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是
欧洲君主国的一种爵位,是指在战场上立过功劳或因某种特殊的意义,因而得到国王赏赐田地的人。仅男爵不世袭。
背景简介
爵士来源于
西欧封建制度,属于西欧封建制度中的第二等级,即
大封建主,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贵族身份的象征。
由来
查理将国家掌握土地、没收叛乱贵族土地和部分没收教会的土地,分封给官员和将领,条件是必须服兵役和履行臣民义务,仅男爵不世袭。受封者
不履行义务,收回土地。封主或封臣一方死亡,也收回土地,分封关系终止;继承人如愿继续以前的关系,必须重新进行分封。这次改革史称“查理·马特改革”。
改革影响:中央把土地分封给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把它封给自己的臣下,层层分封,层层结成主从关系,形成像阶梯似的等级制。各级封建主实行层层分封,形成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主与封臣之间的从属关系,为封建
骑士制度和
封建等级制度打下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西欧的
封建制度。
欧封建制度
核心:
封君封臣制 ——以土地为纽带的
封建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
封主与附庸的关系:每一层的上下级之间都是领主与附庸的关系,都是从属关系。封主要保护附庸,附庸对封主要宣誓效忠,交纳贡物,打仗时应召出征。
贵族等级分类
公爵
欧洲国家
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贵族爵位以上的第五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公爵”,在王或亲王之下,在侯爵之上。是爵位中最高一级。
欧洲诸国近代的“公爵”称号比较统一,大多可以归为三类:从
拉丁文dux衍生出的爵位名(例如法语Duc和英语Duke'),此词源原义是“领袖”;与
德语Herzog同源的称号,词源是
日耳曼语,“领军”的意思;此外部分
斯拉夫国家有Voivode(或类似)称号,是相似的“战士领袖”的意思。一般欧洲国王死后大部分是近亲的伯爵即位。
三组称号都源自于对于军队首领的称号。在
古罗马时代,由
日耳曼或
凯尔特蛮族出身而作为
雇佣军为
罗马军队所用的将帅,由于没有正式的罗马军衔而统称为Dux,也因此Dux被认为等同于日尔曼人旧有的军事领袖称号,Herzog。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各部族的军事领袖成为欧洲各独立小国的国君,其中许多就以Dux或Herzog(或相似的当地名称)为称号。直到近代,意大利和德国统一之前的很多小国都以此为称号,为与拥有相似称号而不是国君的贵族有所区别,中文一般称作“大公”,欧洲现存的独立
大公国是
卢森堡。
历史上的其它大公国经过合并和并吞,逐渐演变成了由国王授予的爵位。在欧洲各国,公爵都是最高爵位之一,在一些国家公爵以上还有亲王,但另一些国家的公爵级别比亲王要高。
侯爵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贵族爵位以上的第四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侯爵”,在公爵之下,在伯爵之上。近代欧洲各国的“侯爵”名称相对统一,多数与法语的Marquis同源(例如英语Marquis或Marquess、意大利语Marchese等),一部分国家保留了与德语Markgraf同源的名称(但在德国也通用与第一组同源的Marquis)。
法语Marquis等称号来自拉丁文marca(边疆),原意为封于边疆的诸侯。欧洲中世纪边疆与内陆的概念区别源自于古
罗马帝国时期对帝国行省管理的划分,比较稳定的内陆省份归于
元老院管理,而不稳定的边疆省份归于皇帝管理。中世纪以后,则把
封疆贵族按照相似的概念分作最受君主信赖、管理边疆的“侯爵”,和管理内地的“伯爵”。德语Markgraf等称号也有相似的来源,其原意为“[管理]边疆(mark)的伯爵(graf)”。
伯爵
欧洲国家贵族爵位中,从最低级以上的第三级一般在中文里译作“伯爵”,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欧洲大陆部分国家的伯爵爵位名称出自拉丁文的comes,意为“侍从”。例如,法语“伯爵”为Comte,出自拉丁文comitem,即comes的宾格。
而在
北欧国家,则有不同源的爵位名称Jarl,原意是“
部落首领”,与此同源的是英国的“伯爵”:Earl。
德国的伯爵则称为Graf,使用这一名称的还有
奥地利、
匈牙利等其他曾经受
神圣罗马帝国和
奥匈帝国直接统治的国家。
此外,英语里的行政区划county(一般译作“郡”或“县”)则来自法语Comte的英译,即Count,原意是“伯爵的封地”。
子爵
子爵是欧洲贵族爵位之一,一般高于男爵,低于伯爵。这一爵位在英国出现于1387年。
英文的viscount来自古法文的visconte(现代法文为
vicomte)。而这一词来自中世纪拉丁文vicecomitem,即vicecomes的宾格,vicecomes本意为“副(vice)侍从(comes)”,而“侍从”(comes)则在中世纪也发展成爵位(一般译作伯爵)。同源的爵位称号还有法文vicomte和
意大利文visconte等。
另外一组也称作“子爵”的
欧洲爵位称号是德语的burggraf,以及同源的荷兰语Burggraaf,英语burgrave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欧洲国家历史上可能既有和第一组同源的爵位称号(例如意大利的visconte)也有和
第二组同源的爵位称号(同为意大利爵位的burgravio),中文翻译则视当地爵位系统和习惯翻译而定。
男爵
欧洲各国贵族爵位中的最末一等一般在中文里称作“男爵”。多数国家在男爵以下还有其他世袭称号、职位,但此类身份一般不被认为属于贵族。
西南欧诸国的“男爵”一般来源于
拉丁语的“per baroniam”,是欧洲
封建制度下
土地权的一种,意思是由国王直接分封的
土地使用权,使用者对国王负有相应的义务。例如英国
英格兰的男爵称为“baron”,最早是指1066年
诺曼征服以后由国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贵族。因为这一身份是进入议会
贵族院的最低资格,男爵被视为贵族中的最低一级。以后,此爵位逐渐发展成为纯粹的头衔,与封地性质没有一定的联系。需要注意的是,西欧一些国家同源的称号有时不被认为是贵族头衔,而是贵族以外的世袭平民头衔,例如
苏格兰和法国的“baron”。所以苏格兰的男爵称号不是“baron”,而是“Lord of Parliament”,意即“入议会的
勋爵”。
德语系国家的男爵则大多称为“Freiherr”,意思是“自由爵”,最早指的也是除君主以外不受制于其他贵族的分封贵族,而后来发展成为纯粹的贵族头衔。
英国现行爵位制度下,不可世袭的终身贵族爵位限于男爵。华人世界受封英国终身男爵位的有
邓莲如、
曾秋坤和
韦鸣恩。