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兴国二年(977),举进士,为大理评事,
通判常州。迁
太子右赞善大夫、知
岚州,时
赵普为相,建议“以骤用人,无益于治”,改
淮南节度判官,入为
著作郎,迁
右拾遗,
抗疏自荐。
宋太宗览奏,曰:“王化基自结人主,慷慨之士也”。
召试,
知制诰,以右
谏议大夫、权
御史中丞。一日,入侍
便殿,问以边事,对曰:“治天下犹植木焉,所患根本未固,固则枝干不足忧。朝廷治,则
边鄙何患乎不安?”又尝令荐士,即一疏数十人,
王嗣宗、
薛映、耿望,皆其人也。
初,
柴禹锡任枢密使,有奴受人金,柴禹锡实不知也。
参知政事陈恕欲因以中柴禹锡。宋太宗怒,引囚讯其事,王化基为辨其诬。宋太宗感悟,以王化基为长者。
淳化中,拜御史
中丞,俄知京朝官考课,迁
工部侍郎。
至道三年,超拜
参知政事。
咸平四年,以
工部尚书、知
扬州,移知
河南府,进
礼部尚书。
其一,复
尚书省,曰:国家立制,动必法天。尚书省上应
玄象,对临
紫垣,故
六卿拟喉舌之官,
郎吏应星辰之位,斯实乾文昭著,故事
具明。方今省署,名实未称。夫
三司使额,乃近代权制;判官、推官、勾院、开拆、
磨勘、凭由、理欠、孔目、勾押、前后行,皆州郡吏局之名。请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废判官、推官,设
郎官分掌
二十四司及左右司公事,使一人掌一司;废
孔目、
勾押、前后行为都事、主事、
令史;废勾院、
开拆、
磨勘、凭由、理欠等司归
比部及左右司。如此即事益精详,且尽去州郡吏局之名也。
六卿如阙,即选名品相近、有才望者权之;郎官如阙,则于两省三院选名干有清望者,依资除之。其
二十四司公事,若
繁简不同,望下本省府属参酌其类,均而行之。
其二,慎公举,曰:朝廷频年下诏,以类求人。但闻例得举官,未见择其举主。欲望自今先责朝官有声望者,各举所知,其举得官员则
置籍,并举主名姓籍之。所举之官,实著廉能,则特旌举主;若所举贪冒败事,连坐举主。陛下自登宝位,十年
于兹,七经选抡,得人多矣。然下僚
远官,不无沉滞。望令采访司及州郡长吏,廉察以闻,籍以待用,则下无遗材矣。
其三,惩贪吏,曰:贪吏之于民,其损甚大。屈法烦刑,徇私肆虐,使民之受害甚于木之受蠹。若乃用非其人而不绳以法,虽夷、齐、颜、闵不能自见。盖中人之性,如水之在器,方员不常,顾用之者何如尔。望令诸路
转运使副兼采访之名,责以觉察州、府、军、监长吏得失,俟其澄清部内,则待以不次之擢,置于侍从之间。所贵周知物理,能备顾问,且足为
外官之劝也。
其四,省冗官,曰:古人建官,初不必备者,惟得其人也。国家封疆虽逾前世,而分设庶
官实倍常数,意欲尽笼天下之利,而民物转加凋弊。二十年前,江、淮诸郡,扬、楚最居要冲,务穰事众,地广民繁。然止设知州一人署领官事,其余通判官、推官及州官等,悉皆分管榷务、仓库。当时事无不集,兼少狱讼。其后十年,臣任扬州时,朝廷添置
监临、使臣等职,实逾本州官数。诸州冗员,似此非一。今以朝官、诸色使臣及县令、簿、尉等高卑相折而计之,一人月费不啻十千,以千人约之,岁计用十余万千,更倍万约之,万又过倍。使皆廉吏,止糜公帑;设或贪夫参错其间,则取于民者又加倍焉。望委各路
转运使副,与知州同议裁减。若县令、簿、尉等官自前多不备置,可兼者兼之,如此则冗官汰矣。
其五,择
远官,曰:负罪之人,多非良善,
贪残凶暴,无所不至。若授以远方牧民之官,其或怙恶不悛,恃远肆毒。小民罹殃,卒莫上诉,甚非抚绥远人之意也。若自今以往,西川、广南长吏不任负罪之人,则远人受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