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期以后,
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度支、户部及充任
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
财政收支、租赋与
盐铁专卖事务。后唐明宗于
天成元年 (公元926年) 委任宰相一人专判度支、户部与盐铁转运使事务。
长兴元年 (公元930年),三使并为一使,称三司使,总揽财政收支,租赋及盐铁专卖事务。
北宋沿设,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号称“计相”。
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三司使职掌归并于
户部尚书。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设三司使,分为盐铁、户部﹑度支三个机构﹐各置使分领。淳化四年(993年)五月,又合并为三司,设三司使一员。不久,全国分为十道,分属左﹑右计,东京为左计,
西京为右计,设左﹑右计使各一员分管,不久又设
总计使判左﹑右计事。次年底,罢十道和左﹑右计,又分为盐铁﹑户部﹑度支三部,各置使分领。咸平六年(1003)再度合并为
三司,设三司使一员总领财政,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个副使分管三部,其下先后设有兵﹑胄﹑
商税等二十多个案,
分理事务。
王安石变法时,三司的部分职务归属其它机构,如
胄案归
军器监,
修造案归
将作监等。
元丰改制废三司,
职事大多归
尚书省的户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
户部尚书,受宰相领导。
三司的设立最初是为了分割宰相的
财权,有利于
君主专制的加强,但与
中央集权无关。后来三司是一个几乎无所不管的部门,它的职权范围涉及了原来的兵户工礼吏部的事务,甚至连监察部门的职权也受到了侵犯,而且还包办地方州县的所有财政事务。
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权利的过分集中,虽然在开始的时候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但时间久了必然导致机构的过分臃肿,行政效率低下,这种垄断全国
经济命脉的局面,不符合宋朝统治者
分权制衡,防止任何一种势力做大的建国理念,所以非改不可。
元丰改制后,将三司侵夺各部门的职权重新归还各部,其中最大的财政权归属户部。三司这个一度凌驾于各个政府机关之上的庞然大物,终于寿终正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