度而言,人物以天地为父母,天地以人物为子女,因此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这是理一;人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这便是分殊。他说:“天地之间,人物之众,其理本一,而分未尝不殊也。”知其理一,所以为仁,便可以推己及人;知其分殊,所以为义,
故爱必从亲人开始。朱熹又把总天地万物之理,说成太极。太极便是最根本的理,理一分殊就是太极包含万物之理,万物分别完整地体现整个太极,“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由此看来,万物之理与太极,似乎是普遍的理与特殊的理的关系,实质上还是理一与万物的关系,他虚构出一个最一般的理,安置到每一
具体事物之中,实际上是把观念的东西当作事物的根源。
发展
明代的
罗钦顺改造了朱熹的理一分殊说,认为理只是气之理。世界上的人和物禀气而生,理便是一气变化的理,其理是惟一,所以叫理一;在其“成形之后,其分则殊”,便叫分殊。两者的关系是,理一存在于分殊之中,即存在于千差万别的事物之中,这种认识接触到了一般寓于个别之中的
辩证关系。
王夫之揭示朱熹以月印万川喻理一分殊的矛盾,指出“迨其分殊,而理岂复一哉!夫不复一,则成乎殊矣!”认为理一既可分殊,就不再是理一;理既是全遍,就谈不上分殊。王夫之从
逻辑矛盾上批判了朱熹,并从本末、大小关系上论述了理一分殊。他认为,万物之大原惟天地,如由一向万,本大为一,即理一;末小而万,便是分殊。这包含着事物的
同一性与差别性、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同时,由于王夫之把被朱熹颠倒了的理气关系又颠倒过来,使理成为气的理,认为“而气必有理,则理既殊而气亦不同。”从而把理一分殊建立在了
唯物论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